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法总论 税法总论 财税法制史 外国财税法 国际财税法 财税法学人 青年学者论坛
财税法研究机构 财政法治建设 税收法治建设 财税官员论坛 财税法学者访谈 财税法论坛 财税法精品课程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法实践 »  财税官员论坛 » 文章内容
【编前语】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在2003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努力
做好2003年税务稽查工作
崔俊慧

】【关闭】【点击:4022】
【价格】 0 元
【正文】

  同志们:

   这次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总结2002年税务稽查工作,部署2003年税务稽查工作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做出新贡献。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2年税务稽查工作回顾

   2002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主线,突出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两个重点,全面贯彻"1+3"工作思路,在稽查队伍建设、规范稽查执法和信息化应用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年共检查纳税人206.3万户,立案查处81.3万件,查补收入总额393.5亿元,已入库366亿元,为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以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继2001年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专项检查和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重大成绩和丰富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我们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抓了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中,各级税务机关以年纳税额为3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为重点,针对业户大多实行"双定"征收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一是派驻督查组现场指导,专人负责监督查、补、罚等各个环节,发现一户、登记一户、处罚一户,杜绝"走过场"现象,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在检查的同时,开展了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全国税务机关组成4.2万多个检查组,共检查了6.9万个市场,清理漏征漏管户65.3万户。三是大力督促业户建账,强化查账征收。各级税务机关坚持"强化建账,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全面推进"的原则,把法规的规范性与业户的经营实际相结合,按照业户的意愿,推行多种建账方式,得到了广大业户的理解、支持和响应。经过努力,全年共增加建账户17.2万户。四是科学界定税额标准,合理调整税负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在典型调查,收集大量从业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定额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调整税负水平,并严格执法,加大征管力度。通过清理漏征漏管户、强化查账征收以及合理调整税负水平,全年共增加税收25.44亿元,有效地规范了对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

   在加油站税收专项整治中,全国税务机关从治本着手,在整治过程中强化了对加油站行业的基础征管措施:一是完成了现有73793个加油站、261457台加油机的加装税控装置或更换税控加油机工作,把加油站税源情况置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二是规范税控装置的管理,提高税控加油机的质量与安全性能;三是对所有加油站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督促其健全账务制度。在整治中,各级税务机关共检查加油站6.28万户,发现有涉税问题的1.62万户,补税、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5.06亿元。

   通过整治活动,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税收流失现象得到遏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得到查处,从业人员的纳税意识显著增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在整治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认真查找这两类行业税收征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了部分工作制度,有效地堵塞了漏洞,达到了以查促管的目的。

   (二)突出抓好大要案查处,税务稽查威慑力明显增强

  在2001年查处大案要案取得显著成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发案数量有所下降的基础上,各级稽查部门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紧紧抓住大要案查处这个重点,使大要案件查结率大幅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明显增强。

   一是集中办案与案件协查相结合。为了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税务稽查部门狠抓重大案情上报制度落实,畅通了案情信息渠道。对一些重大案件采取了抽调基层骨干,成立专案组重拳出击的方法进行集中查处,成效十分显著。同时,为了及时掌握证据,保证大要案查处进度,及时挽回损失,总局和省级稽查局还多次组织全国、全省范围内的案件协查工作。在大要案查处中,总局稽查局先后抽调基层稽查人员数百名,直接组织了5起比较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的集中查处;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协查26次。各地对总局直接组织查处的重大案件给予了积极配合,在案件查处、督办和协查过程中组织得力、措施得当,保证了大要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了内外协调配合。为了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不少地区的国、地税稽查部门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查处大案要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税警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是几年来我们在大要案查处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2002年,成效更加显著。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部、局联合挂牌督办了20起重大涉税案件,共同开展了税收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摧毁了一批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窝点和网络,双方的协作机制得到巩固,有力维护了税收法律的严肃性。

