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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财税法教学现状
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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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税法;教学;现状;北京大学
【正文】

  财税法教学在北大的开展由来已久,80年代初期刘隆亨教授已开始在北大讲授财税法课程,介绍中国的税收法律制度。随着财税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加强,税收法治在中国法制建设中影响的加强,财税法课程在北大也倍受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推进财税法教学的完善、促进财税法理论研究的深化。

  

  (一) 课程设置

  北京大学从80年代初期开始设置财税法教学以来,在财税法教学方面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在课程设置上,从横向上说,北大同时开设了财税法课和国际税法课。财税法课主要介绍国内的财政制度和税法制度,但以税法制度的介绍为主。而国际税法则主要介绍国际税收制度及相关的协调。

  从纵向来看,北大的财税法教学的课程设置形成以本科的基础教学、法律硕士的实务教学和法学硕士、博士的理论教学为一体的阶梯状的教学模式。

  本科的财税法课程在三年级上学期开设,并将其作为限制性选修课,每周安排三节课,共54课时,三个学分。本科阶段的财税法教学一般侧重于财税法基础知识的介绍,相关理论的介绍较少。本科阶段还设置国际税法课程,每周两节课,共36课时,两个学分。此外,在经济法概论课中,在讲述“宏观调控法”部分时,也会涉及财政税收法的内容,但介绍相对简单。

  研究生的财税法课程,则区分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分别开设。法律硕士的财税法教学则在本科基础教学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不仅介绍财税法基础,同时也加强了对财税法实务操作方面的训练,每学期为24课时。法学硕士则开设税法专题研究课,作为民商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的必修课和其他法学专业研究生的限选课程,一般为每周三节课,共54课时。国际税法课则作为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和其他专业(包括民商经济法专业)的限选课开设,每周两节课,共36课时。

  配合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北大同时开设了会计法课程,讲述基本的会计知识和相关的会计法规则。

  博士研究生的财税法教学则采取教学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没有固定的课时安排,主要由授课老师决定。

  此外,北大在成人教育本科阶段、专升本阶段均开设了财税法课程,同时在网上开设了财税法远程教育。值得一提的是,经教育部批准,北大也将开设“财税法学”研究生精品课程,计划每年招收约100名学员。该课程总课时为64课时,4学分,开设财税法基础理论、比较财税法学、国际财税法学和财税法经典案例评析等四门课程。每门课程1个学分。计划在两周之内完成讲座、讨论、作业和考试。

  

  (二) 任课教师

   相对来说,北大拥有较为雄厚的财税法教学的师资力量,从事财税法教学的教授都具有博士以上的学历并取得教授或副教授的职称,专门从事财税法或国际税法研究。不同研究风格和研究思路的教授开设财税法课程,能够从各个不同的方面为学生提供不同的教学模式,使北大的财税法教学具有相当的活力。当前北大法学院财税法的主要任课教师主要包括:

   (1)刘剑文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北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剑文教授对财税法有相当深厚的造诣,其开设的课程既包括财税法,也包括国际税法,同时涵盖了本科的基础教育、法律硕士的实务教学、法学硕士的理论培养和博士生的理论深化等方方面面。针对本科的基础教育和法律硕士的实务教学,刘剑文教授也开办如税收筹划等实务性较强的讲座;针对法学硕士和博士的理论学习,刘剑文教授则通过举办“财税法论坛”和“博士读书报告会”等形式,促进研究生理论学习和研究的积极性。

  (2)张守文教授,法学博士,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守文教授开设的财税法课程以财税法为主,同时为本科、研究生和博士讲授财税法课程张守文教授的授课,偏重于财税法律与相关经济理论知识的结合,往往以法律经济学角度对财税法律制度加以分析和介绍,使授课过程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

  (3)张智勇老师,法学博士,讲师。张智勇老师以国际税法的讲授为主,偏重于国际税收的协调和国外税收制度的介绍,其授课过程以启发学生思维为主,在课前提供完整的资料(主要以英文资料)为主,包括国外的案例、国际规则、经典论文等,要求学生在阅读材料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引导学生进行讨论。

