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实践 »  财税法教育 » 文章内容
对税法课程的几点思考
杨琴

】【关闭】【点击:6137】
【价格】 0 元
【正文】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法学院系、财政税收院系开设了财税法类课程,名称以税法课为多,或有财税法学和国际税法,课程性质以选修课居多,极少数院校作为必修课开设。基于目前学科交叉的发展趋势和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在本科法律教学中开设财税法类专业课程,已成为各法学院的共识,并大多在课程设置中付诸于实践,但在具体操作上,却因财税法类课程其本身的特殊性和学生对课程设置的理解和期望值不同产生了不少值得思考的问题。

  浙江财经学院作为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法、文、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财经院校。法学院前身是原财政系(现财税分院)的经济法教研室,1998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学生,1999年成立法律系,2002年成立法学院。基于学院浓厚的会计学、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背景,自法学专业招生之初,税法课就是法学院的专业必修课程(财政法的内容主要在税法总论部分有所涉及),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课时数为每周三课时,共54学时。为了帮助学生全面掌握本课程,在本课程开设前除已完成法学专业绝大部分基础课程教学外,还开设了会计学、审计学等课程,教材选用上多选用国家注册会计师考试用的《税法》统一教材。

  在过去几年的教学、管理实践中,主要面对了以下一些困惑,并在实践是有所反复。

  就设置本课程的基本目的而言,是在于让学生通过学习掌握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技能,为国家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财税法方面的专门人才,进而推动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发展。但基于仅54学时的总课时,不得不要求教师对上述三基有所侧重,以理论为主,还是以实务为主,这是可能是每个开课教师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税法课程的讲授内容一般应该包括总论(原理,包括财政法的基本原理部分)、分论(各税种法,尤其是以流转税法、所得税法为重)、税收程序法、税收救济法四部分。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我们应该安排多少课时在各税种法的讲解上,应当讲到一个怎样的深度。换言之,学生税法实务中的计税能力应设置一个怎样的具体教学目标,是有个大体印象,会简单分析呢,还是较全面地掌握各主要税种的计算,并能在实务中进行运用。

  大学教育课堂教学的具体内容和详略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学生自学能力的大小。作为法学院的教师和学生,谁都不会否认法律基本原理的重要性,但经过二年半的专业学习,学生已能在教师提纲契领的讲解指导下,利用教材和有关参考书目对税法的基本原理和税收救济法的基本内容(这部分与已开设的程序法也有相通之处)进行以自学为主的学习。但对于文理兼招的法学院学生而言,要对具体的税种进行识别、计算和运用却有相当的难度。以流转税为例,不少学生这门课学下来,对一个具体的经营行为应该征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具体属于哪个税目等问题依然一头雾水。从另一个角度而言,随着大学本科教育的普及,我们的学生绝大多数毕业后走入社会,从事具体的法律实务,相当一部分学生进入公司从事相关法律服务,他们更希望在校学习时,能由老师就实务中可能遇到的对具体问题进行入门引导。当然,在现今学生考证热的大背景下,法学院学生也希望本课程学习为其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打下一定的基础。故在学生主观需求的影响下,大多数的教学还是倾向于具体的税种介绍与计算。

  在我院的教学实践中,税法课已成为学生专业学习的一个门槛,有相当一部分学生重修或低分通过。在本次培训中,在与几位同行老师的交流中,大家也谈到了同样的问题,部分学院把税法课安排在第四学期,前面也没有会计等经济学课程的铺垫,学生学习的难度就更大了,而有些学院仅36总课时的学时安排,也使授课教师在授课内容的选择上更是左右为难,常常流转税一讲细就没时间了,学生在自学上也确有一定的难度,故课程教学目的实现总体不佳。

  也曾有这样的想法,在教学中撇开具体的计算,注重从征税、纳税行为的角度来讲税法,侧重于征税行为的法律依据、行为合法性,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也就此与学生进行过一定的交流,但得到的认同度并不高,原因根本上还在于学生认为这样的教学内容太空,他们无法运用。虽然具体税收计算很难,但对于学生来讲,这是他们今后从事与税法相关工作的基础,而且是一块仅通过自己自学较难掌握的基础,希望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课堂教学。

