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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这是贺邦靖同志在2003年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与时俱进 扎实工作 推动税务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贺邦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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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同志们: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传达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五年来的工作,部署2003年任务,深入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途径,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五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回顾

  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三项任务格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总局党组提出的“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和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按照总局党组在2000年成都会议上作出的“加强三个建设、强化两权监督”的决定,就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保证了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和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力地促进了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确保了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年来,全系统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程中,始终本着“严于治标,着力治本,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了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三项任务在税务系统的落实。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总局党组的部署,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接受监督,自我约束,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税务机关结合“三讲”教育和“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解决了处以上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和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普遍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并按照总局党组《关于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了巡视检查,其中,总局对12个省国税局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了一些违纪问题,防止了严重违纪现象的发生,有力促进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五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对照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全系统有9743名干部按规定登记上交礼品、土特产品等21449件;9名厅局级干部、476名处级干部对配偶子女违规从业问题进行了检查纠正。

   各项专项清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一是认真清理纠正了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小汽车问题。根据中央纪委要求,总局对全系统超标准配备的22辆小汽车进行了清理,对5个单位的11个顶风违纪、超标准购车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进行了通报。二是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四部委文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对各级税务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认真清理,取消账号2525个。三是制止奢侈浪费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清理通信工具工作成效显著,全系统对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和公款购买的移动电话进行了清理、清退或作价处理,收回资金371.81万元,对符合规定配备的电话实行了通话费用定额包干、超额自负制度。各种会议和出国出境考察团组得到进一步精简压缩,绝大多数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了会议报告、经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了会议规模。五年来省级税务机关共取消各类会议762个,节约会议经费3299 万元,取消出国团组146 个,节约费用2493万元;取消各种庆典活动234项(次),节约经费1414万元,压缩基建和装修项目 803 个,节约经费 11 亿元。其中,2002年共取消各类会议131个,节约会议经费216 万元;取消各种庆典活动29项(次),节约经费355万元;取消出国团组25个,节约经费326万元,压缩基建项目193个,节约经费2.1亿元。此外,各地普遍加强了对接待费用的管理,实行了财务上单独列支制度,规定了接待范围、标准和方式。

   2、集中力量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

  各级税务机关坚持把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从严治队的重要措施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通过实施办案“一把手”负责制、重大案件报告制和集体审理制,进一步加强了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通过加强信访工作,强化执法监察、内部审计等,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通过协调各方面力量,集中优势兵力,严厉查办了一批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通谋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截留中央税收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在基建、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中收受贿赂的案件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同时也为一些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给予了保护。五年来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参与查处了浙江省金华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天津蓟县国税局部分税务干部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及广东潮阳普宁部分税务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部分税务干部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一批大案要案;配合中央纪委调查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河北“223李真专案”和大庆联谊有限公司股票案中涉及有关税务人员的问题,其中的一些大要案已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五年来,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8625件次,立案3970 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483人,移送司法机关353 人。在受刑事处理和党政纪处分的干部中,厅局级干部12 人,处级干部141人;其中2002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7266 件次,立案674件,给予党政纪处理932人,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理100 人。在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中,厅局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42人,科级干部270人。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既表明了各级税务机关党组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也对广大税务干部起到了警示作用。

   3、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和总局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的原则,在基层窗口单位广泛开展了行业作风整顿活动,大力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通过实行“首问责任制”、开通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以及清理乱收费等要求,狠刹了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各级税务机关把狠刹公款“吃喝玩乐”和接受纳税人宴请作为纠风工作重点常抓不懈,对借占企业财物以及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行为进行了专项整顿,对税务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规范,严处了顶风违纪者。五年来,全系统共有767名干部因“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123人因违规收费被查处,清退违纪收费金额 9343万元。各地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涉税收费项目,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甚至挪用费用等问题,坚决进行了纠正处理。

   税务代理、报刊发行中强行代理和强行摊派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总局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税务机关办税务代理,混淆行政执法行为与中介代理行为,利用权力强行代理,收费不规范甚至引发腐败案件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1999年,总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下发了《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彻底脱钩、坚决改制、规范管理”的原则与所属代理机构脱钩。目前,税务代理机构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实现了彻底脱钩,税务代理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违纪现象大幅减少,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肯定。同时,税务报刊发行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清理停办了一批不符合规定的报刊,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订的行为,群众对此方面的信访举报明显减少。

