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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财税法新闻回顾(中)
刘琳 翟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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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税务代理制度: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备案制度。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税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作为非许可类审批项目保留。国家税务总局基于规范对税务代理制度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备案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1)税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注销实行备案管理。(2)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

   (1)税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注销实行备案管理。鉴于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审批作为非许可类审批项目保留,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合并、变更、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制度包括:第一,税务师事务所的合并、变更、注销,应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第二,合并、变更性质后的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由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核发新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收回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不再核发。第三,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由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核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第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已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注销手续的,应在30日内上报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

  (2)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内容包括:第一,自2004年7月1日起,取得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在取得证书后到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由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备注”栏加盖“备案”字样,注明“执业或非执业”,并附上备案编号(按原注册证书编号方法填写)。国家税务总局不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第二,凡在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执业”备案手续的注册税务师,均可申请成立或申请加入税务师事务所,申请办法参照原有规定执行。第三,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注册税务师暂按原办法管理。

  2、减免税普查。

  为了查清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效,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要求对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7月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此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其内容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务部门送税收优惠政策上门,二是对2003年的减免税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此次调查对于国家掌握减免税的总体情况,分析研究政策效应,加强减免税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意义重大。

  国家税务总局的此次减免税政策实效调查通过网络和向税务机关咨询两种形式给予纳税人知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权利。在减免税情况统计调查方面,调查范围是2003年底前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调查方式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纳税人发放“减免税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税收减免税政策的利弊表现为:对一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采取鼓励和照顾性的减免税优惠措施,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但同时,我国减免税内容很多,变动比较频繁,这不仅使减免税核算反映不全,而且纳税人对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应当享受哪些优惠政策也不十分清楚。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税收减免政策实施的效果。

  3、企业所得税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作出规定。该项通知的主要内容涉及到:(1)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取消后,税务机关应着重对企业申报的这些项目加强评估和审核检查。发现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应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这些后续管理具体细分为,亏损弥补的管理、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管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管理、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的管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的管理、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管理、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的管理、提取坏帐、呆帐准备金和坏帐、呆帐损失的管理、金融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费的管理、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管理、邮政电信企业购置仪器仪表、监控器支出的管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的管理十三项管理内容。(2)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即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后续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对于《行政许可法》的贯彻与实施,而且也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4、审计工作进一步展开。

  (1) 7月12日, 国家审计署首次进驻了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已完成前期调查工作。除了单纯检查财政收支之外,审计署还将侧重关注这些金融企业的风险和效益情况。审计署官方表示防范金融风险已经明确为当前的审计重点,主要应当以披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为突破口,解释反映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立足于从政策、制度以及监管方面提出审计意见。

  (2)审计署着手制定审计机关的廉政体系建设指导性意见。审计署有关官员透露,今年9月审计署将召开全国审计系统廉政工作会议,而目前正在根据中纪委和国务院的要求,制定全国统一性的反腐倡廉体系的指导性意见。审计机关的廉政体系建设无疑实整个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当前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着力突出两个重点,第一实继续深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解决好影响和制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成果运用的突出问题;二是分级分层推荐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我国宏观调控措施收到明显成效。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姚景源17日表示:从上半年的情况看,中国经济运行继续保持了持续较快健康增长的态势,宏观调控措施收到明显成效,不能说中国经济总体过热。姚景源是在广州出席“中国企业‘走出去’研讨会”时作以上表述的。他指出,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9.7%,说明中国经济运行处在平稳较快增长之中,这与之前一种估计认为可能增长到11%相比,显示宏观调控措施已收到明显成效。其中工业生产稳定较快增长,但也有些变化,增幅在3月达到最高19.4%,4、5、6月分别为19.1%,17.5%和16.2%,呈现平稳回落态势。与此同时,上半年财政、企业、居民“三个口袋”的收入令人鼓舞,财政收入同比增长了30.6%,是近几年最高的;企业1-5月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增长了43.7%;而城镇和农民收入在扣除价格因素外实际分别增长了8.7%和10.9%。农民收入增长是上半年最突出的亮点,增幅比上年高了8.4个百分点。另外,该发言人还对我国通货膨胀的未来走向以及中国经济发展中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看法。

  6、北京大学举办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

  受教育部委托,由北京大学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的“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于2004年7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大学举办。该培训班邀请理论界学者和实务界领导进行交流与合作,对财税法学体系的完善与财税发教学改革、税收法治建设与税法人才培养、案例教学法在财税法教学中的运用、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法人才培养、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相关立法背景、国际税法前沿问题与国际税法人才的培养、公共财政与税制改革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该培训班吸引了财政税收领域和法学领域诸多骨干教师就财政税收领域中的各项重要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经过短短三天的培训,该培训班的意义得到了明确。各位老师们达成共识,认为培训班有利于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实践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提高财税法师资整体水平、培养优秀人才和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推动财税法治建设;有利于搭建交流信息的平台等。

  7、北京大学法学院创建《财税法学》精品课程

  财税法学是北京大学国家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的重要支柱,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已经列入国家“九五”、“十五”教材规划课程和高等教育百门精品课程。北京大学是全国最早开设财税法学课程的高校之一,也是拥有最多财税法学专家学者的高校之一。北京大学拥有财经法研究中心、税法研究中心等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机构,拥有中国权威的财税法学专家、学者,拥有中国高校最早和数量最多的财税法方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研究生还自发组织了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以期更好地推动北京大学财税法教学科研的发展。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北京大学召开了多次财税法国际研讨会,使中国财税法研究开始为国际财税法学界所了解和关注。面向二十一世纪,财税法学必将成为现代法学中的“显学”,财税法治建设必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突破口。北京大学是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科研重镇和学术中心,并将继续在中国财税法教学和科研中遥遥领先。

  本课程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以学生专题讨论为辅。其中穿插播放教学录像、财税法案例讨论、财税法网上答疑、财税法网上讨论、组织小论文写作等。教学方式科学,实现了师生互动,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教学中,融理论与实践于一体,努力做到知识性与趣味性的紧密结合,充分运用现代多媒体教学设备以及网络课程的优势,教学方式切实有效,学习方法丰富多彩。

  教师队伍具有高学历和高学术与教学水平,具有丰富的科研背景和成果。本课程教师中教授、博士生导师2人、副教授3人,7位任课教师全部取得了博士学位,其中3位任课教师有博士后科研经历。任课教师都是本专业领域最著名的专家学者以及著名的中青年学者,他们有多年的教学经验,课堂讲授生动活泼,深受学生喜爱。他们具有丰富的科研成果,曾主持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10余项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参加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国有资产法》、《税收基本法》、《会计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能够将中国财税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最新动态带入课堂,使得本课堂成为集中展示中国财税法学教学、科研和实践发展高水平的舞台。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作为本课程教学的核心力量拥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大批实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这对于提高本课程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程度以及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本课程已经初步建成,读者可以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主页或者中国财税法网(www.cftl.cn)主页进入财税法学精品课程。

  

【作者简介】
    刘琳,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翟继光,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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