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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营业税法
傅绪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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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业税法
【正文】

  一、营业税法概述

  

  (一)营业税法的概念

  营业税法是调整营业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营业税法主要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税是对经营商品销售和各种服务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营业税计税依据明确,征收简便易行,营业税收入随营业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有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营业税法的沿革

  以营业税正式命名的立法1791年始于法国,但在我国周代即已开征具有营业税性质的税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营业收入一直征税。1951年1月31日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将营业税作为工商业税的组成部分进行征收。1958年9月13日公布的《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工商业营业税和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1984年国务院颁布《营业税条例(草案)》规定自1984年10月起试行征收营业税,从而使营业税与产品税、增值税共同构成我国流转税制的主体税种。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营业税法进行改革。

  1.扩大了适用范围。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工商统一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适用营业税法。

  2.调整了征收范围。由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涵盖所有销售货物行为以及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为避免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交叉,相应地缩小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税目由过去的14个减少为9个。原征收营业税的商品批发、商品零售、公用事业税目中的水、电、气、热的销售,服务业税目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典当业税目中“死当物品销售”等税目改征增值税。现行营业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是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

  3.简并了税目、税率。税目由14个简并为9个,税率由4档27种简并为3档9种,并设置一个弹性税率。

  4.调整了减免税政策。现行营业税法规定:减免税权全部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地区都无权决定减免税;只保留统一减免税,对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个别减免税;统一减免税只限于一些公益性较强、收入水平较低并且需要国家扶持的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和个人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必须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必须是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营业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1)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是指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3)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地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义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4)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为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否则不能视为境内:(1)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外的保险劳务;(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以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为提供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应征营业税的劳务,对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业务,以及金融机构的货物期货的买卖,不征收营业税。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变化的财产,包括建筑或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

  

  四、营业税的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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