   各级税务机关普遍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行风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过共同努力,税务部门的风气有了进一步好转,在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社会满意率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在当地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中位次不断前移, 29个省、区、市税务局在行风测评中名列第一,或被评为文明系统(行业),特别是黑龙江、河北省国税局在本系统发生大案后,较短时间内扭转局面,重塑了形象;一大批地市局、县税务局名列前茅,2002年有156个地市局、1140个县(区)税务局获得第一名。

   4、积极开展税务执法监察,全面推进效能建设

  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加大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推进了效能建设。各地围绕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内查外联、交叉检查等多种方法,不断加大了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五年来,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共实施税务执法监察项目17796项(次),检查单位58442个,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14902件,处理1946人,提出执法监察建议25019条,为国家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完成。其中,2002年全系统地市以上税务机关共开展执法监察2277项(次),检查所以上单位15104个,发现问题线索4262个,提出执法监察建议8734个,帮助建章立制4345件,处理违规人员24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02 万元。

   通过开展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了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并在注重解决税务人员以权谋私问题的同时,将着力点转向解决税务人员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的问题,侧重对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履行职责和执行职能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初步实现了事前预防、过程监控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使税务纪检监察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促进了效能建设。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切实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五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干部实行“一岗两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在每年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或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总局党组成员全部出席,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人庆同志出席并讲话,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在集中精力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必须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保持清正廉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一支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廉洁高效的税务干部队伍。

   为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负起责任,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全系统自上而下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前,全系统县级以上机关已有90%以上单位的“一把手”每年与下属单位主要领导签订廉政责任书,县以上税务机关都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五年来,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就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了3426个基层单位,对存在问题的244 个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412名干部因落实责任制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其中,2002年检查考核了1085个基层单位,对41个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130名干部因落实责任制不力受到纪律处分。通过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2、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总局制定下发了《税务人员涉税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追究税务机关负责人在出口货物税收工作中违纪责任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关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的意见》、《关于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等20多个规章制度。各地都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在建立健全各项廉政规章制度、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基础上,总局根据国务院部署积极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次对税务系统的各项行政审批权力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了 106 项权力,取消了26 项,下放了8项,保留了72 项(主要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及部门规章规定的的审批项目,待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还将取消15项),针对保留的权力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容易出现的新问题,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规定对约束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立足教育,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要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要求,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

   1、反腐倡廉教育成效明显,税务人员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各级税务机关普遍加大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总局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向袁庭钰、王振举、李玉国等先进人物学习的活动,组织廉政模范人物巡回演讲,印发了《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宣传画,在基层征收单位普遍张贴;组织了全系统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考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了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参加人员近40万人次。1999年以来,结合全系统开展的“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总局还编写了《税务人员廉政修养》,摄制下发了《蓝色的情怀》、《沉重的思考》、《法不容情》等系列电视教育片。各地税务机关也都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对广大税务干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教育。一些地方在税收征管局域网上建立了廉政教育专栏,有的开发了党纪政纪条规在线考试系统,有的编写了《严守四条高压线教育读本》发到每一名干部手中,有的开展了“纪检日”、“廉政日”活动,有的召开“以案说纪”座谈会、请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教育干部引以为戒,严守“四条高压线”, 算清“四笔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系统还普遍开展了 “人要如何做?权应如何用?法该如何执”和“怎样才是爱护和保护干部”大讨论,促进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弘扬了正气,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税务干部的廉政意识。

   2、“两权”监督制约工作全面展开

   为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堵塞腐败行为产生的漏洞,2000年总局党组在成都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三个建设”、强化“两权监督制约”的总体思路,随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为“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明确了工作方针。2001年和2002年总局党组召开的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推进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健全和落实,以及“金税工程”的完善和发展,“三篇文章”的融会贯通,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和财务管理改革的深入,使“两权”监督制约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之中。为推进“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与16个主要业务司局共同研究,重点围绕各单位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分析“掌握的权力在哪里?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在哪里?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在哪里”,围绕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按照“管好权、用好钱、选好人”的思路,建立健全了有关权力行使和监督制约方面的规章制度。与此同时,总局纪检组以7个省税务系统为试点,就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和人事、财务、基建及物资采购等方面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了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对税收执法、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各级税务机关都结合本地实际,对“两权”进行科学分解,在原有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监督制约办法,全系统已初步建立了一套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两权”监督制约工作全面展开。

