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合国范本的历史与主要内容
联合国于1980年发表了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The UN Model Treaty),是由关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税收协定的联合国专家组(the United Nations Group of Experts on Tax Treaties Between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起草。专家组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1967年设立。联合国专家组的工作成果,是发表了数个对联合国范本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专家组成员都是税务专家和税收管理人员,由各自的政府委派,但以个人的能力独立工作。联合国范本一直追随OECD范本所创立的模式,其许多条款和OECD范本相比是同样的,或基本相似。正因为如此,一般的看法是,相对于OECD范本,联合国范本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税收协定范本类型,宁可视为是对OECD范本进行了有限而重要的修改范本。[5]
与OECD范本相比,联合国范本的内容具有很大的一致性:
1.协定名称:甲国和乙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2.协定范围:包括人的范围和税种的范围(第1条、第2条)。
3.定义:对人、公司、主管当局、居民和常设机构等术语进行了解释(第3条至第5条)。
4.对所得的征税:不动产所得(第6条);营业利润(第7条);股息(第10条);利息(第11条);特许权使用费(第12条);财产收益(第13条);独立个人劳务(第14条);非独立个人劳务(第15条);董事费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第16条);表演家和运动员的所得(第17条);退休金和社会保险金(第18条);为政府服务的报酬和退休金(第19条);学生和学徒收到的款项(第20条);其他所得(第21条)。
5.对财产的征税(第22条)。
6.免除双重征税的方法(第23条):免税方法;抵免方法。
7.特别规定:无差别待遇(第24条);相互协商程序(第25条);情报交换(第26条);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第27条)。
8.最后规定:生效(第28条);终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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