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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根据2009年9月13日刘剑文会长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暨第十一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闭幕式上的讲话记录整理,题目是后加上的。
 
开拓、进取,引领和繁荣中国财税法学研究
刘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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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各位理事:

   上午好!

  今年年会暨第十一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开得很好、也很成功。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举行的,意义重大。在此,我代表研究会感谢大家用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成功的学术研讨会向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献礼。本次研讨会的成功召开,要感谢中国法学会的大力支持,李清林副会长专门与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感谢会议承办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全体师生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和精心安排;要感谢研究会秘书组的努力工作;也要感谢会议协办单位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和为参会人员提供材料的北大英华公司。我没有书面讲稿,没有来得及与各位副会长商量,只能即兴,利用会议闭幕之际,仅以个人名义谈些不成熟的想法。

  一、关于本次年会的简要总结

  本次年会参会代表200多人(不包括在读研究生),其中台湾学者10位、日本学者1位。共收到会议论文共150余篇。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中国财税法之科学发展观” ,包括三个组成部分:(1)科学发展观与财税法治、财税民主;(2)税收征管法制两岸之比较;(3)促进西部发展的财税法律与政策对策。共有80余位代表在大会和小组会上作了发言。

  本次年会具有以下特点:会议参与人数广、会议规格高、论文质量精良、组织筹备细致、学术交流深入、社会效果良好,是中国财税法学界的一次空前的盛会,也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次的盛会。

  本次年会与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合并召开,这是研究会年会制度创新的一次有益尝试。以台湾大学葛克昌教授、黄茂荣教授(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为代表的台湾学者代表团为我们带来了台湾地区财税法研究的最新成果,为本次会议增色不少。另外,日本著名学者、日本大学木村弘之亮教授的到会,更让会议添上了国际化的色彩。

  为鼓励和扶持青年财税法学者的成长,年会组织了青年学者论文评奖,评选并表彰了一批青年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为壮大研究队伍,在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增补了一批理事、常务理事。为了进一步开展活动,调动大家的积极性,研究会确定了新的学术委员会,成立了对外学术交流委员会,新设了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在此,我代表研究会向青年优秀论文获奖者、新增补的理事和常务理事,以及在工作机构和专业委员会中担任职务的理事表示祝贺!希望大家再接再励,为研究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本次年会还有一项极其重要的成果,即通过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规则》。研究会是自律性的学术团体,自律的关键在于有章可循,规则的通过有助于本会实现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关于研究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自2008年9月研究会换届以来,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会员和理事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国际和海峡两岸学术交流。2008年10月,研究会组团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参加“第四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 ;研究会组团赴奥地利经济大学进行学术交流。2009年1月-6月,与有关研究机构合作,连续举办了四次国际学术研讨会,即2009年1月在北京大学举办的“第一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2009年3月在中央财经大学举办的“中欧税法高级论坛”、2009年5月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东亚税法高级论坛”、2009年6月在在北京大学举办的“第五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这六次高水平的国际学术研讨会都有国际顶尖学者与会,对推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国际化和实现中国法学会提出的“学术外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9年4月, 研究会组团赴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先后在台湾大学、高雄大学举办了两场高规格、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会,受到了台湾地区各界人士的广泛好评。

  第二,坚持教育创新与税法宣传。2009年7月,研究会联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举办了“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精品课程”,共有100名学员参加学习,其中有10名青年教师。欧洲税法教授协会主席、荷兰莱顿大学kess教授担任主讲教师。这次活动为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学者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2009年4月,为推动税法教育的发展,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向国务院学位办申报税法专业硕士学位项目。该项目属于法律硕士之外的专业硕士项目,一旦获批,将为法学教育开辟一片新天地。

  2009年4月18日,研究会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联合举办了以“税收、民生与发展”为主题的第18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入探讨税收政策对化解金融危机的重大意义及各项具体措施。与会代表普遍认为,金融危机下,更应加强和完善税收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

  2009年7月15-16日,我参加中国法学会主办,上海市法学会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共同承办的“金融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发表了”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税法问题”的主题讲演。

  第三,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200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刑法修正案七(草案)》,2008年12月,国务院公布《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草案)》,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研究会立即组织专家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对草案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此外,研究会成员参与《税收征管法》的修改、《预算法》的修改,以及《增值税法》立法工作,并参与了十一届人大立法规划。

  第四,加强科研引导。为推动科研,研究会决定自行设立研究项目,积极引导会员、理事从事科学研究。目前,研究项目的选题已确定,不久即将开放给会员、理事申报。

  第五,积极整合或利用财税法有关的研究平台,扩大研究会的社会影响力,力争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第六,加强组织建设。起草研究会规则,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推荐理事、常务理事人选;筹备两个专业委员会。

