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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背景下的税法教学策略
董杜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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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制改革;税法教学策略
【正文】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税制历经几次调整,已形成25个税种,整个税收约占财政收入的95%,另外5%源于国有收益和收费。但是,税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税制的不成熟和适时变化性表明,税制改革还要深入进行,同时也给高校税法教学带来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与其他成熟学科的教学相比,税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面临着严峻考验,亟待教学策略的调整。

  一、教学内容的安排

  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这就决定了税法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从我国税收立法层次上看,主要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出台的法律;第二层级是国务院实施的有关条例;第三层级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文件。从数量上看,这三个层级呈金字塔型分布。税收立法中称为法的极少,仅有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几部法律。其次是国务院颁行的条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等。数量最多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税收法制的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所以,无论从健全税制,还是从提升立法层次的角度看,当前的税制存在较大变化的余地,其中小的调整更是频繁。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税法教材都是滞后的,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维持越来越依赖于税改信息的接收和预测。教学内容的创新和挑战,让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无法运行。考虑到税改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作为课堂认知基础的教学内容,需要一定的策略支持。

   (一)“选择”与“保留”策略

  由于税收立法层次较低,税收立法来源中,条例、政策性文件居多,导致税法信息不但适时变化性尤为明显,而且呈现海量化、无序化等特征。与此相适应,税法教学既不能因循守旧、视野狭窄,也不能只按照刚性的教材安排来进行。税法教学过程中的初始阶段,应当是选择和获得阶段。既然无法按照原有的逻辑进行教学活动,就需要在动态化、海量化、无序化的税法信息中,选择教学内容,这种选择不是盲目的,而是以税法理论为基础的选择。经过选择的税法信息,应该成为诠释和发展税法理论的新鲜素材。如我国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原材料等项目所含的税金,而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税制转型后,将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原材料等项目中所含的税金。实施增值税转型的东北试点,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后,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将购买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从其增值税销项税金中扣除。因此,这一转型可以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象这种税改信息是应该在增值税章节中,结合到增值税理论中的,以更好的体现学以致用。从此例可以看出,“选择”的结果就是使那些可以作为教学内容的税法信息“保留”下来。

   (二)精制策略

  精制就是通过提取线索的精心编制,将线索与需要回忆的内容联系起来。国外的教育心理学家通常认为,精制是有效的学习策略。结合税法教学的实际情况,教学过程难以按照刚性的教学逻辑进行,教学内容的传递就不能是被动的,需要通过设定线索,促使学生自主有效的思考和学习。例如,企业所得税双轨制问题,如果中资企业按33%的税率计征,外企仅须缴纳15%的所得税外加3%的地方附加税。实际上,外资企业还享受“免二减三”的特惠政策,即从第一盈利年度开始,外资企业所得税将享受两年免征加三年减半征收的“双重优待”。目前的税改信息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是两套税制实施并轨的首个税种。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统一至25%左右。这样的教学内容在传递时,应该给学生一定的思考时间,让学生自己体会税改的目的,如果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认识到现行的只认“出身”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普惠制将被“只认行业”的特惠制取代,统一税制对中资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外资企业“出身”的优势不再。中外资企业将享受同等待遇,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样至少在税制上为中外资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是典型的精制,学生可以根据这一教学线索,将储存于长时记忆中的内容准确、迅速的提取出来,实现了税法知识的有效编码。这种精制不是简单的复述,也不是教师的精制,而是通过对教学内容的有效设定,结合教学情境来实现的。精制策略使税改信息有效的结合到教学内容中来,学生既学到了新的知识,又能激活书本知识,增强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组织策略