  (4)刘燕教授,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刘燕教授开设的会计法课程深入浅出,对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法理论加以讲述。

  

  (三) 教材使用

  基于教材在财税法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北大相当重视财税法教材建设。截至2003年,北大已出版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风格不同的财税法教材,如刘隆亨教授的《中国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目前已经出版了第四版;刘剑文教授主编的《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目前已经出版了第三版;刘剑文教授主编的《税法学》(人民出版社),目前已经出版了第二版;张守文教授的《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目前已经出版了第三版。同时,北大还专门针对研究生的课程出版了刘剑文教授的专著《税法专题研究》(北大出版社2002年版)作为研究生的教材。这些教材体现了各位任课教师在多年教学和科研的心得和体会,更融入其学术观点和倾向。刘剑文教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百门精品课程教材建设计划”精品项目《财税法学》则注重以学生为本位,内容融财政收支于一体,充分体现法学特色,价值分析与规范分析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知识的灵活运用。

  此外,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课程中,任课教师不仅仅提供相应的必读的教材,同时也针对研究生的理论研究的需要,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在参考资料方面,各个任课教师从其研究思路和模式出发,所提供的参考资料存在较大的差异。如张守文教授在2001年秋季开设的“税法专题研究”课程中,为学生提供的参考资料以经济理论方面的经典书籍为主,如何帆的《为市场经济立宪》、斯蒂格里茨的《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布坎南的《民主财政论》、《自由、市场及国家》等等。刘剑文教授在2002年和2003年开设“税法专题研究”课程则开出了以财税法学理论研究为主的书目,如北野宏久的《税法学原论》(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金子宏的《日本税法学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参见台湾学者陈清秀的《税法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黄茂荣的《税法总论》、葛克昌的《税法基本问题》(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以及国内学者所撰写的优秀的财税法论文等等,同时也介绍了许多较为经典的财政法方面的书籍,如日本学者井手文雄的《日本现代财政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布坎南所著《公共财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马斯格雷夫《比较财政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等。

   在2001年春季刘剑文老师开设的国际税法课程中,则要求学生阅读理查德·L·多恩伯格的《国际税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高尔森主编的《国际税法》(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廖益新主编的《国际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书籍,此外也指定了一些优秀的外文书籍供学生参考。

  北大财税法教材的使用,秉承了北大一贯的各种学术流派和观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兼容并包风格。财税法课程一般均不要求学生采用固定的财税法教材,而主张学生多加阅读,接受不同的学术观点。

  

  (四) 教学方式和内容

   针对各个财税法教学层次,任课教师一般均会选择不同的授课方式,以达到知识传授和启发思维的目的。

  本科阶段的财税法课程,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行为对财税法基础知识的基本概念和框架,任课教师也一般选择课堂讲授的方式,以任课教师讲授为主,通过财税制度介绍、案例分析等方式,传导财税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及基本理论。法律硕士的财税法教学与本科大致相似,但其授课过程中更注重财税法的实务性操作的介绍,其理论性也有所加强。但在课堂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并不停留于“填鸭”式的教学风格,而是努力引导学生走自学为主、听课为辅的学习之路,开阔思路、提高兴趣,其授课的目的不在于使学生按照老师的教导熟悉和掌握教材上的知识,而在于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含混模糊之处进行答疑解惑,真正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素质教育落到实处。除此之外。在授课过程中,任课教师也特别注意锻炼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一般财政法中,引导学生熟悉财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在税法中,主要讲授税款计算的基本方法,使税法的实体规定量化为具体的计算公式。至于税收征管法的程序内容,则引导学生分别站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立场上灵活运用。

