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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财税法的教学改革
赵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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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税法;教学现状;改革
【正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付诸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已经成为财税工作的行动指南和基本准则。因此,健全财税法律制度和普及财税法律知识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加强财税法的理论研究和财税法的教学改革与创新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当务之急。本文拟就财税法的教学改革与创新谈些个人的一孔之见。

  

  一、财税法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财经院校、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都单独开设了《财税法》或者《税法》、《预算法》等课程。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财税法的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财税法的教学水平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然而,相对于整个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而言,相对于“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客观要求而言,我们的财税法理论研究和财税法的教学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其中,财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税法教学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美国、英国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财税法无论是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还是理论研究和教学方面,也无论是在官方,还是在民间,都受到了高度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财税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比较重视,但是对财税法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对财税法的教学给予高度的重视与关注。多年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直未对财税法的教学进行统一规范,也未对财税法的教学进行必要的评估,更谈不上制定标准的教学大纲。

  其次,各高校未对财税法的教学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大多数高校都先后单独开设了《财税法》课程,有些学校还设立了“税法研究中心”、“财税法研究中心”。但是,有的学校只是将财税法设置为一门任意选修课、总课时数只有34(或36)而已;有的学校则将财税法列为限制选修课,每周也只安排2课时;虽然有的学校将财税法设置为必修课,但开课的面比较窄,只对经济法专业的本科生或硕士生开课,而且课时也都比较少,一般都在51课时左右。财税法不仅内容较多,而且还涉及到许多经济学的知识,难度比较大,教师们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讲授完相关内容,只能是“蜻蜓点水”,泛泛而谈;学生则只能是“雾里看花”,似懂非懂。这样,不仅会导致财税法的教学效果下降,也会使学生丧失对财税法的兴趣而产生“厌选”或“厌学”情绪,最终导致财税法课堂的萎缩。

  再次,学生对财税法也不够重视。据笔者调查,大多数学生都不太愿意选修财税法。其理由主要有三种:一是认为财税法太难、担心考试通不过而害怕选修;二是认为财税法在现实生活中用得不多而没有必要选修;三是认为“司法考试”中财税法的分量不大而无需选修。而那些选修财税法课程的学生也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原因:一是因为要报考经济法的研究生或参加国家的“注会考试”而不得不选修;二是纯粹为了取得2个学分。也就是说,很少有学生是出于兴趣和爱好而选修财税法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现今广大学生对财税法的重要性和学习、研究财税法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也是财税法没有被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带来的后果。

  (二)教学内容和讲授体系陈旧

  财政与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财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情势下,国家需要实施不同的财税政策和财税法律制度,这在客观上决定了财税法体系的变动性和短期性,进而也就决定了财税法的理论研究、财税法的教学内容和讲授体系的不稳定性,它们都需要与时俱进,适时更新,紧紧抓住财税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热点问题。但是,现实的财税法教学中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一方面,财税法教材的修订与更新相对滞后,很难紧跟时代步伐,而且即使有最新版的教材面世,部分学校在原先购进的老版教材或本校编写的教材还没有用完时,也不会及时购进新教材;另一方面,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精力也是有限的,他们很难在第一时间将变化后的新知识融入到课堂教学的内容和体系当中去。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财税法教学内容和讲授体系的过时、陈旧。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落后

  财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部门法,它不仅要求教师有很深的理论造诣,能给学生讲授系统的理论知识,而且要求教师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将深奥的理论知识融入到浅显易懂的具体案例中去。但是,现行的财税法教学中,大都采取“一言堂”、“满堂灌”的方式进行授课,学生在课堂上埋头抄笔记或艰难地跟着老师的思路,非常被动,他们少得可怜的一点学习自主性和独创性也被限制和压抑掉了,师生之间缺乏应有的交流和互动,课堂上死气沉沉。这不仅与时代所要求的创新精神和素质教育及不相符,也使课堂教学效果难尽人意。

  其实,教学过程就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过程。如果缺乏这种交流和互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独立思考的积极性就难以调动起来,其结果必然是学生死记硬背课堂笔记(如果有笔记的话)或书本,对知识缺乏真正的理解与掌握,大多数学生期末考试之后就将课堂上或书本上所学的知识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了老师,而教师也就成了一个不被感动、没有欢呼的“独角戏”的表演者。

  目前,虽然有些学校使用了先进的多媒体教学,但据调查,在财税法等文科性的课堂上,多媒体教学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改进与创新,仅仅是将原先教师用粉笔在黑板上板书变成敲打键盘将文字通过计算机输入到显示屏上而已,没有图像(有的也没有声音),因此并无本质上的变化。而且这种改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课堂教学效果,因为有些学生觉得连笔记都没有必要抄了,期末时找老师复制一份课堂讲义就够了,有些学生甚至是大多数时间都不去课堂了。如果是大教室或者大课堂,这种多媒体教学的效果还要差。

  (四)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

  在一定程度上说,财税法是一门集经济学知识和法学知识与一体的交叉学科。这一特点在客观上要求授课教师必须有深厚的经济学知识和法学知识。而现实中,大多数担任财税法教学的教师要么是法学科班出身,经济学知识比较欠缺;要么是经济学科班出身,法学知识不过硬;两者兼备的复合型教师及少。而且大多数教师都是纯粹的学者型,缺少实践经验,致使财税法的教学中欠缺典型的、生动的、丰富的、有说服力的具体案例分析。

