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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扣除法与低税法
张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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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 元
【关键词】扣除法;低税法
【正文】

  除了免税法和抵免法之外,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措施还有扣除法和低税法。

  一、扣除法

  (一)扣除法的基本做法

  扣除法(Foreign Tax Deduction),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收所得税时,允许该居民将其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扣除后的余额按相应的税率纳税。其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纳税额=(居民纳税人的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国外已纳税额)×居住国税率

  扣除法可用下面的例子予以说明,在此仍然采用上面阐述免税法和抵免法的条件。A国居民公司R在某一纳税年度的总所得为300万元,其中源自A国的所得为200万元,源自B国的收入为100万元。A国所得税率为35%,B国所得税率为20%和40%两种情况。

  (1)在不实行扣除法的情况下:

  R公司在A国的纳税额为300×35%=105(万元),在B国的纳税额为20万元或40万元。这样,R公司的总税负为125万元或145万元。

  (2)在实行扣除制的情况下:

  当B国税率为20%时,R公司在A国的应纳税额为(30020)×35%=98万元,其总税负为98+20=118(万元)。

  当B国税率为40%时,R公司在A国的应纳税额为(30040)×35%=91万元,其总税负为91+40=13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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