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人与公司纳税人利用避税地的现象,在过去的数十年间一直处于增长。这种现象导致的结果是,在税收收入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在资本转移上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扭曲效应。而且,有的纳税人运用避税地,有的纳税人却不善于运用避税地,在纳税人之间亦形成一种不公平的竞争。如何回应本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的现象,成为各国税务机关一个主要却并不新鲜的话题。许多国家已经开始采取相应的行动,以便对国际避税地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
一、国际避税地的概念
国际避税地(International Tax Haven),又称为税收天堂、避税港、离岸中心等,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藉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或地区。按照“主观名声”的检验标准,如果一个国家将自身提供给非居民纳税人利用,作为非居民纳税人逃避居住国税收的处所,则该国家可以称为是避税地。其他的界定要素还包括,对银行的保密规定缺乏法律的和行政的约束,信息交换受到限制。最后的考虑因素是,避税地国家没有“实质性交易活动”的要求。对实质性交易活动要求的缺乏,表明一个管辖区可能是意图吸引那些纯粹是出于税收利益驱动的投资和交易。
避税地至今未有一个精确的技术定义。[1] 一个高税收国家也可能因为许多因素而具有避税地的特征,如提供某些税收减免、税收激励、促进经济特定部门的投资机会或其他优惠待遇。但典型意义上的避税地指的是这样的国家或地区,即可以利用来规避在高税收国家本应缴付的税收。避税地大体上都具有如下的特征:在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等税收上采取零税率或低税率;有严密的银行或商业保密性规定;货币兑换自由;拒绝与外国税务机关合作;有限的税收条约网络或根本就没有税收条约;良好的通讯设施和作为一个金融中心的促进提升。避税地国家对所得税等税收的减免造成政府收入的损失,可以通过各种开办费或年检费的收取来得到弥补。如上所述,避税地也包括一些采纳正常税制的国家,但这些国家的税法典给予某些类型的经济实体或某些种类的行为以税收优惠。相对于典型意义下的避税地,这些国家一般还有一个广泛的税收条约网络,能用来享受税收的减免与优惠。
二、国际避税地的特征
虽然对国际避税地并无精确的定义,但并不因此影响对避税地的认定。国际上一般通过对国际避税地特征的描述,来稳定地把握判断的标准。对国际避税地特征的描述,在国际上有相对统一的认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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