   三是抓住典型案件剖析曝光。2002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共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涉税案件10228件,尤其是对刘晓庆偷税案、广东施争辉税案的曝光和湖南省对一批涉税犯罪大要案进行集中宣判的宣传报道,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经过各地稽查部门的努力,2002年共查处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3265件,追缴税款106.6亿元;其中总局直接督办的特大案件258件,比如:广东施争辉税案、台州"12.26"税案、太原集义盛公司虚开发票案、长沙宋彤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港皮具税案、四川郫县外贸公司骗税案、湖北仙桃部分企业骗税案、阿波罗有限公司税案,刘晓庆税案、广东东莞玖成公司税案等,都是涉税金额较大、偷骗税款较多或具有巨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查处,不仅挽回了税款损失,而且还收到了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引导纳税遵从的良好效果。

   (三)统一部署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税收专项检查收到良好效果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总局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了对全国白酒、摩托车等12个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一是确定重点,精心组织。各地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检查重点,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并集中稽查骨干实施检查,提高了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广泛宣传,争取主动。各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检查的意义,取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支持与配合,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是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地一方面将检查工作与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结合起来,做到程序合法,定性准确,依法处理;另一方面严格执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加大税款追缴力度,增强了稽查执法刚性。

   一年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各级税务机关在专项检查中共查补税款81亿元、罚款4亿元、滞纳金2.2亿元,合计87.2亿元,已入库77.5亿元。通过检查规范了企业的纳税行为,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综合治理集贸市场和白酒行业的建议,为中央决策提供了依据。

   (四)坚持从严治队,稽查队伍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税务稽查部门在各级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十六大精神,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在等级考核制、能级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有效地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队伍的素质。

   结合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各级稽查部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一年来,总局先后举办了2期全国稽查干部高级法律研修班、3期出口退税稽查业务培训和6次协查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共培训人员920余名,受到了基层稽查部门的欢迎和好评。各地根据稽查工作实际需要,强化全员业务培训。一是掀起学习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热潮,踊跃参加全国税务干部执法资格考试,学用结合,提高了执法水平;二是通过开展稽查能手竞赛活动树立典型,组织全体稽查干部苦练税收业务和稽查技能,稽查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激励干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充实了现有人员的法律、计算机和外语等相关知识,稽查队伍专业结构更加合理,文化层次有所上升。

   为了组织一支快速反应的精干稽查力量,有力打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总局稽查局在各级稽查局的积极支持下,建立了由800名稽查业务骨干组成的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人才库组建以来,总局先后从中抽调500余人次参加了多起大要案件的查处以及重点地区的专项检查,取得了突出的效果,初步显示了人才库作为"全国税务稽查系统机动部队"的威力。各地按照总局的要求,普遍建立了自己的人才库,形成了稽查骨干人才的梯次配备。

   (五)稽查体制建设初见成效,相关法律和制度进一步完善

   推进依法治税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去年以来,我们在继续推进一级稽查模式的同时,积极协调有关各方,使稽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得到完善。

   积极稳妥地推进一级稽查体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总局采取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的方针,指导各地扩大了一级稽查的施行范围。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和实践,一级稽查模式被广泛认可,各地在2001年试点的基础上,普遍加大了一级稽查的推广力度。实践证明,一级稽查顺应了经济发展趋势,符合征、管、查三分离的要求,突出了税务稽查的力度,在税收专项检查、大案要案查处等工作中显现出巨大的优势和作用。

   开展相关法规研究。一是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制订工作,在多次征求各地稽查局意见的基础上,就稽查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具体意见,使稽查部门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得到解决。二是积极协调和促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这两个司法解释的公布,基本解决了骗税、偷税等涉税犯罪的定性和处罚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打击重大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的重大步骤。

   涉税举报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涉税举报管理工作较为繁琐,政策性强。各地稽查部门认真做好涉税案件举报管理工作,改善举报中心工作条件,狠抓案件受理,落实举报案件的督办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案件11.3万件,提供了一批有价值的重大案件线索,查处其中线索充分的案件9.4万件,查补收入50.8亿元。

