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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商品税国际协调(一)
魏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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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商品税协调
【正文】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商品税协调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个潮流。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行为在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活动,生产要素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合理配置与重组,是世界各国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表现。[1] 根据一体化程度的不同,一般可以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四种类型:(1)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即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但每个成员国可以对区外第三国按各自的关税税则独立课征关税。(2)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即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同时各成员国对同盟外第三国要课征共同的对外关税。(3)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在该阶段,成员国的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均要实现一体化,商品、资本、劳动力在成员国之间都能够完全自由流动。(4)经济联盟(Economy Union)。即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使成员国的国内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充分协调一致,从经济意义上说,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成员国实际上已成为联盟国家的一个地区。[2]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促进经济全球化,推动全球经济自由化具有积极意义。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国际生产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化,而在这一基础上必然导致进一步的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因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强化了作为经济全球化主体和载体的跨国公司的贸易功能;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了集团间的“堡垒式”竞争,使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结果会改变国际贸易的市场范围,以及国际贸易的市场结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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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孙平:《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载《经济评论》2001年第4期。 
  [2]参见朱青编著:《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3页。 
  [3]参见孙平:《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载《经济评论》2001年第4期。 
  [4]参见马军:《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全球自由贸易体制互动关系研究》,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参见张智勇:《国际税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52-253页。 
  [6]要使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加深入,除了商品市场的一体化外,还应该实现生产要素市场的一体化。生产要素一体化意味着资本和劳动力在成员国之间的自由流动,为此需要对成员国的所得税进行相应的协调。参见朱青编著:《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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