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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财政公开制度
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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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财政公开制度的必要性;提出要深化财政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改革建构公开财政制度的平台。
【关键词】建立;财政公开;制度
【正文】

  自1997年开始,湖北省在乡镇财政和县市财政普遍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部分市州的政务公开有了进展。2005年,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财政公开制度,重点是公开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通过财政公开制度的逐步建立,极大地减少了财政系统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发案率明显减少。据统计,全省财政干部违法违纪人数由1998年占总数的5‰降到2002年的3‰,2004年进一步下降到1.5‰,其中刑事处分的只占0.3‰,已经发生的极少数人违纪额度也比过去减少。机关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在财政公开中得到实惠。本文通过对湖北财政公开制度的总结,提出一些看法。

  一、 建立财政公开制度的必要性

  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础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还提出: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最近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也提出: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制定规范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一) 财政公开是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以人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现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坚持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是人民主权国家的体现。我国宪法第2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就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同时要看到,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正在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财政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部门,实行财政公开制度,有利于从财政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当家理财的地位,提高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财政公开是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需要。国务院于2004年3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所谓法治政府,就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其中政务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关键。国务院还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与贸易、投资有关的规章和政策措施,都必须在指定的刊物上予以公布,不公布的不能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事先公布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财政公开应是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财政活动不仅是政务活动的组成部分,也是各国家机关、各单位从事政务活动、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物质基础,它们的每一项行为几乎都离不开财政的收支。财政活动的主体,不仅涉及到行使财政立法权的权力机关、行使财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而且涉及到使用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此,政务公开不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办事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而且还应该包括财政公开。具体到每个涉及财政经费的单位,还表现为财务公开、账目公开。

  (三)、财政公开是保护纳税人权利,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

  从总体上讲,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普遍淡薄。而西方人的纳税意识普遍较高。在美国,有句名言:“这世界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美国人的纳税意识强,不仅因为收入偏高,对逃税处罚很重,更重要的是美国人有着强烈的作为纳税人的主体意识,他们认为自己作为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对国家财政收支和预算进行监督。总结西方的经验,要产生、培养和维持纳税人的信任与合作、纳税意识或道德,以下条件是十分重要的:(1)吸引和扩大纳税人对于政府收支决策的参与;(2)税收公平合理:(3)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我国公民纳税意识不强,把纳税作为负担,这不仅仅是守法意识的问题,而与纳税人的权利是否充分有很大关系。在纳税人的权利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应为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两项权利受到忽视可以说是我国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实行财政公开制度,增强财政收支、预算的透利、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当公民眼见着自己所缴的税款在如何使用、发挥效益,眼见着每个人(包括自己)从中直接获得了利益,税收的的确确是在“取之于民,也用之于民”的时候,当公民能够可以理直气壮地质问:“我有权知道纳税人的钱花到哪里去了”的时候,无需要多的宣传,自觉纳税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明度,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是保护纳税人权。

  (四)、财政公开是实现廉洁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措施。寻租活动重点发生在财政税收领域。据胡鞍钢教授以中国腐败的经济损失进行了初步估计。他认为,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各类税收流失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寻租性腐败等四种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衡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当年GDP总量的13.2%~16.8%。(胡鞍钢《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第8页)在这个数额中,发生在财税领域的寻租约占寻租总额的80%以上。

  减少腐败机会的最佳途径是实行公开制度。“在任何体制下都容易产生腐败的三个领域,即公共工程、审批和采购”。政府的财政活动都涉及这三个领域,这就使得财政活动领域成为腐败滋生、权力寻租的最佳地带。正如另一位学者所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一切见不得人的事情都是在阴暗的角落里干出来的。……历史的经验证明,保密多的政府行政腐败也多。受到公众监督的政府为公众服务的精神也较好。”所以,我们应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公共工程、政府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实行办事公开、审批公开,这样不仅能够减少腐败,而且还会改进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五)财政公开是保证公民行使监督权,建立民主、开放、有效的财政监督体制的重要前提。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过程,包括财政收征管、财政支出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实施的监督。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各项财政管理措施到位、不异化的重要手段。

  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存在很多问题。就财政监督的方式方法来看,仍以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事中监督少,监督的内容也仍是对财政收入监督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一些新型的财政活动(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监督少,等等。总的来说,我国财政监督仍是以内部监督、事后监督为一种财政监督体制,缺乏公开性、透明性和民主性,财政监督乏力,尤其是财政支出管理弱化。而早已被各国的财政管理史所证明的一条重要经验是,要使财政监督与民主法制建设相结合,使之变为一种以法治为基础的有效监督,应尽量减少其“人治”或主观性色彩,特别是要避免长官意志、不正之风及腐败行为掺杂其中。

