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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本文为作者在2004年7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上的讲座。
 
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法人才培养
李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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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法治建设;财政法人才培养
【正文】

  李司长围绕财税法治实践,讲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理论研究,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

  第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需要理论支持。

  理论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而财税法学教育兼具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双重任务。实践可以积累宝贵的经验,但从目前的现状看财税法理论创新滞后于实践。李司长提出了“法治财政”的概念,指出关于这一概念的含义、目标以及相关问题,都是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思考的。

  对于中国法律体系学界意见不一致,因此部门法的划分也未统一。财税法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但如何使之理论性更强,也是法学教育的重点。

  李司长谈了财政部最近参加的财税立法规划。

  关于预算法的立法规划,预算法在财税法中具有统帅作用,但由于预算法自身的局限,又无法实现完全的统帅,如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划分、又如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等无法在预算法中规定。

  关于转移支付法,政府间财政关系需要有一个平衡,按照服务均等化原则,各人应享受基本相同的待遇,但由于现实情况无法实现同等待遇。因此需要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有一定补助,在一个总的框架内实现大体的平衡。但财政转移支付需要一个前提,即政府间应当有清楚的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合理的收入归属法。但我国目前划分不清或是不合理。待时机成熟后再提请审议。

  关于税收基本法,重点在于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在于两法合并与清理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行业优惠为主。

  关于注册会计师法,也需要修订。

  关于合伙企业法,主要是关于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与将中介机构纳入(注册会计师与资产评估师)。

  关于反洗钱法,中国也签定了国际反腐败公约,主要是预防性反腐败的措施规定(深化改革、减少现金流量),追回和返还资金

  此外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以及违法财政法规的处罚规定等等。

  第二,实践呼唤财政法理论和法学理论。

  财政是物质基础,是国家职能的体现,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的财政对于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实现公共财政职能、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而实践需要理论来指导,同时理论的成果也需要实践来固定。

  第三,培养造就财政、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财政部条法司作为综合性机构,主要的职能涉及立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而从依法理财的高度来看,是涉及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具有全面性,是所有职责部门大事。

  二、坚持宪法基本原则,从教学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推进理论创新。

  第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倡导不同的学术观点的交流辩论,鼓励理论创新。而财税法学理论研究不只是教育、学术研究,同时也是政策性、政治性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宪法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宪法基本原则。改革以来社会越来越多元化,因此必须坚持宪法基本原则,确保法学理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成为指导实践的有力武器

  第二,坚持教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一切从实践出发。理论直到实践,只有二者相结合理论才有生命力,教学才有针对性。因此围绕实践,总结现实,以现实为研究的起点和契机。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理论。理论源于实践、高于实践,不能迁就于落后的现实,简单地只是解决现状。而应将教学研究纳入国家大局和财税改革大局中思考与总结,创造出有现实意义的成果,服务于现实,使得我国财政体制、制度设计和权力的行使更加科学。

  主要是从两方面着眼,一是对理论有深入透彻的研究,从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入手,并且要了解掌握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法学学科。二是对实践新情况、新特点、新变化、新问题要有了解和把握,财税法学的实用性很强,因此应当做到教学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的结合。

  第三,关于中国国情与借鉴国外理论的关系。任何制度和理论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背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改革发展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决定了我们的研究必须从国庆出发,将各种管理活动与制度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找出规律性东西,找出符合时代要求,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教学。同时理论创新应吸收国外理论和文明成果,通过分析各个理论产生的政治、经济背景,选择性的借鉴并形成自己的理论。

  第四,与时俱进,推进理论创新。创新是改革的灵魂,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对于实践有重大指导意义。但从总体上看,现有重大理论的研究成果不多,对于实践新问题苦无良策。实践无止境,改革无止境,要取得新进展,理论就应当不断创新。财税法学要取得新进展,就必须在理论上有多突破,应当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探索总结新经验,不断在理论上有所发现有所创新,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

  三、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和财政法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对财政和财政法制建设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思考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是财政管理和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复杂的过程,财政改革的深入也将是长期的过程,因此将最需要研究的问题作为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重点,尤其是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理论研究,提高教学和理论研究的质量。

  第一,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做大一个蛋糕(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蛋糕),用活两大存量,推进三项改革促进经济较快较协调发展,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推进企业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第二,规范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的方法,

  李司长详细介绍了关于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物业税的开征、农村税费改革以及预算制度改革等热点问题。还指出了今后着重的四方面体制改革,收入分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教育体制和公共卫生体制。而改革的原则是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同时他还指出了若干重点,公共财政体制,支出责任,转移支付,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预算,预算编制,绩效评议,全口径预算管理还有人大监督等等

  第三,联系法治工作实际,实现法治财政。

  第四,加强教学与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提供更多交流的平台,实践部门可以吸收理论研究成果,而教学工作者也可以实践专题作为研究对象。

  

【作者简介】
    李绍刚,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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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郭维真根据李绍刚副司长的讲授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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