   (六)走科技加管理的道路,稽查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逐步提升

   经过几年的摸索,我们逐步认识到,提高稽查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是实现稽查工作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狠抓了稽查机构的计算机硬件配备、应用软件统一和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等工作。至2002年底,稽查系统共配备计算机41807台,为地市以上国税稽查局配备了服务器,完善了协查软件功能,完成了《稽查管理及查账软件》和《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开发工作,稽查信息化与征管信息化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

   协查系统的日常管理步入正轨。去年以来,各地采取多种措施,以提高选票准确率为突破口,严把受托、委托两个关口,加强了协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还通过监控台实时对协查系统的信息、协查系统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据统计,2002年,全国累计协查发票54万份,查实发票53万份,累计按期回复率为99.97%,经查确认为违规发票23万份,选票准确率为42.4%,比去年提高了20.72个百分点。

   协查系统在案件查处中开始发挥作用。在顺利完成协查系统2.0版本升级工作基础上,各地在案件查处中,共通过协查系统手工录入发票发起协查发票46万份,确认为有问题发票18万份。其中,通过协查系统直接组织了河北威县、四川江油、绵阳等若干案件的协查,发出协查函44起,涉及发票11445份,查实发票11064份,确认为有问题发票4007份;总局通过协查系统对"山西省太原市集义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和"湖南省长沙市国税局宋彤盗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票协查情况进行了网上监控;在对湖北仙桃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工作中,协查系统发挥信息网络迅速、快捷的优势,对有疑点的1147份发票组织了协查,为顺利查处这些案件做出了贡献。

   继续开发国、地税查账软件。开发国、地税查账软件是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根据前一阶段软件开发和试点工作情况,结合各地反馈意见,我们统一了业务规范,完成了技术审查工作,在10个城市进行了试点运行,以管理为核心整合了国地税查账业务。各地对有关业务需求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负责组织软件开发的国、地税稽查局在总局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发单位按计划完成软件开发,编写操作说明,目前前期开发工作已初步完成。

   《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软件推广工作进展顺利。在参与补充开发、模拟测试和实地试运行单位的大力配合下,软件项目小组完成了对补充软件业务需求、修改和补充开发软件等工作,对软件的各模块功能及网络通信进行了测试,并于7月底完成了在部分地区的试运行工作。目前已制定了软件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培训工作正在进行中。

   回顾去年的稽查工作,在各级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体稽查干部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这里,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向稽查队伍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奋斗在稽查工作第一线的稽查干部表示亲切的慰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稽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些地区对把查处大要案作为稽查工作重点的认识不够,对总局交办的大要案查处不够及时、有力;一级稽查模式的推行进展不平衡,一些省级稽查局的力量还比较薄弱;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相当一些地方的税务稽查手段和装备还比较落后;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够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使稽查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二、2003年税务稽查工作任务

   根据全国税收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全国稽查工作的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根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和稽查信息化水平;严厉惩处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治理活动;实现两个突破,推进三个建设,促进税收秩序全面好转,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税收任务做出贡献。

   (一)在查处大要案上取得突破,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查处涉税案件是稽查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任务,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税务稽查部门要坚持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活动,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当前案件查处的重点,一是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尽管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在沿海地区已得到初步遏制,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时有发生,而且不法分子采取的手段更加隐蔽。各级稽查部门务必提高警惕,对涉嫌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要严格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深查透。二是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做假账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各级稽查部门在各类税收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线索,加大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力度,引导纳税遵从,努力建立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三是继续抓紧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在配合公安及司法部门完成打骗专项斗争中移送的重大案件相关工作的同时,及时发现并迅速查处新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为了抓好大要案查处工作,我在这里强调几点:一是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查办责任制、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督办制度。凡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一律由总局或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查办,不得层层下转。二是在查处重大涉税案件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请公安部门适时介入或共同督办,尽最大可能挽回税款损失。对符合案件移送标准的涉税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三是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适时予以曝光,注重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从正面入手,展示稽查工作成效,强化公民的纳税意识,震慑不法分子。四是要高度重视举报案件受理工作,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五是抓住有利时机,集中优势兵力,加大打击力度。六是上下级之间要协调一致,上级要综合各方面信息,正确决策,加强组织协调;下级要及时反馈情况,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令行禁止。