  

  二、财税法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为顺应高校教育制度和法学教育的全面改革,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财税法教学进行改革与创新已经势在必行。针对财税法教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改革与创新财税法教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努力提升财税法课程的地位与档次

  财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不仅与政府的经济行为、经济利益关系密切,也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及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在普及法学教育的过程中,也应该全面普及财税法的教育,以便在国民中牢固地树立起包含“依法理财”、“依法治税”、“依法纳税”等内容的法制观念,为此,首先应该在高校中努力提升财税法课程的地位与档次。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几件事情:(1)将财税法确立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每周安排3课时,共计51课时或54课时。(2)提高财税法相关知识在“司考”中所占的比重。(3)加大对财税法理论研究和财税法教学的扶持力度。(4)引导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财税法的教学与研究中来。

  (二)更新财税法的教学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下,财税法的课堂教学只重视传授基本的知识,而忽视对学生的能力和兴趣的培养,是一种典型的应试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观念也在不断的转变,传统的应试教育终将被合乎时代要求的素质教育所取代。因此,财税法的教学也必须更新理念,调整教学目的,改变教学思路。具体来说,在财税法的教学改革中,应明确以下几点:(1)财税法的教学是一个教师与学生互动的过程,教学中要注重师生之间的交流。(2)财税法的教学要将知识的传授与综合能力的培养融为一体,以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财税领域中的重点、难点与热点问题的能力为目的。(3)财税法的教学要树立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的观念,将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地独立思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独创性。

  (三)优化财税法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随着财税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学界的争议已经越来越少,达成的共识越来越多,这为我们优化财税法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笔者认为,优化财税法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正确处理好财税法中经济学知识与法学知识之间的关系,适当讲授一些经济学基础知识,为系统地讲授财税法律知识做好必要的铺垫,使学生对财税法学在宏观上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把握。(2)正确地处理好财税法理论研究的超前性与财税法教学的滞后性之间的关系,在财税法的教学中,既要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讲授,又要将最新的理论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纳入到课堂教学的内容中去,使学生对财税法的最新动态和前沿问题有所了解。(3)正确处理好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的关系,努力提高学生对财税法的兴趣和实际操作能力。(4)及时更新教材,将反映财税法理论研究最新成果与前沿问题的教材作为教学的参考用书。

  (四)改革和创新财税法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在一定意义上说,财税法的教学效果取决于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因此,改革和创新财税法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也是财税法改革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为适用素质教育的需要,财税法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和重新,应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切实提高学生的分析、综合和论辩能力。为此,在教学实践中应致力于解决以下问题:(1)控制课堂人数,实行小班教学。目前,我国高校的行政班大多在60人以上,因此各类课堂的人数也大都在60人以上,而高校扩大招生以后,课堂人数也随着增加,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有的课堂人数甚至超过300人。在这种情况下,既无法实践新的教学方法,也难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从国外的经验和国内的试点来看,将课堂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实行小班教学的教学效果最佳。(2)适当缩短课堂讲授时间,尽量给学生安排自学或集体讨论的时间,并要求学生提交读书笔记或讨论发言稿。(3)改革传统的“一言堂”、“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积极实践讨论式、案例式、启发式、开放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在课堂上,教师可以先用少量时间将重点、难点内容做出详细讲解,然后安排一些相关的案例或问题让学生自己学习或讨论,之后可以让学生自由发言,各抒己见,最后教师再进行适当的点评和归纳。这样,不仅将使学生对课堂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也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了解与掌握,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动手能力。(4)创造条件适当安排学生进行课外实践。财税法是一门应用学科,实践性极强,因此,课堂教学应该与课外实践相结合。课外实践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聘请一些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士来校内讲座,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财税法咨询等。

  (五)改革财税法的考试方式

  传统的考试方式主要有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但无论是闭卷还是开卷考试,对文科学生来说都不会对学生产生多大的学习压力,在没有考试压力的情况下,教师很难激发学生认真学习、研究财税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学生自身也不可能产生学习上的动力。因此,改革传统的考试方式也非常必要。根据财税法的特点,财税法的考试可以综合运用笔试、开卷和面试等方式,分别检查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和对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的实际分析能力,学期考试的总成绩则由上述几种考试的成绩加上平时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主要以课堂上讲授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为考试范围;开卷或面试则以课堂上介绍的、要求课外阅读或研究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为考试范围。这样一来,学生就会有必须到课堂听课、必须广泛研读财税法课外书籍的压力和动力,财税法的课堂教学会因此而变得活跃,教学质量会因此而提高。

  (六)提高财税法专业课教师的业务素质

  教师犹如乐队的指挥,在教学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教师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教学水平的高低和教学效果的好坏。因此,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是提高财税法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重要举措,也是财税法教学改革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具体来说,有以下两个个方面:(1)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一方面,应加强师德教育,使教师牢固地树立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应加强教师的岗前培训,为专业课教师的继续深造、进修或参加专题研讨班创造必要的条件,以增强教师传授知识的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扩大财税法课堂在学生中的影响。(2)教师应当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理论修养,端正教学态度,潜心教学与科研,努力跟踪财税法的发展步伐,及时掌握财税法的理论动态,不断丰富和更生讲课内容,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使财税法对学生产生更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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