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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2011年年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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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3日,由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金融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承办的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401会议室隆重召开。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汤啸天教授、上海市财税法研究会会长陈少英教授、上海市财政局法规处副处长杜隽、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王先林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研教院常务副院长杨忠孝教授以及来自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等高等院校,德勤会计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左券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年会。

  会议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助理许多奇副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先林副院长首先致开幕词,代表学院和季卫东院长向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与会代表简要介绍了学院的发展情况,高度评价本次研讨会对于我国财税法治发展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接着,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汤啸天教授致辞,对本次年会的主题进行了解读,概括本次会议的背景、议题、意义,强调了金融税制改革的重要性,对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壮大提出了期待,最后代表上海市法学会祝贺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研讨会议主题为“全球金融税制改革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分两个阶段进行了大会主题报告,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就资产证券化税收法律问题、信托税收法律问题、离岸金融中心税收法律问题、全球金融税制改革对我国金融税制的影响、英国银行税问题、中国银行业税制改革问题等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交流,气氛热烈且精彩。

  总的来说,此次年会与往年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前准备充分。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对会议的筹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特别是对与会者提交的会议论文进行了认真甄别和整理,精心选择了会议分论坛的发言人和评议人,从而保证了会议各分论坛研讨的成功。二是与会者对提交会议的学术论文都做了认真准备,不仅围绕着会议主题要求来选择论文题目,而且还结合实际以及目前财税法学界的理论研究现状,对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的新问题、新现象作了深度地探讨,使得会议研讨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明显地提高。三是会议研讨主题相对集中,与会者发言踊跃,许多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都做了有针对性和富有实效的讨论,取得了许多共识。四是参与程度高,跨学科性强,一大批中青年财税法学者、实务界专家加入了年会的讨论中,使得我国财税法学界呈现出后继有人的生机勃勃的景象。

  此次年会一个最重要的特色就是与会者都积极地参与主题发言、评议和学术讨论。由于主题发言人事先都向大会组委会提交了论文,评议人也有针对性地阅读了需要评议的论文,因此,总体上来看,年会的研讨主题明确、论点鲜明、讨论焦点集中,取得了很好的研讨效果。现将此次年会的主要学术成果综述如下。

  

  一、第一阶段主题发言中的主要学术观点

  

  第一阶段主题研讨环节由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龙英锋教授主持,做主题发言的有3位专家,7位专家做了评议。

  华东政法大学教师李成明报告了他撰写提交会议的论文《英国税制改革之法律思考》。李老师分别从英国“银行税”出台的背景和过程、英国银行税法的基本框架、英国银行税法的基本内容、对英国银行税制的评价四个方面对其主要观点进行了阐述。李老师指出,2011年英国的《财务预算法》的附录十九对银行税做了详细的规定。之后其对银行税进行了一定的介绍,分别从英国的银行税纳税主体及相应税基、税基的计算、税率和起征点、征收方法、反避税措施、避免双重征税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和评价。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许多奇副教授在主题发言中介绍了她提交会议的论文《论我国资产证券化之税收理念与税收制度》。她指出,税收虽然不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环节,但是它贯穿于所有环节之中,是证券化融资成功与否的关键和决定性因素。因此,深入探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税收理念和税收制度设计,无论是对于推动我国的金融创新,还是完善我国的税收法治,都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而讨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税收理念,既离不开对这些西方税收理念和税收原则的借鉴,也要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此,许多奇副教授结合2006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颁布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外的立法实践,分析了我国当前有关法律规定的缺憾和不足,并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全新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发达国家均得到政府立法的大力支持。我国应如何在正确理念的指导下,进行证券化各环节的税收立法改革,逐步解决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税收优惠,防止双重征税,保证投资者权益最大化等问题,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税收立法的主旋律之一。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刘洁对其论文《球金融税制改革对我国金融税制的影响》的主要学术观点做了详细的说明。她提到,2008年金融危机在全世界肆虐横行,危机过后金融市场运行与政府调控体制间存在着许多漏洞和制度性缺陷逐渐显现出来,金融税制改革被提上议程,各国纷纷出台金融税制改革方案,加强金融监管,改革的理念和方向对我国金融税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通过对美日等金融业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借鉴,她就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健全金融监管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金融税制改革建议。

  在点评环节中,华东政法大学研教院常务副院长杨忠孝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陈少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师黄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俊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林绥、上海市左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锡忠等从不同角度对主题发言做了精彩的点评。

  

  二、第二阶段主题发言中的主要学术观点

  

  第二阶段主题研讨环节由上海市左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锡忠主持,做主题发言的有4位专家,5位专家做了评议。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俊明在主题发言中,对其提交会议的学术论文《中国银行业税制改革问题研究》中的重要观点做了全面地介绍。他指出,银行与证券、外汇、黄金业务一起构成了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各大国际金融中心,如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银行业均是其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等原因,银行业在中国占有比例更高。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银行也将继续在中国金融市场扮演重要角色,中国的银行业也将逐步占有国际主导地位。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业税收作用不容忽视。他通过比较参考英国、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银行业税收制度,就优化我国银行业税制改革路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树军在介绍其论文《股权收益权信托税收法律制度》时指出,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托理财产品,股权收益权信托对金融市场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股权收益权信托涉税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王律师认为,一项复杂的信托产品,若没有系统的税法规定,只运用一般的税法规定,很容易产生多征或少征税款、适用税目错误和重复征税等现象的发生。他在分析股权收益权信托性质的基础上,结合信托税收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现有的类似税收制度,对我国的股权收益权信托税收制度作出了一些构想。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陈烨在主题发言中侧重介绍了其论文《个人转让股票所得课税问题研究》的观点。她介绍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税目之一,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我国对个人转让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税,直到2010年恢复了对转让限售股征税,但是个人转让除限售股以外的其他股票仍实行免税政策。对此,她针对此项免税政策带来的问题、征税可税性和可行性问题以及税收稽征等法律问题报告了自己的建议。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黄建贤对其论文《论增值税扩围下保险业的流转税税制改革》中的主要学术观点做了详细介绍。他指出,目前营业税是保险业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也是保险公司的最主要的税负来源。当前我国针对保险业的营业税立法在税基、税率等都存在着众多问题,沉重的税负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2012年起我国将进行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包括保险业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将有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他认为,保险业改征增值税体现了国家试图减轻保险公司税负的积极目的。在借鉴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上,配合保险业改征增值税的实践对保险业的征税税基进行改革,才能真正减轻保险业税负,促进我国保险公司持续发展,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我国金融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在点评环节中,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师徐卫、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陶锋、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林绥、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周祥林等从不同角度对第二阶段的主题发言做了精彩的点评,并就信托税收法律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会议闭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经济法专业侯利阳副教授主持。上海市财政局法规处杜隽副处长作总结发言,他认为此次年会选题前沿,研究成果视野开阔,顺应时代命题,紧密结合时政所需,水平有提高,但不少问题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研究。最后,上海市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做总结,再次向与会的财税法研究会的领导、各位专家学者以及主题发言人表示谢意,并期待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继续茁壮成长。

  大会在陈少英教授的总结中圆满闭幕。此次研讨会顺应国际金融税制改革的潮流,灵敏把握时代脉搏,适时将时代热点问题纳入了讨论范围,对加强我国财税法治建设,改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税制环境,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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