  教师的选择也会处于两难境地。原来纯粹学法律的老师,讲法理、讲程序法没有任何问题,但如将重点放在税种计算上,则出现了难题。我国税法的法律阶位不高,各部门各地方的法律性文件层出不穷,光国家税务总局每年与各具体税种计征有关的规定就已令人目不暇接了。大量法学教师的接触面与税种计征的实践有相当距离,也就只有半壶水,要教好实在有相当的难度。我们学院在很大程度上是充分利用学校各分院间资源共享的优势,由财税分院专门的税法老师开设,但这带来的问题是,由于其专业是税收学,一般不能注重对学生相关法律观念的培养,在涉及税法原理、法律责任、法律救济等方面匆匆带过,甚至不涉及,这需要用一定的方式,如讲座等进行弥补。我们学院现在也在努力培养自己的税法教师,从有经济学(主要是财税法、会计学学历背景)的经济法教师中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

  教材选用上的反复自然也随着教学内容的需要而在所难免。目前法学专业的税法教材存在的最根本问题有二:一是内容过于繁杂,少则三四百页二十余章,多则七八百页三十来章,大量内容需要学生自学,更多的是起到了教学参考书的作用;二是内容更新跟不上立法实践和征收实践的需要,不少内容教材一出来就已过时,与教材相配套的习题集、案例也在后一个问题上更为突出。现在我们学院选用了注册会计师的税法教材,比较好地解决了后一问题,但法律味欠浓、对税种计征要求过高则是其作为一本专业考试教材对在校大学生无法克服的问题。目前教材内容上还有的一个较大缺陷是对税收代理和税收筹划这部分内容涉及较少,而这部分内容是学生步入社会为企业进行法律服务时经常会涉及到的问题。

  在课程的教学方式方法上,教师课堂教授固然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本课程与其他法学专业课相比更强调学生的预习和复习,强调习题和案例的实际练习,强调学生和教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讨论与交流。而且从提高学生的分析和运用能力的角度出发,应尽可能以实际发生的税务争议案件为基础,帮助学生在税务处理、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真实情境中进一步掌握相关知识。网络的迅速发展也为法学教学提供了新的教学手段、信息资料来源和师生、生生交流工具,教师要学会充分利用网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汲取知识和勇于讨论的良好学习习惯,构建网上课程辅助教学体系是教学方法的新发展方向。

  北京三天的培训,一方面使我们有了更多地了解财税法学理论和教学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使同行们能在一起切磋交流,对各自在财税法教学中碰到的困惑和问题谈谈想法,研究一下对策。三天时间虽短,却有不少收获,希望今后能有更多这样的机会。这里在对主办方表示感谢外,也有一些不成熟的建议供主办方下次举办类似活动时参考:其一,在专题讨论上更侧重于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讨论。我个人觉得在短期培训中进行专业前沿的专题讨论有一定的难度,涉及到参与者的研究方向不同,对部分专题涉猎较少。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方面,各位老师在教学中都有自己的经验与教训,拿出来分享,尤其是对一些教学难点如何进行教授可进行一些经验交流,如有可能开一堂观摩课也是不错的选择,课和课后的讨论一定会让大家获益不少。其二,加强自编教材、教案、教学辅助资料(如案例、习题等)的交流,目前对如何建设教学网站、教学课件的制作与完善方面进一步深入讨论也会有助于大家教学水平的提高、教学内容的丰富。其三,在讨论方式上,除自由发言外,能否有计划地分小组专题进行,这一方面有助于加深讨论的深度,另一方面也可促进教师间的了解,为今后的联系和合作打下基础。

  

【作者简介】
    杨琴,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小议《财税法》课程的讲授   (吕凌燕)[2004/12/23]
·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法人才培养   (李绍刚)[2004/12/10]
·财税法网站、教材建设对财税法学科发展的意义   (财税法网)[2004/12/11]
·案例教学法在财税法教学中的运用   (徐孟洲)[2004/12/8]
·2003级法律硕士税法学期末考试参考题目[2004/5/31]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