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法全称为“外国税收豁免”(Foreign Tax Exemption),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于征税。在具体的实践中,免税法又可分为无条件免税法和有条件免税法,以及全额免税法(Full Exemption)和累进免税法(Exemption with Progression)。
一、无条件免税法和有条件免税法
无条件免税法是指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财产免于征税而不附加任何条件。这样,主张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只对本国居民纳税人的境内所得征税,因此,这是彻底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做法。从效果看,采用无条件免税法与一国仅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是一样的。不过,一国实行免税法与一国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从法律上讲仍然是不同的概念,无条件免税法只有当一国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时才有意义。
由于无条件免税法使一国完全放弃对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的税收,因此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并不采用。在采用免税法的国家中,一般也要附加一定条件,即采用有条件的免税法。
有条件免税法是指对一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符合特定条件的所得或财产免税。为了防止一笔所得国内、国外都不被征税,或只被征较低的税,实行免税法的国家往往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国外所得免税限定严格的条件:[1] (1)给予免税的国外所得必须来自于课征与本国相似的所得税的国家,而对来自不征所得税或税率很低的国际避税地的所得不给予免税。(2)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一般应为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的分公司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国外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后者又称“参与免税”)。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股权比重达不到要求的股息在这些国家一般都不能享受免税。(3)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要享受“参与免税”,其在国外企业持有的股份还必须达到规定的最短期限。[2]
二、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
由于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累进的,因此实行免税法的国家,不论是无条件的还是有条件的,还存在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的划分。
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在计算居民的应税所得时,都为“境内外全部应税所得减去境外应税所得的免税部分”,但在计算该应税所得适用的税率方面有区别:(1)按照全额免税法,在决定应税所得的纳税税率时不考虑予以免税的财产,即不把免税的财产和所得列入全部所得中计算税率纳税。(2)按照累进免税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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