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1卷第5期 » 文章内容
财税法问答: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税务登记有
何协助义务?纳税人开立存款账户有何新要求?
丁一

】【关闭】【点击:1817】
【价格】 1 元
【正文】

  答:由于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只限于纳税人的某些涉税活动,日常大量的经济活动如开立银行账户、签订经济合同等都只需凭营业执照办理,而不需要税务登记证件,这客观上使得税务登记证件在纳税人的日常经济活动中地位不高,纳税人逃避税务登记义务的行为也就难于发现和查处。针对此问题,新修改的《税收征管法》在第17条专门新增三款规定:(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理论前沿:论纳税人的税收使用监督权   (甘功仁)[2004/6/19]
·财税法辞典:税收管辖权   (熊晓青)[2004/6/19]
·财税法辞典:平等原则   (李建人)[2004/6/19]
·财税法问答: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协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   (丁一)[2004/6/18]
·财税法问答:纳税人应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丁一)[2004/6/16]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