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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杨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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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居民的纳税义务;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正文】

  在第一、二两节中,我们分别阐述了自然人和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凡符合一国法律所规定的居民条件者,即是该国的居民,否则,即是该国的非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所承担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

  一、居民的纳税义务

  一般来说,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世界范围内的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作为一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向该国纳税,而且还要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外的所得向该国纳税。所以,居民纳税人的这种要就其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向居住国纳税的义务又被称为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个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均对居住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在税收实践中,有些国家还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长期居民与非长期居民,二者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但非长期居民所负的无限纳税义务是有条件的,长期居民所负的无限纳税义务则是无条件的。如在日本,非长期居民指在日本连续居住1年以上但未满5年者,只对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和汇入日本的境外所得纳税;居住满5年者为日本的长期居民,要就来源于日本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承担纳税义务。另外,在英国税法中还有“英国籍居民”与“非英国籍居民”之分。英国为了吸引外国富有者前来居住或投资,对“非英国籍居民”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凡“非英国籍居民”,即不具有英国国籍的英国居民,只需对其在英国取得的收入缴纳所得税,而在海外取得的收入,只有带入或汇入英国的部分才需向英国纳税。[1]

  法人居民的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些国家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法人居民与自然人居民一样要就其境内、境外的一切所得向居住国承担纳税义务。但这些国家同时又规定,本国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在未汇回本国之前可先不缴纳本国的所得税,当这些境外所得汇回本国以后本国居民公司可再就其申报纳税。由于这时居民公司就其境外股息、红利所得的纳税义务并不是在境外所得产生时即发生,而是被推迟到境外所得汇回本国以后才发生,因此,上述规定通常被称为“延期纳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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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田福雁:《布朗要动逃税富翁的“奶酪”》,载《中国税务报》,2003年1月3日,第7版。 
  [2]朱青编著:《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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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居民身份的确认,涉及自然人、法人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并未形成公认的统一规则,各国都是以国内税收立法的形式规定本国对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关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较为常见的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国籍标准和意愿标准。从当前各国税法规定来看,很少有国家仅采用一种标准。多数国家同时采用住所(或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标准即被视为该国居民。此外,还有一些国家采用多种标准。

  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中所采用的标准主要有注册成立地、实际管控中心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控股权和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在这些标准中,各国最为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控中心标准,较少采用的是控股权标准。许多国家兼采注册地、实际管控中心两种标准,即凡符合其中一个标准的法人便是本国的居民法人。但有一些国家或是只采用一种标准,或是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标准。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复合标准以防止法人逃避本国的居民管辖。

  凡符合一国法律所规定的居民标准者,即是该国的居民,否则,即是该国的非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所承担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在一个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均对居住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不过,在税收实践中,有些国家还将自然人居民分为长期居民与非长期居民,长期居民所负的无限纳税义务是无条件的,而非长期居民所负的无限纳税义务则是有条件的。法人居民的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些国家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在一个主张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作为非居民的自然人或法人一般都负有限纳税义务,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在不少国家,如果非居民自然人在本国停留的时间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其有限的纳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而在个别国家,作为非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一定情形下还需就某些源于该国境外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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