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的涉外税收优惠应是中国涉外税收法制最大的特点,因此,我们将之放在“涉外税法原理”的部分予以介绍和研究。
一、涉外税收负担
(一)涉外税收负担的概念
以在涉外税法中占主体地位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法为例,涉外税收负担(Foreign-related Tax Burden),简称涉外税负,是指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应纳税额占其所得额的比例;换言之,涉外税种的税率是衡量涉外税负是否适当的根本标志。涉外税负的轻重既可以在一国范围进行比较,也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比较。一国政府在制定其涉外税法的负担原则时,首先是以非涉外纳税人的税负作为参照,来决定涉外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其次也必然会考虑到其他国家的涉外税负水平,将本国的涉外税负在国际范围内确定于一个较为恰当的水平上,使其对外经济政策得以顺利实现。作为外国投资者而言,其考虑的顺序正好相反,首先比较有关国家间的涉外税负孰轻孰重,以确保其投资与经营的效益最大化;其次再比较涉外税负较轻的国家中涉外税负与非涉外税负的轻重问题,以求得一个公平的税收竞争环境。
(二)涉外税收负担的原则[1]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是指一国综合本国经济状况和其他有关因素,对于税收负担所确定的适用于涉外纳税人的准则。概括起来,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涉外税收负担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种:
1.平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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