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决算监督
预算决算监督,是指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以及决算等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的监督。它是财政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监督时间前后划分,预算决算监督一般分为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主要是对各级政府部门编制预算、决算草案进行监督;日常监督主要是在预算资金分配过程中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督主要是在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后进行的监督,主要形式是对决算的监督。按监督的内容划分,预算决算监督可以分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调整的监督和对决算的监督等。按监督主体划分,预算决算监督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决算进行的监督,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以及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预算执政党行情况和决算实行的审计监督。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本级政府所作的预算草案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的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命令和决议等形式,进行预算、决算监督。
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还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预算、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受询问或者受质询的有关政府或者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二)各级政府的监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三)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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