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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家外债法律制度
熊伟、周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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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外债法律制度
【正文】

  一、国家外债概述

  对国家外债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国家外债就是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各种债务,包括借自外国政府、金融组织、个人的借款,在国外发行的国债等。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外债是对非居民用本国或外国货币承担的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所谓居民,通常是指居住在本国境内并受本国法律管辖的公民和法人。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外债定义为:我国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买方信贷、外国企业贷款(主要是卖方信贷)、发行外币债券、国际租赁、延期付款、用现汇偿还的补偿贸易、向境内外合资银行借入的外汇资金和其他形式的债务。我们认为,国家外债就是政府外债,是一国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在国外举借并承担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一般由政府借款和在国外发行外币债券两部分组成。我国政府对外借债又分为统借统还外债和统借自还外债。统借统还外债,是指由国家财政、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统一借入,用于国家计划内重点项目建设,最终由国家财政负责对外还款的债务。统借自还外债,是指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对外借入,根据重点建设规划转贷给用款单位使用的,到期后由用款单位负责偿付本息的债务。

  我国向国外举债,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根据与国外政府间的协议取得的政府贷款,二是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三是在国外发行债券。政府贷款是政府间根据双边协议发生的贷款行为,这种贷款带有援助性质,利率一般较低,有的是无息贷款,期限也比较长。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是国际金融组织对其成员国发放的贷款,贷款条件一般比较优惠,但根据各金融机构设立的不同目的和具体规定,贷款的数量和使用方向受到严格的限制。在国外发行债券是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到国外证券市场上直接发行国债,由外国政府、企业及个人自愿认购。运用这种方式举借外债,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优点。

  二、国家外债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外债管理体制,属于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外债管理体制,即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三个部门共同实施分工管理。国家计委负责制定全国年度及中长期利用外债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批外债的立项;财政部负责对纳入国家预算的国外借款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利用外债财务会计制度;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利用国外商业贷款的审批,并对全国外债进行统计监测。按照现行管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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