  (六)、财政公开是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

  财政公开是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 财政政策特别是关税政策、政府补贴政策、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等是构成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内容。公开性和透明性是对外开放的基本要求。透明度是世界贸易组织三个主要目标——贸易自由化、透明度和稳定性之一。世界贸易组织中的透明度原则是指同过境的货物流通有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即当政府实施有关过境货物的法律和规章时,必须予以公布,而且贸易商可以得到人人都可以了解到的这些法律和规章。

  WTO的透明度原则对成员国政府的公开性提出了较高要求。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应将透明度原则贯穿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各领域,政府应树立公开观念,建立公开制度。其中,实行财政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是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此可见,加快财政改革,构建财政公开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和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加强财政管理新的课题。是建设民主财政、法治财政、廉洁财政、信息财政、和谐财政、绩效财政的迫切需要。

  二、财政公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特征

  财政公开是与公共财政相联系的一种财政管理制度。是指除法律规定须保密的以外,政府及其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单位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其财政收支的数额、来源、使用及效果、过程,接受社会公众的质询、监督和约束。财政公开是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基本要求,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特征。

  (一)公开性是国家预算的管理的首要原则。国家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经过立法机关通过,并正式予以公布。在过去300百年中,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预算原则,归纳起来共有5条:分别是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预算的公开性,正是适应了形势的发展需要。第一,预算是统一财政的制度基础,所有的政府收支都须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不能漏掉、“藏匿”。第二,预算必须体现社会公众的意志,规定政府的行为。预算经立法机构审议、修订、批准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成为政府行为以及收支安排的硬性规范。整个过程及其各个环节都应有细致的法律规定,不能留下“自由的空间”。不按预算的收支行为,即为非法。第三,预算是向全社会公开的。除了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款项之外,所有的预算内容必须是无条件公开的,整个预算过程必须是公开的。政府有义务向纳税人公开收支的来龙去脉,预算以及决算要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详细地向全社会公布,纳税人有权利过问和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不允许“灰箱操作”或“黑箱操作”。

  (二)公开性是公共财政运行的最基本要求,是由财政的公共性这一内在要求决定的。公共财政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公共目的、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从委托——代理的角度看,我们知道,政府预算与家庭预算不同,说起来,政府无非是受众人所托,为公众办事,政府受公众的委托筹集财力,并按照公众的意愿来安排使用这些收入,那么关系到全体公民利益的国家预算,也应当公之于众,打开窗子说亮话,让老百姓有知情权、监督权。这个过程是一个集体决策和集体行动的公共选择过程。只有让公众了解、明白、制约、监督政府收了多少钱,怎么收的,用了多少,怎么用的,才能克服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证用得其所,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用和配置效率。因此,公共财政必须公开透明。如果把公共财政当私人或小团体设小金库那样,暗箱操作,那么预算就会欺世盗名,无法取信于众。

  公开财政的特征,就是政府预算、政府收支活动的透明性,政府所有的收支计划和活动过程,除了某些特殊的例外,不仅都必须向议会公开,而且还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都必须接受社会公众、议会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到了现代,西方国家的政府预算,甚至是向全世界公开的。公开透明包括程序公开、过程公开、信息公开,预算执行结果公开。

  三、财政公开取得了重大进展

  中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在封建专制体制下,财政不能公开的,即使公开,也只是局部的为了组织赋税收入的需要而公开的。

  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是计划机制的附属工具。社会公众的观念在传统体制下,认为钱一进了国库,这是“国家的钱”,与我无关。“纳税人的钱”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没有权利意识,自然就谈不到监督,也就没有对政府分配公开、透明的要求。

  从1978年起实行以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财政体制改革,市场化改革使政府的幕后分配逐渐被摆到了明处。财政运行机制有了较大的改变,从预算科目体系、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的执行程序,到预算管理方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正在逐步改变改革开放以前的一套做法。财政预算的整个发展态势,是朝着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向前进。也是适应时代的变化——人们对税收的理念逐渐发生了变化,在纳完税之后开始追问我的权力在哪里。这样就要求一个公共财政,并且要透明。

  1998年12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了建立公共财政这一改革目标,财政开始了公共化改革,进行了以政府预算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全面改革。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之后,财政制度的公共化和公开化进程大大加快了速度。特别是部门预算的改革,提高和促进了我国政府预算的公开程度。表现在:政府财力全部纳入预算,开始取消预算外和制度化并使之公开化;预算编制和数据的细化,形成统一的综合预算,提高了透明度,同时政府预算科目的修订和细化,为我国政府预算公开化的形成,作了必要的基础性准备;配套改革措施的实行,强化了政府预算管理,为政府预算的真正公开作了准备;开始提交详细的部门预算数据等。