  三、研究会未来发展的思路

  我个人认为,研究会的发展要有新理念,要有大视野、大思路、大胸怀。财税法学研究的目标可否定位为“国际化、现代化、信息化和市场化”。

  第一,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要讲政治,践行科学发展观。研究会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学会的发展要切合我国国情,要研究中国的问题。我们将中国的问题研究好了,将中国的事情做好了,就是对人类社会的贡献,就是对世界的贡献。我们每个人要时常牢记自已的的社会责任、历史责任。学者要影响社会,仅有良心、良知和法律信仰是不够的,还要有理性,特别要有大智慧,学者用学术去影响社会时要讲究策略,要提出适合中国发展阶段的学术观点。要学会与社会交流,善于与执政者和民众沟通。只有善于交流与沟通,才能消除社会误解,使所提出的观点既具有超前性,反映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又具备现实基础,能够为执政者和民众所接纳,从而实现自已的学术理想。全体会员和理事要爱护、关心研究会,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其一,再用1一2年时间,整合全国的力量,建立一支基本稳定、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其二,建立理事进入和退出机制。今天通过的“研究会规则”对理事、常务理事资格进行了规范。可能现有的部分理事、常务理事不能满足规则的要求,但我们要尊重历史,正实现实,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策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问题。其三,要壮大研究会,将全国优秀的财税法人才吸收过来,今后理事的发展要坚持“四个适当倾斜”,即要向西部地区适当倾斜、要向实务部门适当倾斜、要向没有理事的全国重点大学适当倾斜和要向年轻学者适当倾斜。坚持理事标准,理事要有代表性,逐步实现理事的地区、单位、年龄结构的均衡性。其四,加强研究会的凝聚力。研究会是大家的研究会,不要问研究会给了我们什么,而要问我们为研究会做了什么。今后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的增补除了考虑学术影响力外,还要考虑对研究会、对财税法学科的贡献。其五,加强对青年学者的培养,形成竞争机制,让青年人脱颖而出。其六,研究会的发展要有战略。以往全国性的学术年会基本上在华东、华南、西南和中南地区举办。这次会议改在西北,下次年会仍然放在西北,即西北政法大学,后年则可以考虑在东北地区举行。我们要实现全国布局、全国一盘棋,每在一个地方开会就应带动和促进当地财税法研究的发展。

  第三,要明确研究会的性质和定位。研究会有三个特点:其一,社团性。研究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是中国法学会的专业研究会。因此,要接受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同时,要尊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规地开展活动。其二,民间性。它有别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管理,研究会的成员来自全国不同地方、不同单位,是松散的,只能依靠会员、理事通过的“规则”进行自我管理。其三,学术性。这是研究会的生命力之所在。研究会要研究学术问题,组织优秀学术人才,定期举办高质量的学术会议,为国家发展和法制建设出优秀的学术成果。

  我认为,研究会的发展与繁荣,一是要紧抓学术不放松,出一流的学术成果,二是要育一流的学术人才。学者要成为学术大家,既要有一流的学术成果,更要有一流的人品、高尚的人格,如大度、厚道、宽容和责任。后者更重要,否则,学者难以成为学术大家、名家。

  要强调学术平等。学术的魅力,需要经验的总结与理论的沉淀,而不仅仅在于资历。无论是长期研究财税法的专家,还是财税法的入门者,灼见共分享,疑义相与析,每一朵思想的火花都是平等而庄严的。在财税法的研究中,新老平等,师生平等。财税法的学术殿堂,没有地位的差异,没有年龄的限制,唯一而永恒的主题,便是对财税法的热爱,对财税法学人历史责任的敬重。财税法学人,有师生之情、学友之谊;财税法学人更有良知、信仰与智慧。选择了财税法,便是选择了一份热爱;选择了财税法,便是选择了一种使命。传道、授业、解惑的事业,隐藏着的是对知识与智慧的追寻与向往,蕴含着的是对学术与科研的尊崇与热忱。

  第四,要注重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结合。其一,要充分发挥“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 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其二,要进一步整合财税法研究资源,打造或利用有关研究平台。其三,加强财税法学“一体化的研究”,即财税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一体化研究;财税政治学、财税经济学、财税社会学、财税历史学、财税法学一体化研究;财税宪法学、财税行政法学、财税刑法学、财税经济法学、财税诉讼法学、财税国际法学一体化研究;中国财税法学、外国财税法学、比较财税法学、国际财税法学一体化研究;理论财税法学和应用财税法学一体化研究。其四,加强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关注财税法应用研究。

  我要特别强调,不要与其他学科进行争论,将自已的事情做好、做实,坚持低调、谦卑、务实的处事原则。社会是以实力论处,对其他学科要采取开放的心态。我们需要其他学科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广交朋友,广结善缘。

  第五,深化财税法教育研究,推动财税法学科的发展。财税法教育不限于高校,应为全社会、全民的教育。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财税法很重要。鉴此,第一,继续推动税法专业硕士设立;第二,以北京大学为范例,推动全国更多的高校在法学硕士系列中设立独立的财税法二级学科;第三,推动全国更多的高校在法律硕士系列中设立财税法方向;第四,推动全国更多的高校在经济法博士点中设立财税法研究方向;第五,用2-3年时间,力争财税法学成为全国法学本科的核心课程。

  第六,加强对外学术交流,进一步密切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虽然研究会成立才8年,是规模不算大,但研究会办会理念较新、国际化程度较高,今后将进一步发挥优势,扩大研究会的国际国内影响力。

  第七,树立良好的研究会学风、会风。坚持为会员、理事服务的理念,坚持会员、理事平等的理念,营造一个团结、和谐、向上、进步的新研究会。

  最后,我宣布本次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胜利闭幕,期望下一届年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

  谢谢!

  

  

【作者简介】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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