   (二)在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上取得突破,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李岚清副总理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他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加强领导,就是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本地区税收秩序现状和行业特点,抓住本地区的突出问题,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查深查透。要克服工作的懈怠性,促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突出重点,就是以税收专项检查为主,在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查处和打击加油站行业偷逃税行为力度的基础上,组织好实行"免、抵、退"税企业、房地产业、化妆品行业以及重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普通发票的专项检查。

   标本兼治,就是要把加大整顿力度与治本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一手抓集中整治税收违法活动,一手抓规范秩序。要认真总结几年来开展专项检查的经验,注意解剖典型,发现普遍性及规律性的问题,完善征管制度,强化对税源的日常监控,倡导和建立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推进稽查队伍建设

   为适应我国经济及税收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和稽查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稽查队伍的素质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装备精良的专业化稽查队伍,以应对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一,努力培养稽查干部的职业道德意识。要通过抓思想教育工作,在稽查队伍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弘扬稽查干部的先进典型,在稽查队伍内部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把"公平执法,规范操作,廉洁从税,令行禁止,严守秘密"作为稽查干部的职业道德标准加以推行,促进稽查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构建高素质的稽查骨干队伍。优化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专业结构、扩充人员数量、加强对人才库的管理,造就一支精干的稽查快速反应队伍,使人才库成为一支真正的共和国"税收卫队"。各省级税务稽查部门应参照全国人才库模式,结合本省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省内人才库,以人才库建设为先导,构建高素质的稽查骨干队伍。

   第三,全面提高稽查队伍的专业技能。尽管我们已经拥有了一批稽查业务骨干,但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一部分稽查人员还不具备基本的稽查专业技能。因此,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一定要根据队伍的现状,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稽查人员的专业技能。同时要健全岗位考核体系,对不具备稽查业务基本技能,通过培训仍不适应稽查工作需要的人员,要调整出稽查队伍,逐步达到全员上岗的稽查队伍建设目标。

   第四,下大力改善稽查装备。从今年开始,省级稽查部门要适当集中一部分办案经费用于统一为基层稽查部门配备办案所必需的装备。各级稽查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装备现状和稽查工作需要,制订装备购置计划,使稽查装备满足最基本的办案工作需要。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投入,通过几年的不断努力,使稽查办案装备在"十五"末期有较大改善。

   (四)推进稽查体制和制度建设

   随着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税务稽查体制与工作制度必然要适应其需要。因此,推进稽查体制和制度创新,就成为稽查部门急待解决的问题。

   继续推进"一级稽查"体制运行。一级稽查符合征管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实现征管专业化的必然选择,各地要在2002年试点的基础上,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实现市、县两级税务稽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达到提高稽查效率,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的目的。在具体的机构设置上,要按照国税发〔2002〕100号文件精神,解决好遗留问题,合理设置稽查局数量和各级稽查局内设机构,以满足稽查工作业务需要,不能盲目增设或精简机构数量,影响稽查工作正常开展。

   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级税务稽查局要以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新税收征管实施细则明确了稽查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提高了稽查部门的权威,为稽查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权力就意味着责任,稽查部门必须慎重运用这一权力,严格在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下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变更、扩大权限,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关于稽查部门的职责问题,总局准备组织相关人员在进行调查研究后予以明确。在总局没有统一明确之前,各级稽查局现行职责不变。总局已于2月18日印发了《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40号),各地要遵照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建立协作运行工作机制。要突出抓好在大要案查处和专项检查中的国、地税稽查工作协调问题。各级国、地税务机关在今年的专项检查中,要交流检查计划,有条件的地区要对共管户进行联合检查,尽量减少检查次数。同时,要注意总结去年国、地税合作办案经验,研究国、地税之间案件移送办法,争取在建立稳定的国、地税合作办案机制上有所建树。

