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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著作库 »  财税法学 »  第二十六章 税收救济法原理 » 文章内容
第二节 税收救济法的概念与功能
Section Two Concepts and Functions of Tax Remedy Law
李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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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救济法;概念;功能
【正文】

  一、税收救济法的概念

  

  税收救济法,简言之,是有关税收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救济是税收行政救济的简称,它与“行政救济”一词一样,不是法定用语而是法学术语。税收救济是国家机关为排除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对税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通过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税收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税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有权利,必有救济”是一句可追溯至罗马法的流传已久的法谚,因此,救济是对权利的补救。“法律和救济,或者说权利和救济这样的普通词组构成了对语”[1],因此,法律意义上的救济是一种法律制度。法律意义上的救济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救济含义,一般意义上的救济是一种物质帮助,是给社会给弱者的一种物质救助行为。而法律上的救济是国家通过裁决争议,制止和矫正侵权行为,从而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者能够获得法律补救。

  在现代行政法理论,依法行政是一项基本原则。以法律手段来控制并矫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救济,是世界各国立法的一个重要任务。税收法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必然要求,它不仅要求税收的确定和征收都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必须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求制定相应的解决税收争议的法律规范,以对税收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给予必要的救济。有关解决税收争议的法律规范统称为税收救济法,又称为税收争讼法。税收救济法以税收争议为对象和内容,通过对税收争议的解决,来矫正违法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从而实现税收救济的目的。

  

  二、税收救济法的特征

  

  税收救济法是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税法的其他部分与其他法律相比,它具有自身的调整对象、内容、目的和方法。

  1.税收救济法以税收争议为前提,并以税收争议为调整对象

  没有税收争议就没有税收救济法。从税收救济的起因看,税收救济是税收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甚至造成了其合法权益的损害,要求排除侵权行政行为,给受损合法权益以赔偿而产生的。税收争议是税务机关在行使税务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与税收相对人发生的,其性质属于行政争议,争议的实质是国家行政权力是否得到正确行使的问题。税收救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税收相对人在税收救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其主要任务是规范争议主体的行为,并使已经产生的税收争议得以有效解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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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邓正来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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