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严格依法纳税,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方面,也是每个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尽的义务。为做好税收征管工作,2001年国家颁布了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2002年国务院出台了《实施细则》,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又对税收工作和税收宣传月活动作出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今天,中宣部、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这里联合召开全国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对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做出部署。 刚才,山东省、北京市、河南省和深圳市的四位同志,分别介绍了他们开展税务工作和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经验。他们的经验各具特色,值得各地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同志和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各地会后要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法宣传的认识,高度重视税法宣传工作。加强税法宣传工作,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增长,保障和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把税法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税法宣传工作抓紧抓好。
第二,要加强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典型宣传。近些年,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集中宣传了一批税务工作的先进典型,其中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模范公务员、山东省地税局的李玉国同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王振举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福建省国税局的王庭钰同志,以及最近宣传的山东省博兴县国税局副局长张群同志等等。这些同志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税务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仅值得税务、司法行政部门的同志学习,也是推动税务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像他们这样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引导人们树立依法治税、诚信纳税光荣的意识,为国家的税收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同时,在与税务、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地、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一些定性准确、影响面大的涉税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第三,改进方式方法,努力增强税法宣传的效果。一方面,要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中央和各地的媒体要增加税法宣传方面的内容、版面和时间,扩大税法宣传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努力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改进方法,锐意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生动活泼地开展税法宣传,使广大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同志门,搞好税收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情,税收的稳步增长是国家日益强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我们要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把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以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的实际行动,为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