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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著作库 »  国际税法学(第二版) »  第三章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 文章内容
【编前语】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应有其基本原则,没有基本原则的法律不可能作为法律存在。[1] 国际税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当有其自己的基本原则。研究国际税法基本原则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有利于国际税法学科的建设,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普遍适用于国际税法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构成国际税法的基础,并对国际税法的立法、守法、执法等均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信念。我们认为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和国际税收效率原则。
 
第一节 国际税法基本原则概述
刘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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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 元
【关键词】基本原则
【正文】

  所谓原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2] 也可以指人们对某一事物、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以及如何进行判断的信念或理念。[3] 这种信念或理念往往是指导人们行动的理论基础或指南。

  一般地说,原则有大原则和小原则之分,或者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之分。在大原则下有小原则,在小原则下还有更小的原则;或者在基本原则下有具体原则,在具体原则下还有更具体的原则,等等。基本原则不同于具体的原则,前者是指构成某一制度基础的原则,贯穿和指导这一制度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而后者仅适用于某一法律制度的某一方面或局部。基本原则往往要通过具体的规则、规范和标准等表现出来。

  关于国际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我们可以理解为:普遍适用于国际税法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构成国际税法的基础,并对国际税法的立法、守法、执法等均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信念。那些只适用于国际税法的某些方面或某些阶段的原则,则是国际税法的具体原则。

  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因此,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存在密切关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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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王贵国:《理一分殊——刍议国际经济法》,载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6页。 
  [2]See Black’s Law Dictionary, West Publishing Co. 1983, p.1074. 
  [3]Lorraine Eden, Taxing Multinationals: Transfer Pricing and Corporate Income Taxation in North America,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98,p. 64. 
  [4]参见高尔森主编:《国际税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1页。 
  [5]本书的主编曾经有过这种观点,参见刘剑文主编:《国际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20页。 
  [6]参见陈大钢:《国际税法原理》,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4页。 
  [7]参见廖益新主编:《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20-22 页;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78-380页。 
  [8]参见刘永伟:《国际税法基本原则之探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1期,第81-85页。 
  [9]参见(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61-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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