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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投资法概述
Section One Introduction of Fiscal Investment Law
施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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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投资法;概述
【正文】

  一、财政投资概述

  

  (一)财政投资的概念

  1.投资概述

  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为了获取某种预期的经济利益,而投入货币或其他资源,并进而转化为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的活动。对投资活动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一般分为实物投资和证券投资。实物投资是投入资金,以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和与之相联系的流动资产而取得利益,是资金的实际资产化过程;证券投资是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获取收益的行为,是资金的证券化过程。从社会再生产角度来研究投资,一般都是指实物投资,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投资即属于实物投资范畴。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一般分为政府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国外投资。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一般分为财政投资、信贷投资和自有资金投资。

  投资的直接效果是形成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它的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投资活动具有风险性,投资过程一般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动力,它可以刺激需求,增加供给,是调节供求平衡的重要手段。

  2.财政投资的概念

  财政投资又叫政府投资,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以建造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财政投资的主体是政府,具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并对投资负责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财政投资的经济性质是政府的购买性支出,具体是指政府用于购买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财政投资的范围主要是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财政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发挥财政对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持续和协调发展。

  (二)财政投资的分类

  1.按照投资与再生产的关系,分为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两部分。基本建设投资是指投入资金,以扩大再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为目的而进行的新建、扩建、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更新改造投资是指投入资金,对现有企事业单位的原有设备和设施进行更新和技术改造。实践中,二者的界限有时难以划清。流动资产投资是指投入资金用于增加流动资产,以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要。流动资产投资往往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配套条件,因为各种形式的固定资产投资都需要有相应的流动资金来与之配套。

  2.按照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基础性项目投资和公益性项目投资

  基础性项目是指关系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物质基础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通信、水利和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基础产业主要指农林水产业、能源工业、基本原材料工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是指由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形成的企业群或企业集团。上述基础性项目投资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投资,一般又叫生产性投资。公益性项目是指文教、科技、卫生、环保、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防等领域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具有“公益性”或“非营利性”,在传统认识中,它们一般被划入非生产性投资。但文教科学卫生项目在现代社会经济中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其中的有些项目直接用于改进生产要素,在实质上起着生产性投资的作用,是为社会提供无形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因此,它们已被列为广义上的基础设施,属于社会基础设施。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目前财政投资的项目还包括部分竞争性项目,但从市场经济的要求看,竞争性项目应当以企业为投资主体,面向市场融资,财政应当逐步退出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的投资。

  3.按照投资对象的经济用途,分为补偿性投资与积累性投资

  补偿性投资,是指用于补偿生产资料耗费的简单再生产投资,这部分投资又叫做重置投资,如挖潜改造投资。积累性投资,是指以扩大再生产为目的、主要用于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如基本建设支出、增拨流动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以及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投资。

  4.按照投资的管理权限层次,分为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

  中央投资是以中央政府为投资主体,其投资范围主要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及全国性的科学、教育、卫生、通讯、广播、外交和国防等公益领域。地方投资是以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其投资范围主要是地方的基础产业、城市公用设施,以及地方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项目。

  5.按照投资资金的来源,分为预算内投资和预算外投资

  预算内投资是指政府利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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