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财政融资法律制度
二战后的日本在战争废墟上迅速实现了经济现代化,日本财政投融资在其恢复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的财政融资一般与财政投资相结合运用。日本的财政投融资,是指日本政府以邮政储蓄、各种保险和年金等形式吸收社会资金,然后根据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计划,通过与政府有关的公共金融机构,以投资、贷款和认购债券等方式所进行的资金活动。[1]
(一)财政投融资计划的法律化
1953年日本政府开始编制“财政投融资计划”,正式将邮政储蓄和公共养老金为资金来源的财政投融资纳入日本政府的“第二财政预算”。“财政投融资计划”虽然无须获得国会的批准,但是,事实上无须国会批准的仅仅是作为一个整体计划的“财政投融资计划”,作为“财政投融资计划”的主要组成部分都必须经过国会的审议和表决。
首先,作为“财政投融资计划”最主要组成部分资金运用部的预算,根据《关于资金运用部资金及简易人寿保险累积金的长期运用特别措施的法律》,是国会的审议对象。其次,纳入“财政投融资计划”投资对象的机构被称之为“财政投融资对象”机构,对其资金运用都必须由管理该机构的部提出预算申请,获得国会批准以后成立。再次,产业投资资金基本上都来源于一般预算会计,一般预算本来就是国会的审议范围,而产业投资特别会计的收入和支出也必须获得国会的批准。最后,作为“财政投融资计划”第四项资金来源的债券发行额度等都有明确规定。[2]
(二)战后日本投融资的变迁
第一阶段是战后日本财政投融资体制的确立阶段。二战后面临经济的复兴,在“倾斜式生产方式”下,1947年建立了“复兴金融金库”负责向钢铁和煤炭业重点提供资金。通过发行“复兴金融债”从社会筹资。
第二阶段是从1950年日本输出银行运用政府资金促进贸易发展开始的。1951年日本公布《资金运用部资金法和资金运用部特别会计法》以后,正式将邮政储蓄等政府渠道的资金运用到具有所谓安全性、公共性的政府、特殊法人等方面。
第三阶段从1965年开始。战后首次发行赤字国债。次年开始,日本增加了建设国债的发行,投融资在国债的消化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四阶段从1975年开始。财政投融资的对象也从过去以基础设施建设向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
第五阶段是1985年以后。财政投融资出现了资金运用困难,开始由实物投资转向金融投资的现象。
第六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多次紧急经济对策产生的赤字国债不得不依靠财政投融资的消化,使得财政投融资在景气调节方面的重要性再次显现。[3]
(三)日本财政融资的资金来源
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资金运用部资金、简保资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券、政府担保借款。其中,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金是由政府信用活动吸收的资金,属于财政资金,是财政投融资运作资金的主体部分。而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和政府担保债券及借款则是由政府担保从民间吸收的资金。
日本财政投融资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还有邮政储蓄存款。在日本全国大约有2.4万多家邮局办理邮政储蓄业务,储蓄存款种类既有同民间金融机构储蓄存款相同的种类,又有特别的定额邮政储蓄存款、住宅零存整取邮政储蓄存款和升学邮政储蓄存款等。日本邮政储蓄的资金运用原则上为邮政储蓄存款必须全额以委托款的形式交给大藏省资金运用部。
除上述资金来源以外,还有公募债与借入款,包括地方债、日本国有铁路、日本电信电话公司等公营公司、住宅公团、道路公团及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政府保证债,从民间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4]
(四)日本财政融资的运作机构
日本财政投融资活动,是由融资特别会计以及具有法人地位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完成。
1.资金运用部。资金运用部是财政投融资的核心,系以邮政储蓄金、厚生年金等吸收国民闲散资金,以及各种特别会计的富余资金作为资金来源,采取低息贷款形式给住宅、中小企业等行业的公营企业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公团等特殊法人。
2.日本开发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是依据《日本开发银行法》,由政府提供全部资本金,于1951年4月成立。其目的在于提供长期资本,促进产业的调整和开发与社会的发展。
3.日本输出入银行。该银行是依据《日本输出银行法》由政府提供全部资本于1950年12月建立。主要为振兴出口而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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