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有三个税收协定范本有世界性影响,即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和美国范本。其实,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税收协定范本,通常不予公布,在进行税收协定谈判时提供给其他国家作为参考基础。比较这些税收协定范本,可以发现,联合国范本和各个国家的税收协定范本均大量地取材于OECD范本。
一、经合组织范本的历史及评论
(一)OECD范本的历史背景
OECD范本是久长历史的产物,最早可以追溯至19世纪早期的外交协定(Diplomatic Treaties)。这些外交协定的目的极为有限,主要是确保一个国家的外交官在另一个国家工作时不会受到歧视性对待。当20世纪早期,所得税开始为人们所关注时,外交协定的适用范围便扩展至所得税领域。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联盟开始着手于拟订税收协定范本,专门用来处理所得税的国际问题。[1]
当欧洲经合组织议会于1955年2月25日通过其关于双重征税第一建议案时,利用双边协定或单边措施消除双重征税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那时候,已经签署了70个国家间的一般性双边协定,这些签约国成为了现在的经合组织的成员。从广义上讲,这主要归功于1921年国际联盟开始的工作,这项工作体现在1928年起草的第一份双边协定草案,以及最后的墨西哥协定范本(1943)和伦敦协定范本(1946)中。此后10年间签署或修订的许多双边协定除了某些不同外,均遵循上述范本的原则。然而,这些范本都未被完全一致地接受。甚至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差异。
战后经合组织各成员国间经济的相互依赖与合作增强,便利采取措施防止国际双重征税显得日益重要。首先,需要将双边税收协定的网络扩展到所有的经合组织成员国,继而扩展到经合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当时一些成员国已经签署了协定,而一些成员国谈签协定尚未起步。因而,有必要根据统一的原则、定义、规则和方法来协调这些协定,并且使协定条文的解释日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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