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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著作库 »  财税法学 »  第二十四章 税收法律责任制度 » 文章内容
第一节 税收行政责任制度
Section One Administrative Liabilities of Taxation
施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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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行政责任;制度
【正文】

  税收行政责任制度是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最主要的一类税收法律责任制度,它的类型是很多的。[1]根据税法主体违反的税收制度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违反税收征管制度的行政责任、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政责任、违反税务代理制度的行政责任。在每一种类型中,又依据税法主体类型的不同,进一步划分为纳税主体的行政责任、征税主体的行政责任、其他主体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行政责任

  

  税收征管制度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等实施税款征收和税务管理,并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制度,是税收征纳活动的核心内容,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等环节。税收征管制度是各税种法实施的保障,税法主体违反税法义务,实施了违反税收征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它集中规定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

  (一)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制度的行政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等,只要具备上述任何一种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偷税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是一种以逃避纳税义务的故意来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是最常见、也是较为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对偷税行为的打击历来是各国税收执法的重点。纳税人实施一般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逃税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逃税又称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逃税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要件:一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二是纳税人实施了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三是妨碍了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欠缴的税款。纳税人实施一般逃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骗税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骗税又称骗取出口退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纳税人实施骗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5.抗税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是一种公然对抗税务执法的违法行为,是对国家税法的粗暴践踏,应给予严厉打击。对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6.欠税行为及其行政责任

  欠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届满后,仍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在限期内缴纳税款的,不给予处罚,但应加收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还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对需要处以罚款的欠税行为,必须是经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而逾期仍不缴纳的欠税行为。

  7.纳税人的其他行政责任

  (1)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所谓“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纳税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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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这里不讨论有关违反海关税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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