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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第二版) 导论
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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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税法;研究对象;地位;研究方法
【正文】

  一、国际税法学的研究对象

  国际税法学(Science of International Tax Law)是一门随着国际税法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法学分支学科。国际税法的历史很短,国际税法学的历史就更短了。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学科建设还非常不完善,许多重要的理论问题还没有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与探讨,国际税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一个这样的基本理论问题。

  关于国际税法学的研究对象,有学者将其界定为,国际税法规范本身和这类法律规范在调整国际税收关系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2] 因此,我们认为,国际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国际税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具体来说,国际税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税法现象的整体性、抽象性问题,诸如,国际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价值、宗旨、功能、效力、地位、体系、渊源、运行等等,由此形成国际税法总论或国际税法基础理论;(2)国际税法现象的演变规律,诸如,国际税法的产生、发展、未来趋势及其走向等等,由此形成国际税收法制史学;(3)国际税法现象本身的具体制度与结构,诸如,国家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逃避税及其防止、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务争议解决等等,由此形成国际税法制度学;(4)各国国际税法现象之间的比较与借鉴,诸如,国际税法基础理论比较、国际税法具体制度比较、涉外税法比较等等,由此形成比较国际税法学;(5)国际税法现象与其他相关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诸如,国际税法与税法、国际税法与涉外税法、国际税法与国际法、国际税法与国际税收、国际税法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等,由此形成国际税法边缘学或交叉国际税法学。

  国际税法学的各个研究对象是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我们将其划分为各个具体的组成部分是为了论述和研究的便利,现实生活中的研究对象并不是严格按照我们这里的分类标准划分的,甚至根本就没有划分标准和分类。因此,对于我们所论述的各个具体研究对象不能机械的理解与运用。国际税法学的研究对象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随着国际税法现象的发展和国际税法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税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在不断扩展,例如象国际税法与国际交往、国际税法与各国社会文化、国际税法与宗教等等都有可能在未来成为国际税法的研究对象。就目前国际税法的研究水平来看,其研究对象的范围还相当狭窄,我们这里所论述的研究对象还有相当大部分没有进入学者的研究视野,本书的研究也仅仅包括了国际税法学研究对象的一部分(当然是核心部分),而没有覆盖国际税法学的全部研究对象。

  二、国际税法学的地位

  国际税法学的地位,是指国际税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位置及其重要性。关于这一问题,国际税法学界尚没有学者进行专门的讨论与研究。我们认为,为了推动国际税法学的健康发展,必须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国际税法学的地位与国际税法的地位紧密联系。在国际税法学界,一般认为国际税法属于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部门,[3] 在税法学界,也有许多学者主张国际税法属于税法的分支部门。[4] 按照前一种观点,国际税法学属于国际经济法学的分支学科之一,而按照后一种观点,国际税法则属于税法学的分支学科之一。从表面来看,这两种观点是互相矛盾的。然而,我们认为,其实并非如此,这两种观点应是相互协调的。国际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领域,它既属于国际经济法的领域,也属于税法的领域,在当今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我国加入WTO的现实国际、国内背景下,这种趋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特别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律部门,如贸易法、金融法、投资法等等,都将出现和国际税法相同的发展趋势。因此,国际税法学没有必要回避这一问题,也没有必要去改变这一问题(实际上也是无法改变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充分利用这两种学科发展的优势与潜力来大力推进国际税法学的发展与完善。因此,在国际税法的地位这一问题上,我们主张,国际税法既属于国际经济法的分支学科,又属于税法的分支学科,是国际经济法学和税法学相交汇的一个交叉学科。

  国际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但是这种重要性不能用部门法的效力层次论加以衡量,更不能以国家为便于对社会科学的管理而创设的学科级别来衡量。学科的存在只是以一种约定俗成的方式告诉人们,它在研究什么,怎么研究,与他人的研究在形式上有何不同。尽管部门法之间受法律效力的层次性制约存在一定的等级,尽管法学学科与部门法之间有的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也有许多学科根本找不到相对应的部门法,还有一些则可能突破部门法的界限。因此,从有利于“百家争鸣”和“百花齐放”的角度看,学科的存在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任何学科都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学科的等级身份观应被抛进历史的故纸堆。因此,虽然国际税法学属于国经济法和税法的分支学科,但并不能由此就认为国际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就一定低于国际经济法学与税法学。

  如果一定要探寻学科的重要性,则最多也只能从该学科对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的作用加以评估。从这个角度看,学科的重要程度是因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发展需要而定的。在政权更迭时期或一个国家重要的政治变革时期,宪法学的研究成果对如何规范国家权力具有十分巨大的参考作用;在重视自由竞争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时期,民商法的研究成果对如何发挥市场调节的内在功能意义非凡;在市场陷阱丛生、无形之手调节失灵的现代市场经济阶段,经济法学所强调的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功能的宗旨备受关注;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历史发展趋势面前,国际法特别是国际经济法的地位就显得比较重要。至于国际税法学的地位,也只有从这个角度的评估才更具有现实意义。

  三、国际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国际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其研究对象非常广泛,因此,难免与相关学科的研究对象相交叉或者接近,由此也导致了国际税法学与众多相关学科之间密切的联系。

  (一)国际税法学与国际经济法学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

  国际税法学是国际经济法学(Scienc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的分支学科,因此,国际税法学与国际经济法学中的其他分支学科之间就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国际经济法学界比较公认的分支学科包括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和国际税法学。[5] 国际税法学与其他三门分支学科都有密切联系,在国际贸易中,税收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它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同时也影响到贸易条件的确定,关税壁垒往往成为贸易的一个重要限制性因素,也是国际贸易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因此,研究国际贸易法不能不研究国际税法。同样,贸易本身也会对国际税收产生影响,国家所推行的贸易政策往往会在其税收政策中体现出来,另外,国际税收是在各种经济活动的基础之上进行的,而其中很重要的一项经济活动就是国际贸易。因此,国际贸易活动本身的状况往往影响到国际税法的运作,国际双重征税、国际逃避税都可能发生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因此,研究国际税法也不能不研究国际贸易法。

  国际税法与国际投资法的关系也非常密切。税收是国际投资活动所要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因为税收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投资的收益,在很多情况下,一国的税收政策特别是涉外税收政策对于吸引外国投资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进行国际投资、研究国际投资法不能不研究国际税法。同样,投资活动本身对税收也有重要影响,税收政策往往会随着国家对于投资政策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或者说,一国的税收政策特别是涉外税收政策往往是为一国的对外投资政策服务的;同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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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廖益新主编:《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2]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3] 参见高尔森主编:《国际税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4]参见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5]参见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该书的体例。 
  [6]我们认为,税法学体系包括国内税法学、国际税法学、外国税法学和比较税法学。参见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7]参见李志才主编:《方法论全书(I)哲学逻辑学方法》,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8]参见李淮春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7页。 
  [9]参见翟继光:《经济法学方法论论纲》,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10]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The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 The Free Press, 1967,Vol.8,p.333. 
  [11][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任务》,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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