  四、财政公开的内容

  财政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除属于保密范围的不公开和不属于保密范围但公开后影响社会稳定的暂不公开外,凡是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应当包括财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文件规定、财政活动的过程和程序、涉及人民根本利益的财政政策。在努力公开财政政务的同时,逐步建立公众申请公开制度,使财政政务公开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其具体内容如下:

  1、财政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财政内部机构设置及变动情况(含内设机构职责范围及变动情况),财政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变动情况。

  2、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3、财政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包括《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以及与财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财政管理体制。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格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

  5、财政年度预算、决算以扩审计情况。包括:全年预算收入计划、收入决算,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支出预算,主要预算支出项目、支出决算;财政审计情况。

  6、 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分配办法、分配依据、主要因素、计算公式以及使用管理规定。

  (2)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及文教科卫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分配依据、主要因素、计算公式及使用管理情况。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如资助农村中小学贫困生免杂费经费、中小学危房改造、血吸虫疫区沼气推广、改厕补助、搬迁式扶贫补助资金、福星工程、晚血病人医疗补助、艾滋病防治、农村特困户救助、省直再就业补助和下岗职工生活费等要公开分配结果。

  7、政府涉及财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的制定过程及其相关政策。

  8、政府投资的重点基建项目公开招标、工程进展、资金管理等情况,以及部门项目经费拨付、使用和监督情况。

  9、 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政府采购招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

  10、 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设立依据、办事程序、期限、包括会计执业资格,初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报考条件、培训、考试、评审有关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有关情况;财政征收的税费征收、减免情况。

  11、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1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有年度检查制度等。

  13、 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14、机关内部管理,包括“五个三”公开。即:“三招”:招工、招干、招标;“三评”:职称评定、领导班子民主评议、评先奖惩;“三分”:工资分配、住房分配、各项任务指标分配;“三费”:招待费、通讯费、车辆管理维修费;“三调”:人员调出、调入、岗位调动。

  15、对目前不宜公开的财政事项,也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必要的制度,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财政公开的主要形式

  财政公开的内容确定之后,需要在一定时间、通过一定的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出去,传递给公开的对象,才能被接受。要确保公开的顺利进行,必须明确公开的的形式和程序。

  1、举办公开栏。这是县乡财政公开的主要形式和办法。主权通过设置公开专栏或橱窗传播财政信息,具有操作简便、易于观看、适用范围广、成本低廉等特点。公开对象通过这种形式对所公开的内容一目了然。公开栏要采用“三大板块”结构,即,固定板块公开相对稳定的财政政务;活动板块公开经常更新的内容;群众点题板块公开群众提出的难点、热点问题。公开栏要作为一种基本形式长期坚持,与电子政务公开形式长期共存,相互补充。

   采用这种形式,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方便群众,选择恰当的地点。二是及时更新内容;三是突出重点内容。四是注意外观设计,做到新颖活泼,主次分明。

  2、 设立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屏。这种形式具有体积小,容量大,查查询快方便的特点。特别是电子屏幕,更新快,信息传导迅速,影响大。电子触摸屏是较先进的科技形式,容量大。

  3、新闻媒体。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进行定期宣传,及时发布重大财政政策。

  4、印发宣传资料。发放明白卡,包括农民负担明白卡、干部教师工资代发明白卡、财政有关制度及工作程序明白卡;

  5、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信息反馈网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投放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廉政监督岗和廉政承诺等办法形成群众对领导的监督力度。

  6、召开政务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联席会等,每年及时召开讲廉、述廉、评廉大会,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些形式时效性哟、针对性强、生动活泼、易于人民群众接受

  7、设置查询台。

  8、定岗定责,挂牌上岗。

  9、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10、旁听。其本意为“参加会议而没有发言权和表权决”,在此它是指允许公民或组织听取财政机关的各种会议,以及因旁听而构成的相关制度。

  11、刊载。刊载是指“在报纸刊物上登载”。在这里“刊载”不仅仅含“登载”之义,还包含有将财政机关决策、决定的事项、文件、资料、信息情报等内容公开的涵义;“刊载”的形式也不限于正式出版的报纸、杂志。还包括其它适宜登载的形式,如财政机关内部的简报、通讯、摘要等。“刊载”是将财政活动的内容以文字、图画等方式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行政机关的所作所为。12、查阅。查阅是指“把书刊、文件等找出来,阅读有关的部分”。在这里是指各级财政机关的资料允许公民、组织查阅。

  13、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让群众参与财政重大决策。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给予群众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广泛听取群众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以保证有关决定的合法合理。

