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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法学的重要范畴
Section Six Basic Categories of Taxation Law
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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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法学;重要范畴
【正文】

  一、研究税法学范畴的意义

  

  在现代,范畴已成为各门科学中普遍使用的一个专门术语。在现代汉语中,范畴一般是指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1]在具体学科研究中,范畴一般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了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2]

  税法学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认识税法现象的过程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些定型化的概念和术语。

  范畴作为一个在各门科学中通用的基本术语,其对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范畴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和基本形式。不管是理论思维、经验思维,还是作为理论思维特殊形式的直觉思维,都必须使用范畴。没有范畴,上述任何一种思维都无法进行。[3]

  第二,范畴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标志。一切范畴都是对现实对象及其关系的一种抽象,因而也就是对现实对象及其关系的一种反映,一种理论表现。[4]因此,范畴本身就是一种理论研究和抽象思维的成果,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标志。

  第三,范畴是构造科学理论的基本单元。任何一门科学,从理论形态上来说,都是由范畴构成的一个理论大厦。可以说,没有范畴就没有理论,更不可能形成科学。

  第四,范畴是学科和理论的标志。学科和理论的独立性和特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学科中范畴的独立性和特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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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第3版),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52页。 
  [2]参见李永生:《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3]参见谭鑫田、李武林主编:《西方哲学范畴理论》,山东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4]参见彭漪涟:《逻辑范畴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逻辑范畴的理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页。 
  [5]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6]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7]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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