   完善稽查各项工作制度。要认真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制定《税务检查管理办法》,体现税务检查的统一性和计划性,使税务检查协调有序,充分发挥其效能。会同立法部门继续开展《税务稽查条例(草案)》和刑法涉税条款修正案的起草工作。同时,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研究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使之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各地应按照规范统一、科学高效的要求,切实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力争到十五末期在征管信息化框架内,建立起一个覆盖稽查全系统和稽查全过程的税务稽查信息系统,稽查人员均能运用计算机开展稽查业务工作。

   第一,抓好金税工程协查系统运行管理,努力提高协查质量。首先要做好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各项工作。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协查系统的日常管理,确保协查质量。各地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对协查系统运行情况和协查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检查,在确保协查回复率达100%的前提下,促进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的逐步提高。三是完成金税工程协查系统数据库升级。为了保证上述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市(地 )以上国税稽查部门要尽快成立专门的协查机构,并保持机构的相对稳定。

   第二,推广应用《稽查管理及查账软件》和《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这是今年稽查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作。目前,这两个软件已在部分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推广应用已列入全年工作计划。总局的目标和要求是:《稽查管理及查账软件》2003年7月1日前推广应用到省级稽查局,在此基础上完善软件功能,下半年推广应用到地(市)级稽查局。《税务稽查案件管理系统》2003年在全国国税稽查系统完成推广运行任务,在地税系统开展试点推广应用。

   由于这两个软件的推广应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要求质量高,需要各地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省级稽查局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是抓业务培训。业务培训是基础性的工作,必须先行一步。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做到一级培训一级,保证培训人员能通晓基本原理,上机熟练操作,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二是抓试点推广。各地要根据总局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列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日程表,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先取得试点经验,再全面推广应用。三是抓应用管理。在推行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大硬件投入、组织设备安装的同时,要研究制定与软件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制度管理。要密切注意基层推行过程中的工作动态,经常联系过问,掌握推行进度,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各地搞好日常维护,解决疑难,优化服务,确保推行工作的进度和运行质量。

   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做出新贡献

   金人庆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部署今年税收工作任务时强调,今年的税收收入计划增量是历史上最高的,增收将主要依靠经济和征管因素。这就要求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稽查工作要点,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做出贡献。做好今年税务稽查工作,要坚持创新这一主题,突出三个重点,保持两个"务必"。

   (一)坚持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创新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他还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努力把握稽查工作的规律,解放思想,以创新求发展,使税务稽查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稽查部门一定要在今年的稽查工作中,突出创新这一主题,在稽查体制和制度、队伍建设、稽查手段和方式上都要有所创新。

   创新需要解放思想,勇于实践。近几年来,稽查队伍的全体同志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勤奋工作,创造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方法,初步具备了较强的战斗力。但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稽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有些地区稽查部门现有的体制、队伍和工作方式已经制约了稽查工作的发展。有些省局稽查局还是按照机关处室的配置,只有十来个人,整天忙于机关的日常事务,长此以往,如何对全省的稽查工作进行科学管理,更谈不上稽查工作的创新。所以说,稽查工作的创新首先要解决思想观念的问题,稽查部门的领导要解放思想、勤于思考,善于发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有不断发现问题,才有可能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创新还要勇于实践。要敢于把想法付诸实践,不要怕出问题,只有在不断地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才能求得事业的发展和前进。

   今年稽查工作的创新,我认为要把握住五个转变。一是要从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这一点我们已经强调几年了,可据我了解,个别地区仍然在给稽查部门下达收入任务。这种做法的后果是弱化稽查功能,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二是要从普遍性检查向重点检查转变。稽查局要把主要精力转向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查处和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上来。三是作业方式要从手工操作向应用高科技手段转变。逐步利用信息化改变原有的人工选案、协查和查账办案方式,提高稽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四是稽查办案的组织形式要从孤军作战向联合办案转变。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保持步调一致;案发地检查要与全国协查、联查相结合;健全国、地税联合办案机制;初步形成税警配合办案机制。五是稽查人员的业务技能要从一般化向专业化转变。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类型和会计核算体系已经对稽查人员提出了挑战,过去那种简单的"万金油式"的稽查人员已很难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稽查工作的要求,只有大力提高稽查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才能使稽查工作不落后于时代的步伐。

