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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上)
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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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财政收入的管理。

  (1)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增三成。财政部有关信息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4306.7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351.79亿元,增长30.6%,完成年度预算的60.7%,与近年同期相比,增收最多,增幅最大,完成进度最好。在全国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收入增长32.9%,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7.5%。同时,东、中、西部财政收入呈现出协调增长的态势,增长率都超过了20%。分税种看,进口环节税收、国内流转税和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强劲增长,是拉动上半年财政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动力。其中,进口环节税收同比增加656亿元,流转税增加1294亿元,所得税增加658亿元,这三个方面的增收占全部增收额的77.8%。

  上半年财政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经济增长和收益增加是根本原因;(2)税收征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是财政收入增加的客观原因之一;(3)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的特殊规定也为上半年税收收入增加提供了条件。例如,按照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规定,去年年底前出口退税结转今年办理部分作陈欠处理,不在今年的执行数中反映,使上半年出口退税额只有458亿元,同比减少291亿元。

  (2)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指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第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第三,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措施。(1)从严审批管理收费基金,合理控制收费基金规模;(2)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3)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4)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5)规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第四,该通知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分成管理政策,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同时,要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将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财政预算,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此外,要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加快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步伐。非税收入的有效管理是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财政管理工作、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要求。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构成了财政收入的体系,在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国库收入的同时强调非税收入的法治化运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非税收入管理可以加强财政收入的有效管理。

  2、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指出,2003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1418亿元,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1.4%增长到6.5%,已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至此,个人所得税既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又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中国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2)上半年全国完成个人所得税收入881.18亿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信息,2004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881.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6%,增收150.56亿元。上半年所得税税收收入增加的原因主要在于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今年上半年税务机关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建设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证了个人所得税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3、下岗职工税收特别政策。

  为正确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事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所称个体经营,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即在2002年9月30日后从无到有,新办的个体经营户。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其经营者为财税〔2002〕208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并在2002年9月30日后至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以自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通过借用、买卖、冒名顶替等方式改变经营者,注销原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均不得享受上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已经减免的税款应予追缴。

  4、出口退税。

  近日,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具体要求是,第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确保新机制健康平稳运行;第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第三,坚持“两手抓”,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5、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将展开。

  被称为“政府智囊”的中国税制专家高培勇近日在一个宏观经济高层论坛上向外界透露,因受通货膨胀影响而推迟的增值税税改东北试点年内肯定启动,2006年有望在全国推广。当然,增值税转型涉及到一些具体细节上的改变,比如原来要进行试点的8个行业可能要减少到6个行业。

  

【作者简介】
    刘琳,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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