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所得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它是以居民个人纳税人(以下简称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以下简称非居民个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包括两类,即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民个人是指一年(自然年)中在新加坡境内连续居住或被雇佣超过183天(含183天)的个人。在新加坡连续居住超过了3年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新加坡永久性居民。非居民个人是指一个自然年度中在新加坡居住少于60天或在新加坡境外连续工作超过6个月的个人。新加坡所得税条例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种,目的是为了区别其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由于新加坡在征税问题上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即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新加坡境内发生的所得和在新加坡境内收到的境外所得。因此,居民个人应将其取得的境内外的全部所得依法纳税;而非居民个人对在新加坡境内取得的所得要承担纳税义务,但其在新加坡境外的所得不必缴纳所得税。对于同时既在国内又在国外工作的纳税人,应视为居民个人纳税。此处所指的所得主要包括纳税人的酬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以及其他额外的所得)、养老金所得、年金所得、租金所得、利息所得、专利所得以及其他应该缴纳所得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新加坡政府对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调整比较频繁,但整体上来说税率和实际税负都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从目前的税率来看,实行多级别的低税率制,其目的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针对不同的情况实行不同的税率,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 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新加坡对居民个人所得实行2%—28%的累进税率制度,最低一级为应纳税所得额5000~7500新元,税率2%;最高一级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万新元,税率为28%;
②非居民个人所得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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