   14、以各种不同类型的会议形式公开。包括财政部门的各种工作会专业会研讨会等。

   15、动用电脑查询系统、声讯自动电话和互联网电子政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财政公开中的作用。

   通过互联网电子公开财政政务,具有信息量大,传达公开信息及时方泛、不受地域限制、廉价便捷、透明度高、互动性强等特点,降低人民群众获取财政信息的成本,也可以大大减少机关大量的事务性工作。

  六、财政公开制度的基础

  (一)结合深化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建构公开财政的平台。《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重建预算制度。在预算管理方式上,抓住部门预算、零基预算、单一国库帐户等关键环节,逐步实现预算的公开和透明。

  (1)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按照部门而不是按经费性质来编制预算,框定这个部门一年内所有的收支活动。预算内容细化,不仅具体到部门,而且具体到项目和下属单位,改变目前资金切块给部门自行分配使用的状况。在财政内部,由一个对口单位统一集中管理若干个部门,而不是若干种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执行。这样,从制度设计上保证政府收支的透明度能逐渐有所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大致为:先确定各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在实行预算编制改革的同时,逐步完善综合预算,即将各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全部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完整地反映财政性资金的收支全貌。

  (2)实行零基预算。零基预算的根本作用在于按财政履行公共职责的需要,重新界定和调整财政活动范围,确定财政收支规模,是矫正“缺位”与“越位”实现归位的初始措施。要认真准确,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实行标准化管理,如人员、经费、补助等都要建立标准化制度,把各个项目的轻重缓急放到桌面上来讨论,使预算编制真正做到合理、科学、有效,为预算的执行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3)建立国库单一帐户。预算执行的基础是国库管理,国库职能是财政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国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库款入库、拨付过程中截留占压严重,资金流转渠道不畅,无法对财政资金实施监督。应尽快建立国库单一帐户,在根本上改变财政资金分散、部分开户混乱、难以监督控制的被动状况。认真清理政府各部门银行帐户,将政府财政资金统一集中在一家银行帐户上,所有政府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帐户拨付。在单一帐户下设立分类帐户,严格基本运行程序,实施对部门支出全程监控,保证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安全和高效。

  (4)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在公共财政管理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公共支出中的购买性支出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度置于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降低制度成本,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建立具有现代技术与手段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避免资源配置不合理、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财政四项改革,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实现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收支预算编制逐步规范;支出结构逐步优化;统一由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各项资金拨付直达;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预算外收支分离。统一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达到预算约束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健全,预算收支管理得到了很大的规范,违法乱纪现象有了根本的改变,也为公开性提供了条件。

  (二)发展电子政务,建立财政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推进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公开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为适应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克服目前财政信息的局限性,建立一个全面、准确、及时反映预算内外资金、基金等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情况的信息系统十分必要。可以把预算内外资金、基金等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和总会计中的总账、分类账的所有信息,都纳入信息系统,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信息库。同时,财政信息系统具有较强的内在逻辑关系,确保报表之间及收支项目之间有关联的数据保持一致,能够提高数据汇总的质量,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另外,财政信息系统主要通过网络连线传输数据,可以实现数据的实时查询、共享地,保证信息获的及时性。

  改革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分类办法。为完整、准确地反映财政职能和政府活动范围,并为财政各项改革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应对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分类进行全面改革。针对改革方案,就加强前瞻性研究,以尽快建立与新的政府预算收支分类体系相适应的预算执行信息系统。

  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网上公布收支数据和大额专项资金等网上办公方式,以科学、合理的程序流程,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加强信息管理。

   七、建立财政公开的制度保障。

  我国《保密法》规定了七个领域的国家秘密的范围,并不比其他国家更为严格,但在实际工作中,保密的范围不正常地扩展了。一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常常以保密为由拒绝向媒体或公众提供信息和文件。一些本不算是秘密的材料,往往标有“内部资料”、“注意保密”、“请勿外传”等字样,不允许公众阅览。即便是公开,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由此可见,我国公开制度的实行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包括保密法)的完善。

  一是加快财政公开的法制建设。我国目前只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明确提出公开性原则。因此要完善我国的预算法、财政收支法、国债法及税法等相关财政立法,将公开、透明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贯彻始终。

  二是加快制定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法》,明确政府发布公共信息的责任,明确公开信息的范围、内容和频率,为财政信息公开提供法律支持; 加强各级人大机关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按照“专业化”、“年轻化”和“职业化”的原则,吸收一批年富力强、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事业的人士参加各级人大的财经委员会。要加强各级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建设,完善其机构,充实其队伍,提高其技能,充分发挥其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监督预算实施的职能。

  

【作者简介】
    傅光明,湖北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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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倪星著《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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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 《经济日报》200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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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哈耶克论文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 
  17、卢现祥著《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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