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财政收支划分法
(一)财政级次划分制度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在政权体系上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相应地,在财政级次上也划分为联邦财政、州财政和地方财政三级。
(二)财政支出划分制度
美国按照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外溢性等特征分别由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提供。联邦政府的支出项目包括国防、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净利息、其他用途和未分配冲减性收入等六大项。其中,“人力资源”中分教育(包括培训、就业与社会服务)、卫生、收入保障、社会保障、退伍军人福利与服务、医疗保险等六项内容。“物质资源”中分能源、自然资源与环境、商务与住宅信贷、交通和地区发展等五项。“其他用途”分国际事务、一般科技、农业、司法管理和一般政府支出等五项。州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主要包括教育、公路建设、公共福利、卫生保健、公共基础设施等。
国防、邮政服务、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全部资金由联邦财政承担。退伍军人福利基本由联邦财政承担,州财政承担很少一部分。自然资源大部分由联邦财政承担,州和地方财政只承担小部分。失业救济由州财政承担。高速公路和监狱项目基本由州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联邦财政承担很小一部分。公共福利基本上由州财政承担。火灾消防由地方财政承担。排水几乎全部由地方财政承担,警察服务和教育大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1]
(三)财政收入划分制度
在财政收入划分上,美国采取的是税权分割法,即联邦、州和地方均享有财政收入的设定权、征收权和享用权,从而形成了联邦税制体系、州税制体系和地方税制体系。
目前,联邦政府开征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消费税和关税。州政府开征的税种包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资源税和社会保障税。地方政府开征的税种包括财产税、销售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各级政府之间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一般保持在58%、22%和20%左右。联邦政府的税收收入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等所得税为主,州政府的税收收入以销售税为主,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则以财产税为主。[2]
二、法国财政收支划分法
(一)财政级次划分制度
法国是一个具有深厚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政权体系分为中央、大区、省、市镇四级。国家财政由中央财政(国家财政)和包括大区、省、市镇的地方财政组成。
(二)财政支出划分制度
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包括:运用宏观政策手段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制定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对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进行引导和不同程度的调整;提供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及其他公共产品与服务;建立和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运用税收、福利政策和行政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和调节;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等。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宏观管理与战略发展规划;大区政府主要负责经济结构布局的调整,制定地区发展的五年计划,提出有关基础设施等战略性项目的规划,经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谈判,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省级政府负责社会保险和社会问题,如就业问题。市镇政府只负责本市的市政规划和建设,并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有些市镇政府也可以给企业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财政收入划分制度
法国的财政收入权基本上集中于中央,地方只有很有限的财政收入权。在财政收入设定权上,基本上是由中央来行使的。如宪法规定,税收立法权属于议会,税收条例和法令的制定权属于财政部,地方政府必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地方政权仅享有一定程度的税收立法权,如制定地方税收的税率,决定开征必要的税收和对纳税人采取减免税措施等。
法国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包括国营企业的经营收入、国家垫款和贷款的利息收入、国家财产收入和国家行政部门的业务收入等。税收分为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主体税种全部划归为中央税收。国家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交易税、遗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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