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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法漏洞补充
Section Four Gap-filling of Taxation Law
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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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 元
【关键词】税法;漏洞;补充
【正文】

  一、税法漏洞的概念

  

  和法律漏洞的概念相类比,所谓税法漏洞,就是指现行的税法体系存在影响法律功能,而且违反立法意图的不完全性。主要表现为不圆满性和违反计划性。[1]

  1.不圆满性

  不圆满性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含义,一是其从内容来看,具有不完全性。这种不完全性是相对于立法的计划来讲的。二是因为这种不完全性导致立法的应有功能没有良好地实现。

  2.违反计划性

  违反计划性是指违反了立法的意图。

  税法强调对人民财产权的保护,对税法漏洞补充应存在一定程度的禁止,因此,将税法漏洞补充和税法解释进行区别是有必要的。[2]

  税法漏洞补充作为法律漏洞补充的一种,在漏洞认定的主体、场合、对象、标准,漏洞补充的权限、考虑的因素、方法(如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等)、效力等方面与一般的法律漏洞补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下文将主要对税法漏洞补充的合法性问题予以简要论述。

  

  二、税法漏洞补充的合法性

  

  人们赞成狭义法律解释的存在,但对于法律的漏洞补充则有诸多的争议,这反映了人们在法律的一般正义(也就是对安定性的强调)和个案正义之间以及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的抉择。乍看起来,这里似乎存在着不协调的地方,但实际上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法律的安定性,或说它所具有的一般的正义,之所以可以具有一般性,正是因为它是由无数个案的正义所支撑的,而形式正义的追求使我们的法律在程序的设计上、法律规定的技术上更加的完善,避免法治沦为人治的外衣;而对于实质正义的关照,则使法律避免失去价值的灵魂,陷入“恶法亦法”的痛苦煎熬。我们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来探求文义之后的实质的法律目的,但有时候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法律必然具有某种开放性;或者由于种种的原因,法律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已经普遍存在于社会当中的对法律目的的公认和期待。这个时候我们就不应该恪守教条,而应当运用法律漏洞补充的技术,将税法价值通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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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3-335页。 
  [2]参见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2页。 
  [3]参见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台)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31页。 
  [4]参见张志铭:《法律解释概念探微》,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 
  [5]参见(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75-76页。 
  [6]何鹰:《转让定价法律性质评议》,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秋季号。 
  [7]参见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7-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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