  组织是对信息进行有效编码的重要方式,能有效提高对知识的理解、记忆与表述。税改信息中,包含许多具体内容或主要观点,它们之间往往还存在某些关联。组织就是将这些内容或观点以关键词或词组的形式概括为许多项目;并对这些项目进行分析、比较及归类,以形成有序的结构。在税法教学过程中,需要揉进大量的税改信息,这是刚性的书本教学进度安排中所没有的情形。组织策略可以将税改信息与看似过时的书本内容按照时间顺序、逻辑顺序进行组织,这样会形成一些术语(以关键词或词组的形式出现),例如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人所得税制中的分类制(现行)、混合税制(税改方向),这些术语隐含的信息量很大,具有高度概括性,有利于学生实现信息编码,提高学习质量。组织策略的最终目的是形成有序的信息结构,以个人所得税法教学为例,现行的分类制为什么要向混合税制转型,仍需掌握分类制项下的诸多知识点,这些知识点仍可归纳为若干术语来理解和掌握。即将过时的知识并非无用,用目前工资、劳务费、财产租赁费等分类计税的办法,来比较、分析用以上全部的综合收入、综合分析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可以取得时间有序、逻辑有序的教学效果,便于学生了解税法知识的来龙去脉。

  二、教学方式的采用

  税改导致的税法教学内容的变迁,使得教学方式的采用尤为重要。一名优秀的税法教师采取相应的教学方式时,应注意如下策略:

  1、能够运用学习迁移理论引导学生把一种学习中获取的经验融入到其他学

  习中去,从而保证学生有计划、有系统的进行税法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2、税法教师的教材概括能力直接影响到学生认知水平的提高。教材概括是主体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等深度加工改造,从而获得对一类事物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联系的抽象的、一般的、理性的认识的认知活动。也就是理解知识的过程。

  3、把握学生记忆的特点和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教学的方式和进度,以利于学生吸取更多的知识。

  4、税法教学中应适当施加学生喜爱的刺激,积极消除学生讨厌的刺激,以增强其良好的行为;但是,人的许多态度和行为不是通过直接经验获得的,而是通过间接经验获得的。学生通过观察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行为而间接产生学习,即观察学习,亦称社会学习。教师是学生观察学习过程中最直接的榜样。

  5、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群体心理中的消极因素,在组织学生共同学习时防止出现社会惰化和群体极化现象。社会惰化也称社会惰化作用或社会逍遥,指群体一起完成一件事情时,个人所付努力比单独完成时偏少的现象。在共同完成某一项学习任务时,如果学习分工不够明确,学生就容易出现相互依赖的心理,学习效果反而不如独自学习的效果。群体极化现象是开放式教学的大忌,群体极化使得群体成员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加强,使一种观点或态度从原来的群体平均水平,加强到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现象。这会使一些新异的、富有创造性的观点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不能正常表达出来,妨碍了学习过程中不同观点的交流。这与开放式教学追求创新、追求个性化的本意相悖。

  另外,现代计算机技术及其网络在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教学与科研的认知过程,这种影响既包括认知活动的环境,也扩展到了认知过程的内部规律,使认知活动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标志着计算机已成为信息化浪潮中最基本的信息平台。虚拟现实技术和教育软件的发展,网络学习环境的构建,使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计算机学习的经历,认知实践经验越来越丰富。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的教学平台系统,用生动的动态形象信息配合教师的讲解,以多种信息的同步刺激来解决教学中的“难点”,在规定的课时内使理解能力较差的学生也可能达到学习目标,并有时间发展自己的能力。通过文字处理、因特网浏览、在线交流、电子邮件服务、以及CD光盘等信息技术,造就了丰富化、智能化的税法学习环境,使得发现式学习以其自主性、合作性等特征成为税法学习的主要模式。税法教师日益由学习的灌输者转变为学习的指导者。而这一角色转换的关键取决于税法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

  结语

  我们注意到,尽管受到税制改革因素的影响,通过税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策略安排,还是能够较好的完成教学目标和任务的。税制的不成熟和适时变化性,也给税法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拓展了教学过程的创新空间,既可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又培养了学生的学习能力,真正实现了教学相长。

  

【作者简介】
    董杜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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