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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税法教学的六大转向
高晋康、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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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加入WTO的客观形势以及最近几年高校扩招的影响,一方面社会需要大量的涉税处理人才,另一方面很多财税专业的毕业生却产生就业危机,这对税法的教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涉及教学思想、教学观念和教育方法的更新,而且涉及课程体系的构建和教学内容的取舍。面临着这种严峻的挑战,高校教学理应及时做出调整与改革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明确课程体系构建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为此,税法教学须进行六大转向。

  一、教学思想的转向:税法与管理学的交叉与融合

  (一)在税法有关课程的教学中,如税收学历来都是被视作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或经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归入经济学下作为纯粹的经常学学科加以建设的。这里,经济学是个广泛的概念,既包括了今天我们称之为经济学的内容,也覆盖了今天我们称之为管理学的内容。1997年和1998年教育部先后调整了研究生和本科生专业目录,其中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管理学从经济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这次调整将财政税收学划分属于经济类范畴。因此,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税法教学体系始终以经济学作为专业基础课程设置。税法与经济学的关系约定成规,大专院校按照这样的关系构建税收学的教学方案和教学计划。在这样一种办学理念下,对税收方向的学生的教学中,偏向于经济学作为基础,不重视与管理学、政治学的联系。以税法教学为例, 税法教学的实务性很强,与会计等管理学科联系紧密,但现在的财税方向的教学中对相关知识重视不够,学生动手能力有所忽视,导致学生懂理论,而不精通实务,甚至理论没学好,实务也没学好;再比如纳税检查的教学,纳税检查应是一门税收教学中的综合性学科,不仅要掌握税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而且要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并能进行综合运用。教材是教学的关键,我国目前使用的大多数教材,由于与管理学结合不够,在具体案例选取上不仅偏少,而且综合性不强,不利于学生掌握。对于新兴的学科,如税收筹划,与管理学联系十分紧密,更是既缺教材,也缺乏懂管理实务的教师。上述问题的产生与税法教学思想体系的误差,即不重视与管理学的交叉、融合有直接的联系。

  (二)从税收基本理论分析税法和管理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1、从税收属性看二者的交叉与融合.税收是一个兼具经济和政治两种属性的范畴。作为一个经济范畴,税收从来就是政府的经济行为或政府的经济活动,它所关注的中心问题无非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收入的分配与调节问题,这属于经济学的研究范畴,所以,对于税收问题,应当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按照经济学的范式去研究。作为一个政治范畴,税收从来都是与国家或政府的职能连在一起的,归纳起来,无非是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两方面,而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最终又可归结到国家的管理或政府的管理。所以对于税收问题,当然也要从管理学——或政治学——的角度,按照管理学——或政治学——的范式去研究,正是由于税收所具有的经济、政治双重属性,税收学科的体系框架,几乎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便同时贯穿着今天我们所说的经济学和管理学两个方面的线索,覆盖了今天看来应分别属于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领域的内容。单纯从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入手,或单纯基于任何一个学科领域的思维去研究税收问题,却不会被认为是全面而完整的。随着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分离,原有的税收学科应当随之一分为二——税收经济学和税收管理学。其中,前者属于经济学科或经济学门类下的应用经济学科,侧重于税收运行规律的分析和揭示;后者则基于管理学科,侧重于税收管理机制的构造和操作。它们之间互为条件,彼此依存,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如果说税收学科是一门介于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之间的混合学科,那么,税收学科建设就要按照新的思路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方向也应按此思路进行。

  2、从税收与国家管理职能的联系来看,我们的研究视野需要转向公共管理学科领域。公共管理侧重于宏观管理,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一个部分,财政属于公共管理,税收自然也不例外。过去,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经济社会形态下,公共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处于变化之中,税收管理学研究的领域和范围也随之有宽有窄,但税收管理学的研究视野主要是宏观管理,即代表国家的税务机构管理。

  在当前形势下,税收管理仅仅局限于公共管理已经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如果税收管理只研究公共管理,税收专业的培养目标就应该是为税务部门培养税务管理人才。我们过去的税收教学就是按照这样的目标设置的,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培养涉税处理人才,不仅包括为税务部门培养税务管理人才,还包括为企业培养税务管理人才。

  二、教学观念的转向:市场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市场需求, 本着“广知识、强能力、高素质”原则,合理设置专业及课程,是各高校必须认真探索和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财税方向学生的就业大多以财税部门为首选,但现在的毕业生进入财税部门可谓过五关,斩六将,在目前的体制下,毕业生进入财税部门的途径是报考国家公务员,比例很少,大多数毕业生进入了企事业单位,甚至出现重点大学的税收专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这样的状况下,大学应该重新思考我们到底应该如何适应市场需求,培养什么样的学生,才能使学生能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上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对纳税这样的经济行为日益重视,社会上也成立了各种中介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客观上对涉税处理人才提出了新的需求。我们作为财经院校,应该是培养税务专门人才的基地。如何满足社会对税务人才的要求,既是新形势下财经院校顺应改革的必要举措,也是税收管理由宏观管理转向微观管理的契机。这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教学过程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学实验等方面的改革,通过改革突出自己的专业特色。