   创新要靠大家的智慧,靠大家的努力,希望大家要以创新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总局稽查局要注意搜集情况,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保证顺利实现五个转变。

   创新需要加强学习,开拓眼界。稽查工作要想有所创新,特别需要引入新的思维方式,更新知识结构。稽查工作任务重,许多案件查处要求的时间还非常紧迫,使我们一些同志放松了学习,这是一些地区稽查工作缺乏创新的重要原因。因此,各级稽查部门特别是省级稽查局的领导一定要想方设法,加强学习,只有不断丰富自己的头脑,才有可能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加强学习的途径很多,对于在座的各位来说,长期脱岗学习恐怕难以实现,重要的是在干中学、学中干。首先要重视信息交流工作,各级稽查局都要把信息交流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这一渠道整理和归纳基层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丰富视野,汲取养份。二是要多搞调查研究,去年总局稽查局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一些地区的调研报告很有质量,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明确了方向,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一做法要坚持下去,调研题目不必贪大求全,要通过前一阶段的调研对今后稽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做出预见,抓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长此以往,必有收获。三是走出去、请进来,多了解其他部门、单位和地区的一些好做法。比如广东省国税稽查局针对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进行涉税违法活动的新情况,有计划地引进计算机技术人才,配备了较为先进的硬、软件装备,并且成立了专门的技术部门,使得他们在查办此类案件中掌握了主动,这种做法非常值得具有相似情况的地区借鉴。只有加强横向交流才能有所启迪,共同进步。

  创新是对历史的扬弃而不是否定历史。创新是在前人基础上的发展,稽查事业发展壮大的过程,就是不断继承和发扬历史的积累,在坚持创新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要善于继承和发扬过去的一些好传统。列宁同志曾经说过,忘记了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没有基础的创新,只能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因此,我们绝不能一讲创新,就忘记和否定过去。要切实改变那种好大喜功、贪图虚名和不切实际的标新立异,不搞形式主义的花架子。创新重在本质,要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创新过程中,不能有先入为主的观念,对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做到"既不割断历史、又不迷失方向,既不落后于时代、又不超越阶段",使稽查事业不断走向胜利。

   (二)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

   归纳今年的稽查工作,我认为,各级稽查部门必须突出解决三个重点问题。

   第一是突出解决重点稽查问题。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们一直把重点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对具体含义的认识上一直没有统一。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体会,所谓重点稽查,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在征管全过程中,稽查处于最后一道关口,对于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行为,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促进依法纳税,保证新征管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它是征管工作的重点。第二层含义是就稽查本身来说,要改变过去"撒大网"式的作业方式,通过科学选择稽查对象,合理使用稽查人力物力,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对象的稽查工作,以更有效地发挥稽查震慑涉税犯罪的作用。它反映了稽查观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因此,重点稽查一是抓好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处,通过查处重大案件,发挥稽查工作惩处违法行为、教育纳税人、保障税收收入的职能作用。二是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具体来讲,国税主要抓住一般纳税人,地税主要抓住重点房地产业、大型餐饮娱乐企业等。

   第二是突出解决省级稽查机构建设问题。总的看,大多数地区在机构调整改革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省级稽查部门的力量,但也有的省级稽查局的力量不是加强了,而是削弱了,使得稽查各项工作落在了全国的后面。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各级税务机关首先要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足额配齐省局稽查局人员。各地税务机关一定要抓好落实,要通过考核,选择政治好、业务强、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同志加强省局稽查局力量,并根据办案需要充实计算机、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人手不够,怎么可能完成办案任务,办不了案子,经费往哪里花,如何保证专款专用。二是要充分发挥省级稽查局的作用。省级稽查局作为省局的直属单位,承担了系统管理和查处案件双重任务,具有独立主体执法资格,一定要给予其一定的权限,以更好地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第三是突出解决队伍建设问题。从税收工作长远发展的角度看,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翻两番"目标估算,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将达35万亿元,以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20%计算,税收同比增长将达到7万亿元左右。另外,我国现有纳税人大约2500万户,其中企业纳税人约1000万户。而目前全国国、地税稽查系统只有11.3万人,真正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不过半数,依靠现有的队伍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装备手段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和未来工作的需要。为了适应税收工作长远发展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充分重视稽查队伍的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装备精良的税务稽查干部队伍。

