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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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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财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推进,财税法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财税法学将会成为我国法学学科中的“显学”。《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财税法的展望与规划,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可以预见,未来五年将迎来我国财税法学发展与繁荣的春天。

  我国财税法的教学和研究起步较晚,与其他成熟学科相比,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为迎接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推动全国高校财税法教学与研究的发展、增加财税法教学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北京大学法学院拟于2004年4月17日(星期六)在北京大学召开“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会期为1天),诚邀全国高校(包括港澳台地区高校)和财税法实务部门进行财税法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共商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大计。

  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协办,拟设以下主题:(1)我国财税法(包括国际税法)教学的历史与现状;(2)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财税法教学的历史与经验;(3)国外财税法学历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4)财税法教学与财税法实践的互动关系;(5)财税法教学在财税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6)我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方向与对策;(7)财税法热点问题。

  本次研讨会拟邀请代表100人,希望与会代表提交一篇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应当于3月底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本次研讨会的组委会(组委会工作由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负责)。优秀论文将刊登在《财税法论丛》上或者结集出版。

  如果您能够参加这次会议,请在2004年3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信件或者电话的形式通知本次会议的组委会,届时组委会将寄发会议正式通知书。

   与会代表应缴纳会务费200元(含资料费)。会议期间的餐饮费由组委会负责,住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但住宿费、往返路费由代表自理。

  有关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和北大研究生税法研究会的详细信息,可以登录中国财税法网(www.cftl.cn)(www.cftl.net.cn)与中国税法网(www.cntl.cn)(www.taxlaw.net.cn)查看。另外,和本邀请函同时寄去的还有“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问卷调查”,请您填写,填写以后请于2004年3月15日前寄回本次研讨会的组委会。

  组委会负责人:丁一、翟继光、刘凯 联系电话:010-51604373(翟继光、刘凯)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29号北京大学万柳学区1区303 翟继光(收)

  E-mail: zhaijiguang2008@sina.com;lyliukai@tom.com 邮政编码:100089

  

  

  

  北 京 大 学 法 学 院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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