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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下)
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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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该项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内容,即(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2)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3)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税收政策。按照该项税收政策,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应当依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该项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调整微利亏损停产企业房产税政策。该项调整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即(1)废止第十八条“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2)废止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4、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税务机关进一步贯彻“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意见》从加强税款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六个方面对税收征管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意见》提出强化税源管理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工作必须落实到人,实行税收管理员责任制。《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重要作用,严厉查处涉税违法案件,震慑和惩处涉税犯罪。《意见》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服务业务。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并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政策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内容:(1)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2)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资料;(3)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免税申请后,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请免税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免税手续。(4)企业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免税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该项减免税政策的目的在于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保证伤残人员人身安全、劳动就业以及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和提高伤残人员的权益。

  6、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引用实施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为了组织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制定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1)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准确把握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实施原则。(2)明确,凡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凡是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3)指出,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采取逐步推广的原则。(4)强调要紧紧抓住选型招标、销售与购置、注册登记、税控初始化、发票管理、在用收款机的改造等关键环节,落实推行工作。(5)要求依法处理违章违纪。

  

【作者简介】
    刘琳,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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