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1994年-2001年前后)
1994年的税收法制改革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也使我国涉外税收法制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也是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由初级开放型向立体开放型转变的必然结果。
立体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对涉外税收法制的客观要求是同一性与差异性的对立统一。所谓同一性是指涉外税收法制与非涉外税收法制的同一性,不仅包括涉外企业与非涉外企业之间税法适用和税收负担的同一性,还包括不同地区之间税收法制的统一性、尤其是沿海和内陆地区之间涉外税收优惠制度的协调性。所谓差异性,是指涉外税法与非涉外税法之间应具有的适度的差异性。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需要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整体投资环境的同时,保持一定的涉外税收优惠以增强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仍然是必要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把握涉外税法与非涉外税法之间差异性的程度,如何在保证企业在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展开竞争,同时又体现出我国吸引外资的对外政策。所以,有必要修正我国目前实行的涉外税收全面优惠原则,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实行涉外税收的特定优惠原则。
从整体上看,这次税法改革比较成功;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例如,据以实施改革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层级太低,对税种设计的考虑还不成熟,导致改革方案中确定的税种迟迟没有配套立法出台。至于具体到涉外税法方面,本编的内容基本都是基于这一阶段的涉外税收立法来展开的,就不再赘述。
四、第四阶段(2001年前后至今)
2001年加入WTO,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这一影响实际上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申请“复关”时就开始显现了,只不过正式的“入世”使这一影响更加迅速、更加深远地表现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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