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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著作库 »  国际税法学(第二版) »  第十八章 商品税国际协调 » 文章内容
【编前语】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商品税对国际贸易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对其进行国际协调有助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促进全球经济的良性运行。本章将对商品税国际协调的意义、关税国际协调、国内商品税国际协调、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商品税协调等问题逐一予以论述。

  

  

 
第一节 商品税国际协调概述
魏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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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 元
【关键词】商品税;国际协调
【正文】

  一、商品税概述

  商品税(Commodity Tax)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使其区别于以所得为征税对象的所得税和以财产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由此,可以给商品税下一个定义,所谓商品税,是指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的总称。在国际上一般被称作“商品与劳务税”;由于商品税的计税依据为商品的流转额,同时商品税总是在商品的流转环节征收,因此也被称为流转税。

  目前国际上普遍开征的商品税主要包括:关税(Tariff)、增值税(Value-added Tax,缩写VAT)和消费税(Excise)。

  关税,是指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为征税对象,以其流转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属于涉外商品税。一般而言,关境和国境是重叠的,但也存在例外。在一国设立自由贸易区[1] (Free Trade Zone,缩写FTZ)的情况下,关境便小于国境。反之,当一国和其他国家组成关税同盟的时候,由于关税同盟的成员国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制度,因此,此时的关境便大于国境。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所谓增值额,就是指纳税人在商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正如国际知名的增值税专家泰特所言,增值税的兴起堪称税收史上的一绝,没有别的任何税种能像增值税那样,在短短30年左右的时间里,从理论到实践横扫世界。使许多原先对其抱怀疑态度的学者们回心转意,令不少本来将其拒之门外的国家改弦更张。[2] 增值税缘何有如此巨大的魅力?这和增值税这一税种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有关。作为现代商品税的主体税种,增值税具备商品税的主要特征,如多环节课征,可转嫁,具有累退性等。增值税的独特之处主要在以下几点:

  1.不重征,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和专业化协作。传统的多环节累积性周转税(Turnover Tax)的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重复征税,即在征税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以商品的价值总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对上一环节已纳的税款不作任何扣除,这样就产生了税上加税、重复征税的问题。造成的结果是,同样一件产品,如果流通环节多,那么其税负就必然重,价格也就自然高,和其他流通环节少的产品相比就没有竞争力。增值税采取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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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这种自由贸易区和下文提到的国家之间建立的自由贸易区有所不同。这种在一国内部设立的自由贸易区实行“境内关外”模式,“境内”是指自由贸易区在一国国境内,“关外”是指将自由贸易区视为一国关境以外,货物从国外进入自由贸易区不认为是进口;而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由贸易区视为出口。我国的保税区与这种自由贸易区有类似之处,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便是向自由贸易区转型。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详细论述,可参见成思危主编:《从保税区到自由贸易区:中国保税区的改革与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2][美]爱伦•A•泰特:《增值税:国际实践和问题》,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3]See Liam Ebrill, Michael Keen, Jean-Paul Bodin, and Victoria Summers, The Modern VAT, Washington: IMF, 2001, pp.4-5, 206-207. 
  [4]参见王传纶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5-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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