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1卷第5期 » 文章内容
财税法问答:纳税人应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丁一

】【关闭】【点击:1728】
【价格】 1 元
【正文】

  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及内容包括:

  (1)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和税务登记证件。如有需要继续出售产品、商品而需留用发票及有关税务证件的,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留用必要的发票和其他相应的税务证件;但同时应按规定继续办理纳税事宜,待全部产品或商品处理完毕后,再将剩余的发票和有关证件交回税务机关审核注销。

  (2)提交资料、填写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财税法辞典:税收行政诉讼法   (熊晓青)[2004/6/11]
·理论前沿:论财政税收法研究中的“宪法研究范式”——以北野弘久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为中心   (侯作前)[2004/5/7]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