  法学硕士的“税法专题研究”课程较为注重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的培养和分析水平的提高,因此,任课教师大都提倡课堂上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具体说来,任课教师在学期初大都给出本学期将讨论的若干理论问题,如刘剑文教授在2003年秋季的“税法专题研究”课程列出了以下研究专题:20年来中国税法学的回顾与反思、WTO体制下中国税法发展的基本趋势、税法学的独立性、税收的法学涵义、税法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理论、国家课税权理论、纳税人权利理论、税法效力理论、税法解释理论、税法实施理论、税收法治及程序保障等。课堂教学以学生主讲为主,选课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选择一个或几个专题,准备主讲的提纲。每次课围绕一个研究专题,由选择该专题的学生负责主讲,其他学生针对该主讲或研究专题进行交流和讨论,最后由主讲的教师进行总结。从实施效果来看,由于其授课的对象并不限于经济法专业的学生,而是包括了民商法、行政法、宪法等多个专业,不同专业的学生从其专业出发,从不同的视角对财税法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探讨,在交流过程中碰撞出不少的火花,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博士研究生的授课方式则较为灵活,一般由导师灵活安排其讲授的方式和研究主题,以引导学生进行学术理论的研究为主。值得一提的博士研究生每学期的“读书报告会”。在学期末时,博士研究生对其本学期所研读的书目进行总结,在“读书报告会”上加以介绍和评价,以此考察其本学期的学习成果。

   北大还充分利用网络开设财税法课程,通过每周进行网上讲授和答疑,进行财税法的远程教育。

  

  (五) 人才培养

  财税法律知识的承传和深化无疑是任何财税法教学的首要目的,在北大亦不例外。通过不同财税法课程的设置,努力培养出具有不同财税法律知识和理论深度的财税法律人才。北大的财税法教学并不仅仅满足于对现行财税法律制度的简单的介绍和实务操作,其人才培养的目标并不在培养现行立法的盲从者,而是一个有自己立场和视角的评判者,同时也是一个充满个性和远见的未来的财税法治建设者。

  从财税法研究生的培养情况看,北京大学是财税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阵地,目前有刘剑文和张守文两位教授在指导博士研究生,其总数接近二十人,未来几年还有扩大的趋势。

  

  (六) 财税法资源整合与学术交流

  北大重视财税法科研与教学之间的相互推动。财经法研究中心通过吸收各方面的财税法专家,参与财税法研究,并借助于实践部门的财税法专家,沟通学生与实践部门的联系,并多次组织专家讲座,使学生加强对财税法律实践的认识。

  除传统的课堂意义上的财税法教学之外,北大还从各个方面加强财税法各种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学术交流。从某种意义上说,财税法教学的质量与财税法相关资源的丰富程度有着直接相关的关系。2004年初在各方面的努力下,中国财税法网正式开通,对各种财税资源进行整合,并以网络这一新型的传播工具为财税法的宣传和教学提供丰富而全面的资源,成为税法研究和交流的平台。

  思想需要交流才能碰撞形成火花,因此,在财税法课堂教学之外,各位任课教师也积极推动学生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校际之间的学术交流。“北大税法论坛”至今已举办10余次,为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了机会。2003年10月,北大法学院和人民大学法学院就出口退税进行了研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促进了校际交流和同学关注财税法热点的热情。2003年底北大研究生税法研究会成立,积极关注学术动态等最前沿的问题,组织成员对相关的财税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使成员在理论研究上得到大的提高,在推动北大税法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此外,北大也为学生积极创造各种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机会。组织本科生和法律硕士参与实际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组织研究生同学参与实践性比较强的课题的研究,博士研究生同学则和导师一起进行理论要求比较高的课题研究。

  

  凭借北大雄厚的财税法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财税资源,北大的财税法教学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在教学方式的创新、传授内容的选择、教材的选编以及推动财税法资源的整合和交流方面存在一定的可取之处。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财税法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视依然不足。加之财税法涉及会计、税收学、经济学等经济知识,因此,在财税法教学过程也存在相当的困难。为解决财税法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北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尽管有所成效,但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以推动财税法教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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