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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国际逃避税驱使大量资金流向易于逃避税收的国家和地区,造成资本的非正常流动。国际逃避税活动对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实行公平竞争,维持公正有序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是非常不利的。鉴于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危害性,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法律措施,并不断加强和完善税收法制建设。许多国家在实践中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防范逃税和避税的措施。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在国内税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方面下工夫。同时,还加强和扩大政府间的双边税务合作,来堵塞国际税收中的漏洞。
 
第一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规制(一)
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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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逃税;避税;规制
【正文】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一般国内法措施

  各国税法上防止国际逃避税的一般措施主要是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对税务情报的收集和对跨国纳税人的经济交易活动的税务监督管理。目前,有关国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各国税法一般都规定居民纳税人要向居住国提供其在国外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这是一种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可能规定在税收法规的条款中,也可能作为判例法、普通法的一部分存在。在反避税的法律规定中最严厉的形式,是规定对某些行为纳税人需要事先取得税务当局的同意。例如,英国的所得税法和公司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英国境内居住的法人住所迁移到国外,或将国内资产转移到由其支配的外国法人之下,必须事先经过财政部同意,否则会受到惩罚,即该纳税人必须像未迁出前一样,仍然向英国纳税,并且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美国的税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跨国纳税人进行某些交易时,有义务事先向美国税务当局提出证据,证明他们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逃避税。

  在程序法方面,也有特殊的规定和措施来加强对逃避税行为的惩治和遏制。例如在举证责任问题上,一些国家在立法中对税务案件的举证责任作了转移,由纳税人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以利于税务部门对逃避税案件的查处。如果纳税人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则推定其行为为不法或犯罪。一般来说,纳税人至少要对以下两种情况提供证据:一是在案件涉及国外事实的情况下,纳税人要对之提供证据。二是纳税人要对某些跨国境交易的正常营业状态提供证据。例如,美国法律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举证责任;比利时所得税法和法国税收总法典都有规定,除非纳税人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某些支付,特别是对避税地的支付,被认为是虚构的,不能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有些国家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举证责任,但是规定纳税人有义务配合税务当局的调查,并提供必要的所需资料。

  2.加强税务调查。税务当局需要通过税务调查,搜集情报,对付逃避税活动。这是对纳税人自己申报制度的必要补充。美国一向注重税务调查,特别着重于国际逃避税的调查工作。在组织机构方面,配备了主要领导和700人的国际税务官员,还拟成立专门的国际税收调研机构,以便及时掌握在美国的外国纳税人,在外国的美国纳税人,以及受控外国公司、非居民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经济状况和纳税情况。[1]

  税务调查需要国际合作。很多国家的银行保密法律是税务调查国际合作的重大障碍。特别是像瑞士银行,国际避税地的银行如果对他国税务机构进行的当事人情况调查不予以合作,调查难以取得结果,也达不到掌握情况、遏制国际逃避税活动的目的。近年来,有些国家以及国际社会致力于推动国际合作,反有组织犯罪、反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在反洗钱、要求银行披露有关信息方面有很大进展,客观上推动了税务调查的国际合作。

  3.强化会计审查制度。对纳税实行会计审查制度,是加强对跨国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在有关法律中规定,公司企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税务申报,必须经过会计师的审核。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有健全的税务报表的会计审查制度。中国对外资企业的税务审查制度正在建设和健全之中。中国在有关法律中规定,外资企业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4.建立所得评估制度。许多国家对于那些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因而无法正确计算其应税所得的纳税人,以及那些每年所得数额较小的纳税人,采取评估所得纳税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所得评估制度是一种控制纳税人逃避税的办法。

   例如,在比利时和法国,某些小型的个体企业、商号、自由职业者,由于对其经营情况比较难以进行监督和控制,往往采取按照同行业纳税人的正常利润水平或平均利润水平核定其应税所得。法国税法对那些在两年期间内营业总额不超过50万法郎的贸易企业和不动产出租企业,以及营业额不超过15万法郎的其他企业,按照这些企业在正常情况下预计可以获得的利润进行征税。

  当纳税人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和费用凭证,或者由于经营活动的性质,难以计算所得数额时,采用评估所得进行征税是一项可行的办法。各国对开发海洋石油资源的承包作业,通常按照承包收入核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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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萧承龄:《一些国家近期对跨国所得税的管理措施》,载《涉外税务》1997年第7期。 
  [2]唐腾翔:《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税制发展动向》,载《税务研究》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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