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隆亨,男,193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社科“八五”、“九五”、“十五”规划法学专家组成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高级职称评委,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经济法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原北大分校)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财税法与金融研究会会长,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八五"、"九五"规划法学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
1955年-1960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并在哲学系研究班进修。1961年-1976年在北京大学政策研究室从事政策研究和高等教育研究。1977年-1987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师。1987年-1997年,在北大分校(现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任法律系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财税法、金融法。
刘隆亨教授多年来致力于法学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经济法简论》、《经济法概论》《中国税法概论》(被中国香港和日本翻译成英文和日文,公开出版和刊载)、《国际税法》、《银行法概论》、《金融法学》、《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目标与道路》(主编)《依法治市的实践与发展》(研究报告)。在国内外报刊杂志发表有影响的论文80余篇。他提出的经济法“纵横说”、“干预与协调说”、税法“结构论”、银行法“本体论”,奠定了中国经济法学、税法学、银行法学的基本框架。主持完成《海南特区法律研究》、《北京高科技开发区法制研究》和《西部开发税法法律制度研究》等课题,并多次出席世界和地区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和参与国际学术研究项目,发表多篇重要论文。获日本著名的早稻田大学法学奖励。其中其研究成果《北京市依法治市的实践与发展》1999年11月获北京市向国庆5O周年献礼“精品工程”项目称号;《经济法概论》(第四版 高等法学教育教材)2000年12月获北京市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中国税法概论》获国家税务总局税法学优秀成果奖;《银行法概论》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目标与道路》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3年-2000年获北京市法学会、天津市法学会、湖北省法学会等十三省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中国税务学会等的奖励7次。2000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劳模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