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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法的比较与借鉴
Section Three Comparative Study on and Reference to the Foreign Transfer Payment Law
徐孟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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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比较;借鉴
【正文】

  一、国外财政转移支付法简介

  

  为了研究和借鉴国外转移支付制度的成功经验,先对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简要的比较分析。

  (一)美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美国的政府制度由联邦、州和地区三级政府组成。美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带有联邦制国家的特点。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支出中有一部分是通过预算拨款给州和地方政府的形式,由后者具体负责落实,这种拨款是财政资源在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美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实现的。

  1.有条件拨款

  有条件拨款又称专项补助,是指接受该项拨款的州或地方政府必须按指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所拨款项的转移支付形式。专项补助是联邦政府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标而对某些特定项目进行的补助。它是美国历史最长的、最普遍的转移支付形式。专项补助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项目专项补助,即联邦政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二是公式专项补助,即联邦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的公式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项目专项补助没有固定的公式可循,即使有一定的公式,联邦政府在考虑地方政府的申请时,也对项目的补助拥有绝对的权利。相反,各地方政府都可依据法定的公式得到相应数量的公式专项补助,而且各地方政府在联邦政府公式专项补助中都占有一定的比例,并在公式的确立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的多数专项拨款都用于收入保障和医疗保健。联邦政府转移给州和地方政府专门用于低收入者的医疗保健项目拨款是美国目前最大的联邦拨款资助项目。另外,收入保障、教育与培训以及交通在有条件拨款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大。

  2.配套拨款

  配套拨款又称共同任务拨款,是指联邦政府对接受方政府项目所需资金拨付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形式。联邦政府采取这种形式来引导州和地方政府从事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保持一致。配套拨款又分为有限额配套拨款、无限额配套拨款。

  3.无条件拨款

  无条件拨款又叫非专项拨款,是指联邦政府对拨款不指定用途和使用方式,接受拨款的州或地方政府可自行决定如何使用的转移支付形式。对许多专项拨款和非专项拨款,联邦政府都要按国会确定的复杂公式,考虑接受拨款州或地方政府的人均收入、城市人口规模以及所得税征集情况等一系列因素来分配拨款。[1]

  (二)加拿大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府分联邦、省和地区政府三级。加拿大实行转移支付制度的历史比较悠久,在解决横向不平衡、处理联邦政府与省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加拿大联邦对省的转移支付,包括四种形式,即财政均等化补助,教育卫生项目固定补助,社会援助计划和其他转移支付。从资金转移方式看,有通过预算进行的现金转移支付和税收减让进行的转移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均等化补助

  联邦政府这一转移支付的目的是缓解各省之间提供公共服务及税收能力差异,使全体加拿大公民都能获得大致符合国家标准的社会服务。财政收入均等化补助是由宪法强制规定的,于1957-1958年才正式实行。其主要内容是:先核定省的标准人均财政收入能力,凡是人均财政收入能力低于这一标准的省可享受补助,即补足到标准财政收入能力;凡人均财政收入能力已经达到和超过标准财政收入能力的省则不能享受此项补助。

  由于各省之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税源分布不均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时会发生省的财政收入能力的增长超过GNP的增长,使联邦的此项转移支付过快增长,因而以1982一1983年度为基期,当某年的省计算出的人均财政收人能力标准额对基期的累计增长率超过同期的GNF累计增长率时,按累计的GDP增长率进行封顶,即此转移支付额的累计增长率不得超过GDP累计增长率。与此同时,联邦还实行了一系列保护政策,以避免对省转移支付额的过量下降。其具体办法有三:一是对人均财政收入能力低于标准人均财政收入能力的70%的省,当其获得联邦的补助额下降时,其下降幅度不得超过5%;二是对人均财政收入能力在标准人均财政收入能力的70%一75%之间的省,其转移支付下降幅度不得超过10%;三是对人均财政收入能力在标准额75%以上的省,其转移支付额的下降幅度不超过15%。

  2.教育卫生项目固定补助

  固定项目补助是联邦政府对省负责的两项主要公共服务提供资金:(1)健康(对个人提供医生和医院的服务);(2)高等教育(大学和技术学院)。

  教育卫生项目固定补助采取现金和税收减让两种转移支付方式:(1)税收减让。税收减让的方法,是联邦在各省的应征个人所得税额中减让13.5%和在联邦应征公司所得税总额中减征1%,而不改变联邦的所得税税率。省政府是否因联邦的减让税收而加税,由省政府自行决定,但省加税时不得超过联邦的减让额。因此,通过税收减让所进行的转移支付在联邦预算中不反映。(2)现金转移支付,即通过预算拨款进行的转移支付。

  3.社会援助计划

  社会援助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和维护加拿大统一的综合社会服务制度,主要援助对象是残疾人、单身母亲、老年人、儿童和失业者。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各分担50%。

  4.其他转移支付

  此项目的转移支付主要有:地区财政支援,基础设施维护,财产税替代,健康福利补助,交通运输补助,官方语言教育补助,司法补助等。这些项目补助数额较少。[2]

  (三)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府分为联邦、州和地区(市或县)三级。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具有独立性。宪法对三级政府的职责和财政支出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德国财政转移支付包括纵向协调和横向平衡两个方面。

  1.纵向协调

  纵向协调是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区政府之间的平衡。包括多种形式,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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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刘小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75-76页;钟守英主编:《转移支付制度比较与借鉴》,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4-165页。 
  [2]参见刘小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89-90页。 
  [3]参见刘小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91-95页。 
  [4]参见钟守英主编:《转移支付制度比较与借鉴》,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9-221页。 
  [5]参见刘小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96-98页。 
  [6]参见刘小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5页;钟晓敏:《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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