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数据库 »  财税法规库 » 文章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飞机维
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关闭】【点击:816】
【价格】 0 元
【正文】

  近期部分地区反映,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因其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而减少了国内飞机维修业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进而无法足额享受国内飞机维修业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经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对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飞机维修企业)所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实行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退还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办法。

  二、飞机维修企业应分别核算国内、国外飞机维修业务的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进项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造成多退税款的,予以追回;涉及违法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2011年2月15日起施行。此前的税收处理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号)[2011/2/12]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号)[2011/2/1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16号)[2011/1/2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税车辆车型的通知   (财税[2010]123号)[2011/1/28]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11]10号)[2011/1/27]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