   此外,各地对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两权”监督制约进行了积极探索,一些地方开发了税收质量管理系统、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税务执法监察系统和行政管理系统软件,这些软件的推广和应用,使总局党组关于“科技加管理”的思路在强化“两权”监督方面得到了有效落实,使“两权”运行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目前,根据总局党组决定,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软件和执法监察软件,这一举措使“两权监督”工作由传统的“人盯人、人管人”变为“机器管人”,并最终实现“人机结合”,从而将使“两权监督”手段发生质的飞跃,使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提高素质,夯实基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把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放到突出位置。一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坚定性,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热爱本职,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思想保证。二是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业务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三个基本功”和“两个知识”(即运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查办案件的基本功和纪检监察文书的基本功以及信息化知识和税收、法律知识)。五年来,全系统共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1301个、累计培训21284 人次,其中总局共举办省、区、市税务局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培训班15期,培训812人次。三是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基础建设。各级税务机关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认真做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充实和调整工作。一大批政治品德好、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被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推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内部管理。为适应税收工作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总局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并完成了《税务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需求设计,将纪检监察业务按流程进行了具体分解和科学设置。这项工作的完成不仅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手段,增加其科技含量,而且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加贴紧税收业务并收到更好的监督制约效果。

   五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在税收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系统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工作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始终坚持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多年以来,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工作上关心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为其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坚持重大事项向党组请示报告,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落实党组的工作部署,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融入了税收工作的全局,有效地避免了“两张皮”的现象。

   二是紧紧围绕完成税收任务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按照总局党组“三篇文章融会贯通”的要求,将完成税收任务这一中心作为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干部队伍政治素质;通过纠正部门不正之风,赢得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深入开展税务执法监察,保证了政令畅通;通过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通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积极配合了整顿税收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和 “金税工程”的实施。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了内部管理,堵塞了制度漏洞,减少了执法随意性,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促进了税收任务的完成,从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是围绕“两权”监督制约,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大量事实证明,“两权” 监督制约制度不健全,必然导致腐败。抓住“两权”监督制约,就抓住了税务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就选准了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突破口。几年来,全系统在认真总结推广“两权”监督制约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社会监督相互配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初步形成了一套“公开透明、信息共享、过程监控、责任追究”的监督制约体系,推进了效能建设,得到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认真实行责任追究。

  反腐败斗争是税务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组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针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客观上存在的“三个不好管”,即上级对下级鞭长莫及不易管;有些地方党政部门对垂直部门客客气气不深管;同级班子之间、下级对上一级不敢管的问题,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实行了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五项责任,即领导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廉洁自律责任、管好家属子女的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和顶风违纪的行为,不迁就,不护短,按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从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是认真探索并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关键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几年来,各地普遍推行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制度,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总局每年均派出巡视检查组,对部分省市税务机关贯彻中央和总局部署的各项反腐败任务执行情况、落实各项廉政制度等情况进行抽查。各地税务机关也采取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每年对所属单位的检查面都达到或超过了30%,通过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了管理,落实了责任,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有效地解决了垂直领导体制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问题。

   六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近年来,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实践证明,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更加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这件大事,必须主动出击,不能只当“救火队”;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住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制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使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于税收工作全局。

   五年来,税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当前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作风飘浮,有的单位甚至盲目乐观,认为实行“机器管人”后就万事大吉,忽略了对人的管理,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些工作任务和制度没有得到落实;有的单位不能坚持从严治队,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执纪执法偏宽,有的仍然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问题;部门不正之风在一些单位又出现新的反弹;有些税务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甚至贪污受贿等严重违法犯罪的问题仍时有发生,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腐化堕落、贪污受贿,给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更为严重的是,在已经查实的涉税重大案件中,大都与个别税务干部参与有关。税务系统反腐败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任务仍然艰巨。

   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系统面临的偷骗税与反偷骗税、腐蚀与反腐蚀这两场斗争异常激烈的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过努力,使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今后一段时间实现以下目标:各级税务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风气进一步好转,社会满意率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全方位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建立,对行使“两权”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的监督制约机制得到有效运行;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有新的进展;推动总局党组提出的“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和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融会贯通,有效落实。

   二、2003年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

   2003年,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标本兼治,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深入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新途径和新对策,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继续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社会交往和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要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授意或默许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以及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从严控制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装修;严禁各级领导干部违规建私宅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各地要针对案件频发多发的重点单位和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突破一批大案要案。要严厉查处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贪赃枉法、以税谋私等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通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推广等方面贪污受贿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买官卖官及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认真查办中央纪委交办的大案要案、司法、审计和税务稽查等相关业务部门移交的案件。