  三、教学体系的转向: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

  在1993年原国家教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列在经济学门类项下的有两个二级类: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其中,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统计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贸易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税务、审计学、保险、投资经济、工商行政管理和土地管理等19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会计学、理财学、市场营销、经济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海关管理和商品学等12个专业。这种划分是否科学暂且不论,用今天的学科分类标准看,上述经济学门类项下所列的不少专业,都具有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双重性质。

  由于管理学所涉及内容的复杂性和广泛性,我们认为,管理学从来就是一门建立在多个学科基础之上的综合性或边缘性的学科。从教育部设立的工商管理类学科来看,作为经济学门类下的税收学与作为工商管理类的学科均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下面从税法与企业管理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学的联系来说明税收学科的综合性、微观性和边缘性。

  税法与企业管理。一个企业的管理活动,概括起来,不外乎是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以战略管理为例,企业战略管理活动包括战略目标,达到目标的途径、采取什么措施,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等步骤。这些经济活动,税收的影响无处不在,一个讲求绩效的战略管理方案,必须考虑纳税影响。例如,美国安然公司选择在百慕大群岛设立母公司,主要目的在于避税。这是企业设立战略目标中的重要一环 。就财务管理而言,企业财务管理不外乎是筹资、投资、耗资、收入和分配的循环过程,这些活动与税收具有天然的联系。或者可以说,纳税本身就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与会计学。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联系点是纳税会计学。但是,会计学为税收管理基础,税务稽查、税收管理和税收筹划等课程须以会计作为先修课程,不懂会计,不懂报表就无从学习税务稽查等课程。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以及成本会计等有关会计课程是税收课程必修课。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优秀的会计都必须正确进行纳税核算、分析,甚至包括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这说明作为工商管理类的会计学同样需要学习税收有关课程。如税法、税收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等课程。

  税法与市场营销。长期以来,人们并不了解认识市场营销学与税收学科的关系。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企业的经济合同签订、市场营销方式的选择、营销机构的确定等都要考虑纳税筹划因素,否则,企业可能受到经济损失。如,企业外设分销机构,设立地点、设立方式都对纳税有不同影响。又如,企业鉴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就决定了纳税义务,选择恰当的合同形式既可以为企业规避风险,又可以节约税款。

  以上分析说明,税收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学有着天然联系,而我国目前税收学科的建设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税收学的专业基础课程是经济学,而不是工商管理学,这导致税收学科片面注重理论分析课程而忽视了实务操作课程。将管理学和经济学分析范式共同列入税收学领域,无论从学术研究还是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都有着必要性。税收学科的建设需要融入于管理学,这就需要调整现行课程体系,将目前的税收课程从经济学为专业基础改为以管理学为专业基础,使税收学更多地从管理学中吸取知识,以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取得良好的发展机会。管理学科的建设同样需要税收学的加盟,目前全国高校的管理学科除CPA会计将税法作为必修课外,其余都未开设税法及相应课程,这使管理学科的建设缺少了一个有力的支撑,应该将管理学目前必修的财政学改为税法,以适应管理学科体系建设的需要。

  四、教学内容的转向:更新教学内容

  在教学内容的改革方面,首先要抓好教材的优选工作。税法课程体系教材应该选择国内外体现最新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的优秀教材。在具体教学中,内容要少而精,处理好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的辨证关系,把培养学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融入到税法相关课程中去。同时,在有限的时间内,要给学生提供尽可能多教学信息。这需要教学手段的更新的配合。其次,本科教学内容可以比照注册税务师的标准开设部分必修课程。研究生视其专业方向开设纳税检查、税收筹划等必修课程,以增强学生毕业后对涉税工作的适应能力。

  五、教学方法的转向:案例教学法

  在税收教学中结合管理学设置课程、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手段。(1)税法教学中要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强调案例分析和决策理论。税法作为一门侧重于管理学为知识背景的学科,采用此法可以达到开阔眼界,注重管理、实践的目标,有利于培养税收实务性操作人才。(2)尽可能采用任务式、功能式、交际式、情景式、讨论式、互动型、合作型教学方法和角色表演等。 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学习的督导者,还应该是课堂活动的组织者、讨论的引导者、思考问题的启发者、能力素质培养的指导者等。

  六、教学队伍的转向:问题意识

  强调税收学与管理学的融合,是解决我国税法教学实践存在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重要的是税法教师群体的积极反应,即要有“问题意识”。问题意识包括对现实税法问题的挖掘和对税法教学实践面临的问题的反省两个方面。对现实税法问题的挖掘涉及中国税法理论解释力的问题,需要进行理论范式的革命;对税法教学实践面临的问题的反省则涉及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体系的构建问题,需要进行教学方法论范式的转向。因此,需要在教学理论上鼓励标新立异,为理论范式的创新创造宽松、自由的教学环境;在教学方法上鼓励大胆创新,提倡多用案例。此外,教师和学生要结合管理学调整知识结构,学校要结合管理学调整课程体系。

  

【作者简介】
    高晋康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

  刘蓉教授,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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