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期刊 »  财税法评论 »  第1卷第4期 » 文章内容
财税法问答: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丁一

】【关闭】【点击:1733】
【价格】 1 元
【正文】

  答: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单位名称;

  (2)改变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姓名;

  (3)改变住所、经营地点(不涉及主 ...更多

【提示】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您想继续阅读,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财税法辞典:便利原则   (李建人)[2004/6/3]
·财税法问答:为什么要实施变更税务登记管理?   (丁一)[2004/6/1]
·外国财税法:印度所得税   (薛建兰 张巧珍)[2004/6/1]
·财税法问答:在开业登记中税务机关应如何办理审核、发证及建档?   (丁一)[2004/5/29]
·财税法辞典:负税人   (翟继光)[2004/5/29]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