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支划分的概念
现代国家大多是由多层次政府所组成的,不同层次的政府担负着不同的职能,为完成其所担负的职能,各级政府必须具备一定的财政收入。合理确定各层次政府的职能并相应划分各层次政府的财政收入范围是现代财政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充分发挥现代财政职能的基础性环节。
财政收支划分是为了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的职能而对国家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所享有的职责和权限所进行的划分。财政收支划分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划分的对象是在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所享有的职责和权限,简称财政收支权;财政收支划分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的职能;财政收支划分的基本依据是各级财政的事权划分。
财政收支划分是财政管理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不同于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基本制度,包括财政收支划分、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管理等基本内容。[1] 因此,不能把财政管理体制等同于财政收支划分的制度。[2]
二、财政收支划分的模式
财政收支划分的模式是根据在财政收支划分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权限对比关系的特点而归纳和概括出的相对稳定的标准形式或样式。根据各国实践,大体可以概括为三种财政收支划分法模式: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和混合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一)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是指一国在划分财政收支权限时把绝大部分财政职能都划归中央政府,把绝大部分财政收入都划归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承担很少的财政职能、只享受很少的财政收入权限或地方政府的大部分财政职能均由中央政府指定,其所需财政资金大部分均由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承担的财政收支划分类型。集权型模式的特点是全部或绝大部分财政收入划归中央政府,全部或绝大部分财政支出由中央政府承担,相应的财政收支立法权和管理权也归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完全依赖中央政府,实质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分支机构,执行中央政府的职能。
集权型模式适合于规模非常小的国家和一些政治经济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如新加坡,人口总数只有500万,中央政府完全有能力直接管理国家全部事务,没有必要进行多层次的分权。再比如,我国在解放初期,政治经济高度集中统一,要求事权高度统一于中央政府,因此,采取集权型模式是完全必要的。[3]
集权型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集中力量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便于统筹规划,便于树立中央政府的权威,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缺点是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和管理效益低下,不利于根据各地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从而难以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是指一国在划分财政收支权限时把绝大部分财政职能和财政收入划归地方政府,仅把一小部分财政职能和财政收入划归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划分类型。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的特点是地方政府承担大部分财政职能,享有大部分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支立法权和管理权,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支范围。
分权型模式适合于地方政府独立性较强的联邦制国家或地方自治较完善的分权制国家。如荷兰正推行权力分散制度,把许多任务和责任由中央转移到地方政府,正朝着分权型模式迈进。[4]
分权型模式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也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缺点是难以解决公共产品的“外部效应”问题,难以完成某些需要巨大资金的项目,对于具有较大规模效应的项目,也很难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也不利于国家的集中统一和综合国力的提高。
(三)混合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混合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是指一国根据国情合理划分中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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