   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单位加强督促并限期改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要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也要严肃查处。要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要切实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巩固成果,纠建并举,进一步树立税务队伍的良好形象

  要坚决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要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坚决禁止自立项目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严格禁止税务机关以出书或举办(合办)培训班等方式巧立名目乱摊派、乱收费;严禁向纳税人强行征订和强行摊派报刊的行为;严禁在推广税控器具过程中不按市场化要求,用行政手段指定一种品牌产品的行为;严禁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和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的问题发生;严禁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等,对顶风违纪者,要从重处理。

   继续深入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 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实行公开办税,优化纳税服务,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等多种途径强化社会监督,认真纠正一些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工作方法简单、效率低下、不负责任甚至互相推诿、刁难纳税人的问题,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税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做好行风评议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地方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住本地区本部门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工作的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条块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既要争创一流成绩,又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和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

   (四)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强化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

   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中,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税收执法权方面,重点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使用、税款征收、稽查处罚、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出口退税审批、减、免、缓交税审批等方面进行;在行政管理权方面,重点围绕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的招投标以及人员录用、干部提拔等方面进行。

   在执法监察过程中,要围绕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各项改革的实施,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在注重解决税务人员以权谋私问题的同时,将着力点转向对其工作效能、履行职责和执行政策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由被动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预防和全过程监控,进一步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

   (五)进一步深化“两权”监督制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要进一步巩固落实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成果,着力解决系统内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集中精力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进一步深化“两权”监督制约工作,强化过程监控,有效地预防滥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问题的发生,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一是结合税收征管改革,监督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减少和杜绝执法随意性;二是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加大监督检查《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三是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基建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继续整顿和规范银行帐户的开设和管理问题,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为确保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人员正确行使“两权”,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予以保留的,要进一步建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合理配置权力,规范权力运作,实行政务公开,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三、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3年,各级税务机关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进程中,要坚持党中央确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结合税务系统实际,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是全国税务

  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十六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观点,提高对开展反腐败斗争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确立共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习,特别是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同落实总局党组提出的“1+3”工作思路结合起来,与时俱进,扎实工作,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一精髓,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转化为对税务队伍建设及税收工作的强大推动力,促进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牢固建立反腐败的政治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

   反腐倡廉教育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不能松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全国税务系统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贯穿到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作为党课教育、干部培训以及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利用税收征管局域网和现代化电教手段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利用正反典型,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今年要集中时间,以近年发生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在税务系统进行一次深入的警示教育,尤其要进行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精神和利益原则、党的事业和个人价值、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这三个关系以及“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教育,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守“四条高压线”,算清“四笔帐”,促进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真正做到廉洁从政。

   (三)继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确保税务系统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的关键。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针对税务系统垂直管理体制下客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肩负的五项责任,坚持“一岗两责”。各级党组书记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向落实部门责任制延展和深化,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权力的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同时,要实行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式,按照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追究其领导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四)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全国税务系统执法队伍庞大,工作面宽,任务繁重,为确保这支队伍高效运转,必须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为强化对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今年要建立各级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要制定由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

  在制定和完善上述制度的同时,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加强巡视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总局党组《关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的意见》,有计划地组织对下一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及个人廉政勤政方面的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努力实现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增强巡视检查的实际效果。二是认真抓好总局党组制定的《党组工作规则》和《关于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班子议事程序,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四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在税务系统的落实,促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五)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努力增加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适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财务制度改革以及推进“金税工程”带来的新挑战,依托以“金税工程”为龙头的信息化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学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实现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同步、全程的监控,促进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今年,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协同配合执法责任制考核软件的开发推广的同时,抓好执法监察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在上半年完成试点运行的基础上,争取下半年在ctais试点单位运行。同时,根据中央纪委要求,要在“金税工程”的推进过程中,对基层开发的软件进一步加以总结完善,完成纪检监察软件相关模块的开发工作。

   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坚定性、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教育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改进方法、提高素质,熟练掌握“三个基本功”和“两个知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丰富开展本职工作的手段和技能,履行职能当好主角不缺位,组织协调当好配角不越位;要增强创新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学会用新的视角观察问题,用新的思维思考问题,用新的实践发现问题,研究新情况,形成新共识,推广新经验,实现新发展,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同时,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同志们,2003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税收事业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让我们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加强税务队伍建设,确保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简介】
    贺邦靖,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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