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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消除的国内法措施
张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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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息扣除制;分劈税率制;归集抵免制
【正文】

  如前所述,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可从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环节入手。

  一、从公司税环节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

  这方面的措施主要有股息扣除制和分劈税率制。

  (一)股息扣除制

  股息扣除制是指在计征公司税中允许把支付的股息在公司应税所得中扣除。这样,支付股息的利润实际上免征了公司所得税,只对收取股息的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1] 在股东为公司时,美国法律允许美国公司将它从应纳所得税的国内公司获得的股息从毛所得中扣除。这种扣除额相当于接收股息的70%,对从持有其20%股份的公司获取的符合规定股息的扣除比率为80%,对从关联公司获得的符合规定的股息的扣除比率为100%。[2] 瑞士联邦所得税法也规定,控股公司从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中取得的股息的一定比例准予从应税所得中扣除。[3] 不过,这种做法采取后,仍然还存在公司将股息最终分配到个人股东的情况,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分劈税率制

  分劈税率制是指对分配股息的利润和未分配股息的留存利润采取不同的公司税率。一般说来,对分配股息的利润适用的公司税率要比留存利润适用的税率为低,因为前者还要承担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比如,奥地利曾经采用分劈税率制,公司留存的利润按52%的税率征税,对于分配股息的利润按26%的税率征税。[4] 德国自1994年起,居民公司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留存利润45%,已分配利润30%(原先分别为50%和36%)。[5] 当然,如果出于将利润留存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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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唐腾翔、唐问:《税收筹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4年版,第112页。 
  [2]解学智主编:《公司所得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516页。 
  [3]解学智主编:《公司所得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274页。 
  [4]Arnold A. Knechtle Basic Problems in International Fiscal Law (translated from the German by W. E. Weisflog) Kluwer, 1979, p.85.不过,奥地利现对未分配股息的课税没有专门规定。 
  [5]解学智主编:《公司所得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645页。 
  [6]解学智主编:《公司所得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532页。 
  [7]解学智主编:《公司所得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651-652页。 
  [8]Arnold A. Knechtle Basic Problems in International Fiscal Law (translated from the German by W. E. Weisflog) Kluwer, 1979, p.224. 
  [9]这意味着法国公司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可享受分配股息额一半的税收抵免。参见解学智主编:《公司所得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第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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