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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本文为2004年7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上的讨论。
 
财税法网站、教材建设对财税法学科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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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税法网站:财税法教材;学科发展
【正文】

  7月16日上午,参加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的老师就财税法网站、财税法教材建设对于财税法学科发展的意义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的朱大旗教授指出案例教学法能够将复杂问题直观化、趣味性、生动性,从而引起学生的兴趣。但在是否在案例中引入计算的问题上,朱教授持不同看法。他认为,财税法作为实践性学科,案例更应当是富有操作性和实践性的。朱教授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具体案例为例讲解了在案例教学法中,如何用简单的案例阐述复杂的问题,如何实现法理与实践的结合以达到融会贯通。

  中南大学的刘继虎教授指出在案例教学中,一定要将案例教学法和举例、论证、说明财税法概念原理相区别,一定要在对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精讲基础上再引入典型案例,通过讨论和教师的引导、总结提高。刘教授指出,一般而言,讲授的案例都具有综合性,不仅对财税法有宏观的把握,对具体的制度也有深入。他还指出,案例的选择应当区分对象,在硕士的教学主要是具有科研价值,而对本科的教学主要着重从法理提炼出规范。

  武汉大学的熊伟教授首先对于财税法教材建设和现有的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目前选择教材的标准和“百家争鸣”存在着矛盾的地方。同时在对待教材的态度上,内地和台湾地区存在着不同的态度,而台湾学者在教材编写的态度上可以引为借鉴。而对于教材的形式,究竟是讲授的讲稿还是学生的工具书,二者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接着熊教授就财税法教学的定位,尤其是在为本科生讲授财税法课,是着重于专业性还仅是普及性的教学,也有很大的区别。最后关于案例教学法,他认为,对案例的理解也不应当过于局限,生活中个体身上发生的具体事件也应当具有案例研究的性质。

  中国政法大学的施正文教授谈了财税法教材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各阶段的代表著作,他指出财税法学的教材是与财税法学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他将目前的财税法学称为转型中的中国财税法学,即由注释财税法学向理论财税法学发展,而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下的财税法学,具有法学的品格。但下一步的财税法学是从不发达的向发达的财税法学发展,从综合的向专门化的财税法学发展,而司法的运用和案例的研究将成为下一阶段发展的主要内容。此外施教授还指出,财政法和税法必须综合研究,才能真正实现财税法的独立。因此他认为财税法教材见证了财税法学的发展历程。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李伟老师对于财税法课程的设置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课程只是一种载体,财税法的教学更应当重视实践性和理论性的交融,因此教学的形式更为重要,如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如何实现终身教育更应当受到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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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郭维真根据研讨会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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