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不包括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其资金并非全部是财政性资金,存在资金来源多元化;而且是其采购活动涉及到生产的效率,所以不能完全套用政府采购的规定运作。
二、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关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界定。供应商的各主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国境外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公民。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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