   实现上述目标,仅仅增加稽查队伍的人员数量是不够的,也是行不通的,关键是如何强化稽查队伍的"两个素质"。我认为,这两年来查办大要案的实践说明,稽查队伍的政治素质还是比较过硬的,现在关键是要强化业务素质。强化稽查队伍的业务素质一是要舍得投入,无论是培养自己的专业人才还是引进高技术人才,都需要投入相应的经费,同时,还需要为这些人才配备精良的装备以应对高技术、智能化涉税违法犯罪。二是要注重对年轻人的培养。年轻人思维活跃,接受新知识、新事物的能力强,只要培养得当,就会在应对新形势下涉税违法犯罪方面起到突出作用。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稽查队伍。进行必要的干部交流是应该的,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稽查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人员的频繁流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要保持稽查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坚持两个"务必",改进稽查工作

   今年新春伊始,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考察西柏坡时发表了重要讲话,重温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谆谆教导。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一定要以两个"务必"指导稽查工作,妥善处理六个关系,改进稽查各项工作。

   做一个稽查局长很难,难就难在如何处理内外关系和化解各方面矛盾上。要想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各级稽查部门的同志尤其是领导同志必须时刻注意戒骄戒躁、谦虚谨慎,注重协调配合。首先是处理好稽查与征管的关系。稽查与征管其他部门都是整个征管流程的组成部分,稽查部门要与其他征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管理好纳税人,稽查发现的征管漏洞主要是作为完善整个税收管理工作的依据。其次是处理好稽查与税政、法规部门的关系。基层稽查部门发现的政策问题要由同级税政部门请示上级税政管理部门解决;案件审理上,需要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和法规部门把好关,我认为这样做对稽查工作是加强而绝不是削弱。我们一定要坚持按规定办。三是处理好国、地税稽查局之间的合作关系。在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件查处中要及时沟通信息,联手办案。四是处理好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关系。要建立税警之间稳定、紧密的合作机制,理顺公安介入时机和案件移送等问题。五是处理好与被查纳税人的关系。稽查人员要有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稽查的服务主要体现在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上,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文明执法,避免激化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六是处理好执法与目的的关系。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税收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其调控目标是通过各项税收执法活动来实现的。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谦虚的态度,要多同政府其他部门进行沟通,把握经济发展的脉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通过严格执法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上来,妥善处理稽查执法与税收宏观调控目的之间的关系,使税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从去年起,在总局稽查局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原来的稽查办案补助经费得到了大幅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就显得格外重要。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和稽查部门要把这笔经费确实用在稽查案件查处、改善稽查装备和解决稽查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方面,做到财尽其用。另一方面,稽查部门要做好经费计划分配工作,配合财务部门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乱支乱花,铺张浪费。各级税务机关要强化对这笔经费的监督审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保证案件查处工作具有足够的经费支撑。

   同志们,在我国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的新阶段,税收工作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保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是时代赋予稽查队伍全体同志极其重要的历史使命。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圆满完成今年的税务稽查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

  

【作者简介】
    崔俊慧,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版权声明】未经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
】【关闭
本栏其他文章
·加强税法宣传 努力营造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   (张福森)[2005/2/11]
·在全国加强税法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谢旭人)[2005/2/3]
·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 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   (谢旭人)[2005/2/8]
·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   (张福森)[2005/1/31]
·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肖捷)[2005/1/27]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活动通知 - 祝贺网站开通   
本网站由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提供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财税法网 Copyright © www.cftl.cn All Rights Reserved